畜牧兽医本科毕业论文

2016-12-26

随着我国农业结构的调整,现代畜牧业的发展,大量工商资本进入畜牧领域,地方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对农业的增收、食品的安全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畜牧兽医本科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畜牧兽医本科毕业论文范文一:畜牧兽医法规体系完善措施

摘要:近年来,我国的畜牧兽医体系逐渐得到完善,为我国畜牧兽医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但是我国畜牧兽医的相关法律法规并不健全,需要进一步完善,才能促进畜牧业的提升与发展。

关键词:畜牧兽医;法律法规;问题;对策

畜牧兽医体系所包含的范围广泛,其中不仅仅包括着畜牧兽医技术方面以及服务方面的一些体系,还包括着政策法规体系以及法律法规体系。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常接触的就是畜牧兽医技术以及服务方面的体系。但随着现代动物疫病的不断出现,为了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及健康,国家政策已经对畜牧兽医的发展上给予了非常大的支持,以保证畜牧兽医体系更好的发展。

1我国畜牧兽医法规体系的现状

畜牧兽医所从事的有关畜禽饲养管理技术工作,饲料厂从事化验员、产品销售和技术服务工作,各级兽医站从事地区畜禽疫病防治工作,各级卫生防疫站或监测站从事畜禽防疫和检疫工作,宠物医院从事诊疗、美容等工作可以保障人们的健康及食品安全,并且能够保障农牧业的良好发展。在畜牧兽医的法规体系之中,有着规章、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地方性法规等诸多的法规,其中畜牧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有数十部之多。这数十部的法律法规,还对畜牧业相关的工作人员制订了工作规范,对一些相关的部门制订了日常的畜禽养殖、饲料兽药、动物防疫以及质量安全等所需要去履行的各项职能。但由于我国畜牧兽医业起步较低,发展较慢,工作人员的素质也普遍较差,所以这些法律的实施就比较困难,从而暴露出这些法律法规中的一些不完善之处。

2我国畜牧兽医法规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2.1行政执法困难

目前,虽然我国畜牧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总数已有了数十部之多,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其中存在的问题还有很多。首先执法主体上的问题,在我国,若是发生突发事件或是重大疫病时,动物防疫部门、食品安全部门以及卫生部门等都会运用自身的行政执法能力解决问题,但是根据《动物防疫法》来说,行政执法的能力只存在于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但在处理事件时,许多部门的加入就导致了执法主体的分歧。这样一来,就会降低各部门的行政执法效率,若是事件处理不当,相关部门之间就可能互相推卸自身的责任,最为严重的就是延误了受害群众的救治及保护时间,后果不堪设想;其次,执法规范以及执法人员的素质问题,就我国目前的一些相关法律法规来说,其中对一些执法规范的要求非常的不严谨,这就会使得执法人员在执法中没有一个参考标准,导致对执法把握不准从而导致一些严重的问题发生。

2.2对畜禽产品的检验检疫以及监管力度不够

在近年来,由于畜禽产品安全而导致的问题,使得人们的生命财产健康受到了极大的威胁,也证明了畜禽产品的检验检疫以及监管方面力度不够。造成这类问题的最主要因素就是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让不少的畜牧产品经营者有空子可钻。

2.3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目前,我国在畜牧兽医方面法律虽多,但还有着诸多的不完善之处,一些法律的实施细则也并不能及时地对外公布,这就使得一些法律法规在实际工作中很难实行。我国在兽医以及动物屠宰方面,只有相关的规范进行约束,这些规范从根本上说并不能算作是法律,故而也就缺少了法律所带来的威慑力,导致人们对这些规范视而不见,这些问题都制约了我国畜牧业的健康发展。

3我国畜牧兽医法规相关问题的解决对策

3.1完善畜牧兽医法律法规

一是要去对已有法律进行完善以及细化,及时出台更有针对性的法规或是实施细则;二是要使我国目前的畜牧兽医法规与国际相接轨;三是要去填补一些畜牧兽医领域的法律法规空白,从而使得畜牧兽医的法律法规能够更加的完善。

3.2严格执行畜禽产品检验检疫以及监管制度

目前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对检验检疫的标准比较宽松,故而就导致了我国近几年来食品安全事故的频发,所以说必须要严格畜禽产品的检验检疫标准。《动物检疫法》以及《兽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对官方的兽医制定更加明确的标准,才能实现真正的专业化。

3.3加强畜牧兽医相关的行政执法能力

目前我国畜牧兽医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不完善,在其执法的过程中更是困难重重,所以必须要加强畜牧兽医相关的行政执法能力。一是改变多方执法的缺点,统一执法部门;二是提高相关执法人员的素质;三是要加强对畜牧兽医相关的行政部门的管理。

参考文献

[1]包玉华,贺艳,张博.我国畜牧兽医法律法规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黑龙江畜牧兽医,2014(12):1-3.

[2]张辅.试论当前畜牧兽医行政执法中的问题及对策[J].畜牧兽医科技信息,2010(01):26-28.

[3]赵乐乐.基层畜牧兽医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农业技术与装备,2014(23):46-47.

