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甘肃省员工离职未休年假工资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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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假对于员工来说很重要,如果公司能处理好会使员工满意,对于年假,不同的公司有不同的处理。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2016-2017甘肃省员工离职未休年假工资补偿标准,希望对您有帮助。
2016-2017甘肃省员工离职未休年假工资补偿标准如下
职工表示“申请难”
12月10日,记者调查了市区50名劳动者,涉及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民营外资企业的职工,受访者当中表示休过年休假有31位,其中休过年休假的职工中有半数表示“未能全部休完年假,未获得足额补偿”。
小赵是本市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他告诉记者,他在机关工作12年了,按照规定年休假能休10天,但因为他们办公室缺人手,他实在不能多休,真要休了10天办公室就该“锁门”了,最后只休了5天,但单位并没有给这5天的补偿工资。
当然,有受访者表示他们单位的管理很正规,少休的年休假都给按规定予以补偿。“我们工资条上都注明了,这一点单位做得很不错。”在市北区一家外企工作的王女士说。
市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也就是说,应休未休年假应按日工资200%给予额外补偿。”市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
跳槽也享相应年假补偿
记者在调查中,有劳动者曾担心地问道:他今年的年休假还没休,但近期想跳槽,跳槽之后今年的年休假是不是就泡汤了?
市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根据人社部《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具体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举个例子,某职工在单位工作了2年,2015年年休假的天数的是5天,这名职工于今年9月30日离职,此职工享受年休假的天数是从今年1月1日到9月30日的日历天数÷365天×5,得出的数字舍去后面的小数点,就是应该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市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
休年假可以分开休
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采访中,还不少市民向记者反映,他们在单位工作时间已经超过十五年,年休假的天数达到15天。“因为15天一次休完太长了,我们想分开休,但是单位不同意,要求必须一次性休完。”
市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人社部《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也规定,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如果根据企业生产需要,职工休假的时间正好跨年,遇到这个问题时双方可以协商,将跨年的年休天数算进当前年度的年休假天数。”市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在年休假的时间安排上,关键是企业与职工之间根据实际情况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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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陇南的杨爱霞在位于西津西路的艺璟大酒店打工,她称,当时到酒店应聘时,和店方说好的干够3个月就按照长期工标准发工资,否则按短期工待遇发工资。她说她所干的工作是:刚开始是服务员,之后是吧台员。前两个月酒店给她发的工资数额合适。但当她递交辞职报告后,事情发生了变化。
杨爱霞称,5月7日她应聘到艺璟大酒店,当时双方口头约定干满3个月才能算是长期工,如果是短期工,每个月只有1600元钱。杨爱霞当时应聘的是服务员,之后被调去吧台当吧员,工资分别是2200元和2400元(三个月干满的前提下),在工资发放上,是下个月15号发本月工资。举例来说,8月15号,发的是7月份的工资。并且,酒店方有规定,必须提前一个月辞职。也就是说,自辞职之日起,员工再干满一个月才能离职。否则,就没有上个月的工资。就杨爱霞的情况来说,如果她今天离职,7月份的工资,包括工服押金她一分钱都捞不着。而杨爱霞的诉求是,她可以放弃8月份以来她还继续工作的这半个月工资,她现在离职,希望店方能够返还工作时所交的工服押金,以及按照干满3个月的标准,给她发足7月份2400元的工资,之后走人。
店方拒绝了她的诉求。8月18日,记者和她一同来到艺璟大酒店协调此事。通过和酒店一位肖姓主管核实,证实了她们当时的口头约定。肖主管称,作为企业,也有规章制度,如果杨爱霞要辞职,那么应该有辞职报告。而关于杨爱霞所说的一个月前已经打过辞职报告这件事,她说没有见到过杨爱霞上交的那份辞职报告。肖主管说,她虽然没有见到过杨爱霞的辞职报告,但杨爱霞提交辞职报告这件事情,她是知道的。当时,杨爱霞提交辞职报告后没有两天就称还要好好干,因此店方认为她撤销了辞职报告。如果现在杨爱霞确定不想干了,按照之前双方的约定,即日起打辞职报告,再干满一个月就能离职。最后这个月的工资会按照当时所说的2400元足额发放。
酒店方称,按照酒店规定,如果杨爱霞或者店内的任何一个员工今天辞职,那么7月份的工资一分钱不发,之前的押金一分不退。并且,这一点是在店方与员工口头协议,是双方共同同意的情况下进行的。当记者告知其这种做法违背法律时,对方称这是按照酒店规定执行的。
对此,甘肃雷诺律师事务所贺彦律师称,如果员工想要辞职,应当提前一个月向酒店递交辞职申请。而作为酒店,也应当按照员工的申请依法发放员工向酒店提供劳动的工资,不应扣除员工已经付出劳动的工资。如果酒店要扣发员工工资,标准应该是扣发员工没有进行劳动付出的时间段的工资,例如请假或缺勤。如果员工付出了劳动,应当向员工依法、足额发放。雇用单位向员工发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职工享有最低工资标准,也就是说,所发放的工资数额不能低于兰州市的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