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项目融资方式

2017-05-27

施工企业的海外承包工程项目运作,需要解决如下两个方面的主要问题,亦是解决工程项目的融资方式。下面小编就为大家解开海外项目融资方式,希望能帮到你。

海外项目融资方式

(一)融资租赁。通过与国内外的租赁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合作,筹集资金,用来购置工程项目所需的大型设备。

(二)政府优惠贷款。通过外国政府优惠贷款来购置工程项目所需的大型设备。外国政府贷款是受财政部委托,由中国进出口银行转贷的外国政府向我国政府提供的优惠贷款和混合贷款。混合贷款是由外国政府提供的优惠贷款与外国银行提供的商业贷款混合组成的贷款。我公司利用德国政府贷款购买4台盾构,即是此种优惠贷款。

(三)买方信贷。买方信贷主要用于支持中国机电产品、大型成套设备等资本性货物以及船舶、高新技术产品和服务的出口,支持中国企业带资承包国外工程。我公司与上海外经等组成的STA国外承包集团,承揽伊朗德黑兰高速公路,用的就是买方信贷。

(四)卖方信贷。通过卖方信贷来取得对外承包工程的项目贷款。对外承包工程贷款是指中国进出口银行对我国企业在境外承接的能带动国产设备、施工机具、材料、技术出口和劳务输出的工程项目所需资金发放的本、外币贷款。我国使用世界银行或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的贷款,采取国际招标,国内企业中标的承包工程项目也在该种贷款支持范围内。

海外项目的融资特点

(1)有限追索。追索是指在借款人未按期偿还债务时,贷款人要求借款人以除抵押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偿还债务的权力。项目融资中,贷款人可以在贷款的某个特定阶段(如项目的建设期)对借款人实行追索,或者在一个规定的范围内(包括金额和形式的限制)对借款人实行追索。除此之外,项目出现任何问题,贷款人均不能追索到借款人除该项目资产、现金流量以及所承担的义务范围之外的任何形式的财产,即有限追索。

(2)融资渠道多元化。项目融资之所以适合于大型工程项目的建设开发,正是因为它具有多元化的资金筹措渠道,包括有限追索性的项目贷款、发行项目债券、政府贷款、多边金融机构贷款以及出口信贷等。

(3)风险分担对于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以合同形式在项目发起人(投资者)、贷款人、工程承包公司等项目相关方之间进行分担。在项目融资中,将各类风险具体化,以合同形式明确规定各当事人承担多大程度的风险,用何种方式来承担。以项目合同、融资合同、项目未来产品的销售合同、担保、支持文件作为风险控制的实现形式,贯穿于整个项目周期,彼此衔接,使风险得以规避、分担。

海外项目的融资保函

(1)投标保函:保证投标人在报价有效期内不撤标、不改标,一旦中标后需及时与招标方(或业主)签约并提供履约保函(有可能要求交纳中标额1-3%的中标管理费。投标保函的金额一般为投标报价的1-5%。投标保函效期的计算一般为开标日+报价有效期+30天(或28天);(价格或汇率动荡易造成弃标)。

(2)履约保函:广义地讲,所有的保函都可称之为履约保函,担保主债务人在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否则,由担保人代为履行或承担付款责任。狭义地讲,则是指工程承包和商业贸易中担保承包商或供货商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的保函,保证申请人诚信、善意、及时和完整地履行合约。履约保函的金额一般为合同总价的10%。履约保函效期计算一般为初验或供货完成(可合理增加30天)。

(3)预付款保函:保证在承包方收到预付款后出现违约情况时,向业主返还承包方所已得到之预付款及在此期间发生的利息。预付款保函的金额一般为合同总价的10-30%。效期及要求付款的条件与履约保函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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