畜牧兽医本科毕业论文范文二:畜牧兽医综合执法成效分析

摘要:为进一步规范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工作,稳步推进畜牧兽医执法体系建设,促进畜牧兽医执法与司法的有效衔接,本文立足河南省新乡市畜牧兽医综合执法现状与实际,结合三年来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实施成效,对畜牧兽医综合执法进行了分析和总结。

关键词: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分析

当前我国畜牧业正处于加快转型的关键时期,也是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多发期,推行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已成为畜牧业发展的大势所趋。2012年,河南省新乡市在原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基础上,组建了畜牧兽医综合执法机构。三年来,执法监管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特别是在增强执法力量、拉长执法链条及提高执法效率等方面效果显著。

1实施畜牧兽医综合执法的背景与现状

在2011年河南省部分地区发生“瘦肉精”事件后,为了加强对畜牧业的监管,新乡市政府决定在原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下称动监所)加挂“新乡市畜牧兽医执法支队”牌子,通过委托执法的方式,承担市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对兽药、饲料、生鲜乳、种畜禽管理中的行政处罚、执法监督职能,实行一套人马、两个牌子,即动物卫生监督所在承担动物检疫、动物卫生监督等法定职责的同时,也承担畜牧兽医执法职责。之后,全市所辖13个县(市、区)按照市级模式也相继成立了畜牧兽医综合执法机构,在县(市、区)动监所加挂畜牧兽医执法大队牌子,在乡镇动监分所加挂畜牧兽医执法中队牌子,全部开展了综合执法工作。全市共设立县级动监所(畜牧兽医执法大队)13个,乡级动监分所(畜牧兽医执法中队)57个。乡级动监分所为县动监所派出机构,人、财、物由县动监所统一管理。目前全市编制总数为370名,其中新增编制118名,增加了46.8%。

2取得的成效

综合执法机构设立之初,执法人员对于兽药、饲料、生鲜乳、种畜禽等环节的执法办案非常陌生,无从下手。为此,市、县两级综合执法机构从基础抓起,通过定期培训、技能竞赛、网上考试、案卷评查等方式,着重于提高执法队伍素质,最终取得了一定成效,查处的案件在数量和质量方面都有了较大提高。依照表1和表2的数据,自2012年底成立畜牧兽医综合执法机构以来,各县(市、区)执法办案力度有了明显地提高,尤其是2013年随着各畜牧兽医执法大队的成立,执法力量进一步凝聚,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与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形成合力,对违法案件的打击力度明显加大,查办案件数量明显增多。

3成效分析

3.1逐步建立畜牧信息平台,提高执法效率

针对基层动监分所实施产地检疫、养殖环节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监督等日益繁重的任务,新乡市改变原有的监管模式,创建畜牧信息平台,将应用现代网络、通讯和可视等信息化科技手段融入畜牧行政管理和服务职能。新乡市现已初步建立起市、县和企业二级三层的信息化监督和服务体系,实施对畜产品从畜牧业(饲料、兽药)到养殖、屠宰加工、运输等环节的全程质量安全监管和追溯,大幅降低了畜牧兽医违法行为发生的可能性,最大限度地解放了基层人力,提高了畜牧兽医执法效率,进而提升了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3.2创新机制,增强综合执法能力

新乡市积极探索建立养殖环节病死猪定点存放、集中收集、集中处理机制。2015年在原来基础上新建两个大型动物无害化处理厂,以提高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效率,同时探索建立动物卫生监督和畜牧兽医行政执法有机统一的执法机制,明确养殖、生产、经营等环节的监督内容,落实风险分级、量化监督措施,实现办案信息共享、考核内容相互融合。

3.3推进可追溯体系建设,实现违法行为可追踪

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可追溯体系,是通过对动物个体或群体进行标识,对动物的饲养、运输、屠宰及动物产品的加工、储藏、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的相关信息进行记录,做到“生产记录可查询、产品流向可追踪”。在发生疫情或出现违法事件时,对动物饲养及动物产品加工各环节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有效追踪与溯源。兽药、饲料二维码追溯体系,是对生产的兽药、饲料产品一一对应生成加密的二维码产品信息,将二维码喷写或标贴于产品最小包装上,任何人均可通过指定的二维码扫描系统或手机软件查询到相关的企业信息和产品信息,追本溯源,鉴定真伪。

4改善畜牧兽医执法现状的途径

4.1正确解决综合执法中“强制措施”的实施问题

首先应科学定位畜牧兽医综合执法机构,将其设为畜牧兽医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与动物卫生监督所在各自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能。其次明确县级和乡镇派出综合执法机构的工作职责,县级畜牧兽医执法大队以开展定期执法监督和查办案件为主要职责,乡镇畜牧兽医执法中队应以开展日常监管、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为主要职责,县乡两级各司其职。

4.2在市、县两级畜牧兽医执法机构设立公安警务室

上世纪九十年代,新乡市在延津县动物检疫站设立了畜牧派出所,对当时动物检疫工作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结合目前畜牧兽医执法案件的办理情况,设立公安警务室十分必要。

4.3完善行政执法与司法的有效衔接机制

目前已在畜牧兽医执法机构中尝试建立了“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这对行政案件依法及时向司法机关移交起到了促进作用,但案件移交难的问题依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这就需要畜牧兽医执法部门与公、检、法、司等部门的沟通交流,完善制度,形成合力,使案件承办做到依法、快捷、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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