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西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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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调整方案最新消息
11月07日讯,日前,自治区人社厅下发《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规定,在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期间,我区所有企业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降费政策,与之前的相关文件相比,政策更显优惠。
对于在广西行政区域内所有企业,单位缴费比例全部由20%降至19%;对于执行阶段性降低基本养老保险费率至14%的自治区重点产业园区(含自治区确认的4家生态园区和以加工贸易为重点的7家产业园区)企业和降至16%的其他园区企业,取消了要求企业全员参保且没有历史拖欠的条件限制,可享受降费优惠政策。
今年6月,自治区人社厅等五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具体政策,对我区深入推进供给侧改革、降低企业人工成本、改善企业发展环境、增强企业发展活力,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在贯彻实施过程中,部分企业反映对企业降低基本养老保险费设置前置条件高,许多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难以享受优惠政策。因此,自治区人社厅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定,取消了前置条件,让更多的企业享受自治区优惠政策。而根据我区《关于促进加工贸易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规定,享受企业降费比例至14%的产业园区增至36家。
至9月底,全区已有801家园区企业享受降费至16%,有4103家园区企业享受降费至14%,其他企业降费至19%。有4771家企业通过审核,享受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涉及补贴资金3.82亿元,受惠职工61.8万人。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四项保险费率降低分别为全区企业减轻成本负担约6.1亿元、4.6亿元、1.5亿元和0.9亿元。
在医疗保险方面,自治区本级、南宁市和玉林市结合本地实际,在确保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保证医疗保险制度平稳运行、基金收支平衡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企业缴费费率降低1%。
【拓展阅读】
2015年,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区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基本思路,不断完善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编制工作机制,强化制度建设,夯实基础管理,积极推进社会保险基金信息系统建设,促进社会保险基金平稳运行和可持续发展,着力构建“实惠社保、数据社保、标准社保、人文社保、廉洁社保”,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基本养老保险
(一)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覆盖范围据统计,截至2015年底,全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576.63万,比上年末的557.59万人增加19.04万人,增长3.41%。
——基金收支2015年,全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478.96亿元,比上年413.77亿元增加65.19亿元,增长15.76%,其中征缴收入334.13亿元,比上年301.11亿元增加33.02亿元,增长10.97%。全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470.72亿元,比上年412.38亿元增加58.34亿元,增长14.15%,其中基本养老金支出452.38亿元,比上年397.7亿元增加54.68亿元,增长13.75%。年末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滚存结余456.28亿元,比上年末448.04亿元增加8.24亿元,增长1.84%。
——待遇水平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从2005年起连续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2015年底,全区城镇企业参保离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2035元。
(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覆盖范围截至2015年底,全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1741.51万人,领取保险待遇人数558.38万人。
——基金收支2015年,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87.61亿元,其中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收入为13.15亿元,基础养老金财政补贴收入67.23亿元,个人缴费财政补贴收入3.6亿元。基金支出66.41亿元。年末基金累计结余88.89亿元,其中个人账户累计结余75.43亿元。
二、基本医疗保险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覆盖范围截至2015年底,全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505.49万人,比上年末482.62万人增加22.87万人,增长4.74%。其中,在职参保人员356.72万人,比上年末338.83万人增加17.89万人,增长5.28%;参保退休人员148.76万人,比上年末143.79万人增加4.97万人,增长3.46%。年末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民工人数22.17万人,比上年末21.06万人增加1.11万人,增长5.27%。
——基金收支2015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48.38亿元,比上年129.34亿元增加19.04亿元,增长14.72%。其中,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征缴收入82.62亿元,比上年70.17亿元增加12.45亿元,增长17.74%(其中单建统筹征缴收入0.44亿元,比上年0.6亿元减少0.16亿元,下降26.67%);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征缴收入58.94亿元,比上年52.71亿元增加6.23亿元,增长11.82%。全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127.73亿元,比上年113.02亿元增加14.71亿元,增长13.02%,其中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出78.33亿元,比上年68.34亿元增加9.98亿元,增长14.6%(其中单建统筹基金支出0.4亿元,比上年0.58亿元减少0.18亿元,下降31.03%);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支出49.41亿元,比上年44.65亿元增加4.76亿元,增长10.66%。年末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滚存结余195.76亿元,比上年末175.11亿元增加20.65亿元,增长11.79%,其中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滚存结余89.27亿元,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累计滚存结余105.9亿元,单建统筹基金累计结余0.58亿元。
——受惠人数2015年,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在职职工出院人次数达35.68万,住院出院者均次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6008元;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退休人员的出院人次数达61.74万,住院出院者均次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7576元。
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和领取年限如何计算
一、参保缴费范围
(一)参保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县直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公益性岗位人员。
(二)缴费方式:以职工身份参保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单位部分按工资应发的20%缴费、个人部分按工资应发的8%缴费,企业及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养老保险按社平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该基数的20%作为单位部分由用人单位缴费,基数的8%作为个人部分由参保人员缴费。灵活就业人员每年按社平工资的20%缴纳养老保险。
二、职工退休条件
(一)企业职工:从事生产岗位的人员退休年龄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从事管理岗位的人员年龄为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
(二)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工人:退休年龄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
(三)个体参保人员:退休年龄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