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签订法律流程

2017-06-23

导语:购房合同签订法律流程。购房者签订合约的具体流程大致就是这样,对于购房者来说,这一步需要十分谨慎和细心,因为合同的作用是保护购房者权益的重要凭证。

购房合同签订法律流程

1、交定金

2、签订购房确认书(1式2份)

买方材料:姓名、性别、证件号码、联系方式等;

购买房产信息:产品名称、面积、单价/总价;

签订合同时间:一般一个星期;

签合同付款方式:一次性、按揭、分期付款;

注明其它条款:

3、签合同所需材料

依据买方选择的付款方式提醒用户签订合同时本人所需携带的款项、证件、材料等。

4、签订合同日

签订合同日正式签署网上合同。

在__市房地产权交易登记申请书上签名;

需要公证的在房地产买卖公证申请表上签名按手印;

填写个人类贷款申请审批表,并签名按手印;

依据情况也可以让用户在授权书签名。

5、维修基金的办理

6、合同登记备案

7、办理公积金贷款

8、住房商业贷款的办理

9、户口办理

10、房产证办理

11、国土证。

购房签订合同有哪些步骤

1、首先要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

房子确定后,就要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了,签订认购书的同时,还需交纳一定数额的认购金。而认购金的多少根据所选房源的大致房价,然后由开发商自定了,从几千多几万不定。认购书的内容主要包括开发商和认购房源的基本情况、认购金额、付款方式、正式签订购房合同的时间等等。

2、正式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

首先签订的是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来说,签订的合同在每个城市都有统一印制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并且一定要核查代表开发商签字的是不是其法人,如果不是,又是否能够出示“授权委托书”,还有就是要求开发商在合同上加盖公章。购房合同是保障购房者权益的重要凭证,上面的每一个条款,都体现了你的权利和义务。

所以,签订合同前,一定要仔细查验开发商的资格、商品房的预售证等等。这些是后期办理《房屋产权证》的重要内容,此外还应该审查开发商的“两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3、还要与贷款银行签订商品房抵押合同和借款合同

对于全款买房的购房者则不需要和银行签订这些合同了。银行愿意贷款给你的原因,就是因为你将房子暂时抵押给了银行,开发商与特定的银行签订抵押贷款协议书,然后,然后开发商便作为你做按揭贷款的担保人,这样银行才会同意向你贷款。

4、办理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的备案登记

你与银行签订的抵押贷款合同也要拿到房管局去备案登记,这样房管局就可以确认你的产权是被抵押给了银行,你就有权利可以将按揭房产转移至你的名下。在你没有取得房产证之前,你是无法就按揭房屋的产权进行他项权利登记的。因此,交易各方(包括你、开发商和银行)只能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上加盖“已办理抵押备案登记”章,并由房管局出具房地产抵押登记说明书,以此公示房屋的按揭情况。

如何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

1、认购书问题。

在目前商品房交易过程中,许多开发商在与购房人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前,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书,交纳认购款。

开发商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书一般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开发商所销售房屋倘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以向内部职工认购的名义进行销售,俗称内部认购;另一种情况是开发商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或者销售的是现房,开发商为购房人保留预订的房屋,作为交换,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书,并交纳一定数额的认购款,如果在规定的时间里,购房人不想购买该房屋,就可能无权要回所交纳的认购款。

第1种情况的认购书,由于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都明确规定,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前,是不能预售商品房的,而依据我国《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因此第1种情况的认购书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但较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4月28日公布,于2003年6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较高法院解释》)第2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根据该条规定,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所签订的认购书,如果开发商在购房人起诉前仍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该认购书肯定是无效的;如果开发商在购房人起诉前取得预售许可证,那么该认购书的地位将和开发商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或者销售的是现房的情况一样,即和下面要讨论的第2种情况的认购书的性质相同。

第2种情况的认购书,需要看认购书是否满足了合同成立的要件,主要是看合同条款是否完备。《较高法院解释》第5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肯定具有法律效力。

但是实践中大多数认购书都不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这些认购书的法律效力如何?

《较高法院解释》并未作明确规定,笔者认为不能从《较高法院解释》第5条的规定,反推出不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内容的认购书,就必然没有法律效力。

但是如果认购书仅规定了房号、面积和价格等条款,那么该认购书未满足合同应具备的基本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2、补充协议问题。

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开发商除和购房人根据《示范文本》所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外,还要求购房人签订一份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的内容很多,由开发商的专业律师事先拟订好。

这种补充协议常包含许多对购房人不利的条款,如交房时间的确定、不可抗力条款的解释、共有面积的确定分摊、关于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建筑的开发利用等方面,甚至包含许多针对开发商的免责条款。

比如有些开发商在补充协议中规定:“政府部门有关文件批准的延迟、市政配套批准及安装的延误,导致开发商不能按期交付房屋,开发商有权按实际影响的时间而相应延迟交付房屋,而不用承担延迟交付房屋的责任。”由于补充协议大多含有建筑、房地产、法律等专业术语,一般购房人很难完全搞懂。

因此,购房人不要急于和开发商签订补充协议,先将补充协议拿回来,找专家进行咨询,将补充协议中不合理的地方找出来,并对其进行修改。

同时由于补充协议是由开发商拟定的,保护购房人的条款很少,因此,应在专家的指导下,在补充协议中增加保护购房人的条款。如果开发商不能满足购房人以上的合理要求,那么,购房人较好不要和开发商签订补充协议。

3、售楼广告问题。

开发商为宣传、推销其商品房,一般都散发售楼书,发布商品房销售广告,作出不少许诺。从法律角度来说,售楼书,广告等都是开发商向不特定的对象发放的用以介绍其商品房的文字、图片材料,主要是为了美化商品房形象、优势,远不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基本条款。

此类广告法律上一般视其为要约邀请,不能直接成为合同的内容。对于开发商的虚假广告行为,购房人虽不能依据合同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但可以追究开发商发布虚假广告的责任。

根据《广告法》第37、38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不仅要承担行政违法责任,而且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因此,购房人发现受了虚假售楼书或广告的欺骗和误导,就要及时向政府有关管理机关举报,申请予以查处,或诉请人民法院要求责任方赔偿损失。

同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商品房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也对房地产广告所应遵循的原则、事项以及禁止出现的内容作了规定,购房人也可根据该暂行规定检查销售广告问题。

不过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购房人较好在签订合同时,要求开发商将广告承诺的内容写入双方协议中,使其成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以便在广告名不副实时告开发商违约。

4、样板房问题。

目前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开发商都要设置样板房或样板间。购房人入住后,发现房屋和样板房有差距,当购房人要求退房时,开发商却认为样板房不是“样本房”或“样品房”,设置的目的是为了推销商品房。

在购房合同中并没有约定商品房与样板房不一致时,购房人有权退房,因此购房人无权要求退房。事实并不如此。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1条明确规定,开发商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

开发商未作说明,致使购房人因重大误解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房人可以根据《合同法》关于重大误解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购房合同(变更还是撤销购房合同由购房人进行选择)。

5、质量问题。

有些购房人认为,商品房竣工后已经过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才允许交付使用,因此商品房不应当出现质量问题。

而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开发商在交付商品房时,应同时向购房人交付《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两书已对商品房质量的细节作了规定,是购房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也就没有必要在合同中约定商品房的质量问题。但事实并非如此。

商品房竣工验收,是以抽查的方式进行验收,因而不能保证每一套商品房的质量都合格。而且竣工验收的质量标准和购房人所希望的质量要求也可能有差距。

至于《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关于房屋质量的规定,都是由开发商拟订,侧重保护开发商的利益,因此有必要在购房合同中约定房屋的质量问题。

根据《较高法院解释》第12条和第13条第1款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购房人因为房屋质量问题,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检验确属不合格;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较高法院解释》第13条第1款规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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