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预防职务犯罪经验

2017-06-22

导语:怎样预防职务犯罪经验?职务犯罪是一种严重的腐败现象,在经济犯罪案件中,职务犯罪占有相当的比重。究其原因,主要是对领导干部的权力缺乏有效、有力的监督所致。腐败的实质是公共权力的滥用,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文章仅供大家参考借鉴!

怎样预防职务犯罪经验

一、保持廉洁自律的行为规范。

清正廉洁,这是每一名干部最基本的行为准则。干部不廉洁,不仅会使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受到扭曲和破坏,而且会使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受到损害。因此,我们一定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重、自省、自警、自律,“常思贪欲之害、常弃非分之想、常怀律己之心、常修从政之德”,切记不仁之事不为,不义之财不取,不正之风不染,不法之事不干。

二、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这是一个浅显明了的道理。但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少数干部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放弃了对世界观的改造,人生观和价值观偏离了正确的方向,在个人欲望的驱使下逐步淡漠了理想信念和法制观念,在权力关、地位关、金钱关和美色关面前丧失原则,置党多年的培养教育于不顾,利用职务之便做出了有悖于原则的事,把国家和人民赋予的神圣权力当成了谋取私利的工具,在政治上丧失信念、经济上贪得无厌、生活上堕落腐化,“只讲实惠,不讲理想;只讲索取,不讲奉献;只讲金钱,不讲原则”,从而踏上了不归路。“以人为镜,可以知得失”。活生生的事例,引人警醒,促人反思。我们一定要注重学习,不断加强世界观的改造,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做到面对功名利禄心不动,灯红酒绿眼不迷,不义之财手不伸,污泥浊水身不沾,真正筑牢防腐、防贪、防变的思想防线。

三、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尽管目前我们的法制还不健全,监督还难以到位,但作为干部应严于自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无论什么情况下,都要把握自己,洁身自好,清廉自守。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是一种警戒,是一面镜子,经常照一照,时刻想一想,检查一下自己有什么不足,及时改进和纠正。只有防微杜渐、警钟长鸣,一身正气,洁身自好,才能抵御各种不正之风和腐朽思想的侵蚀。

怎样预防职务犯罪经验

职务犯罪带来的后果:

首先我们来了解下职务犯罪带来的后果。不管是政府机关或者企业高管人员,如果存在一己之私、贪污受贿的行为,不但损害到国家或公司的利益,而且还会造成不正之风。一旦犯罪事件曝光,就得面临牢狱之灾,到时候家不成家。所以为了有效的预防职务犯罪,我们必须清楚的了解它带来的后果,时刻提醒着自己。

提高思想政治素质:

俗话说思想决定行为,当人们身居高位的时候,必然会面对各种诱惑。如果面对第一次诱惑的时候抱有侥幸的心理,就很有可能造成后面一而再再而三的犯罪。一旦行为变成了一种习惯,到最后可能就会收不住网,直至东窗事发。所以人们一定要树立起良好的人生观、世界观,提高自我的思想政治素质,在金钱诱惑面前绝不动摇。

加强学习、提高法律意识:

当人们工作之后,也不应该放弃学习,除了学习专业技能、人际交往能力外,还应该多学习法律方面的知识。只有熟知法律,了解职务犯罪带来的后果后,这样才会在思想上提高警惕,避免自己踩进陷阱当中。

加强监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很多机关存在职务犯罪现象,很大原因就是没有建立一个健全的工作机制、监督力度不够。因为机制有漏洞,导致有些害群之马浑水摸鱼。所以加强监督、建立一个健全的工作机制,是有效预防职务犯罪的方法之一。

加强管理制度:

不管是一家公司还是政府机关,都应该有一个完善的管理制度。尤其是财务方面,应该实行统一管理,集中审批。每项工作、每个工种应该责任到人。只有加强管理制度,定期制定考核,才能提高人们预防职务犯罪的意识。

加强审计制度:

在政府机关部门当中,平时会对领导廉政勤政做出一些评价,每年还会不定期审查财务账本。如果在账本上做过手脚,就很有可能会在审计的时候被揭发出来。因此加强审计制度,扩大审计范围,通过审计对各位领导的平时工作做出客观的评价,这样就会有效的防止他们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以史为鉴:

古往今来,有很多贪官最后死在一个贪字上,古有严嵩、和珅,今有陈希同、陈良宇。因此,以史为鉴,时刻提醒自己那些贪官们最后的下场,不徇私、不舞弊,避免自己也走向跟他们一样的不归路。

【内容延伸】:

最高检工作报告频繁提及“地方经验”,有的获总书记肯定

“广东经验”:提升检察监督刚性和品质

此次最高检工作报告显示,去年全国检察机关共督促侦查机关立案14650件,追加逮捕、追加起诉43960人,监督纠正违法取证、违法适用强制措施、刑讯逼供等侦查活动违法情形34230件次。

曹建明说,过去一年里,全国检察机关继续强化刑事立案、侦查活动监督,推广“广东经验”,探索建立侦查活动网上监督平台,明确25大类监督事项指引,检察官办案时逐项核对监督。山西、宁夏、河北等地检察机关探索在派出所驻检察室或检察官,监督重心下移。

监督是检察机关的“主业”,检察机关不仅要强化对侦查活动的监督,严守案件“入口关”,还需要肩负起纠正冤假错案的职能,维护司法公正。

报告中所提及的“广东经验”,即广东省检察院探索建立的侦查活动网上监督平台。据澎湃新闻查询公开报道,2015年12月16日,广东省检察院宣布全省侦查活动监督平台上线运行。2011年深圳市检察机关率先研发创立呈捕案件质量分析机制,后经升级改进为侦查活动监督平台。广东省检察院对该平台进行修改完善,并将其和全国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接,于2015年6月15日开始试运行。

2016年10月10日,广东省检察院曾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创建侦查活动监督平台情况。据介绍,在该平台上,文书是否规范、拘传、逮捕、询问、勘验检验是否合法等共计25类111项被纳入监督范畴,涉及案件侦办全过程,每个监督项目按照违法违规的严重性和发现的难易程度给予0.1至1分不等的分值,分值越高违法违规严重程度越高。侦查人员在网络平台上就能便捷实现监督工作,轻点鼠标,平台进行数据处理后,向公安机关制发《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该平台还将形成“大数据”,作为执法质量考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执法档案管理等工作的参考依据。

全国人大代表陈舒曾在2016年全国两会上,建议向全国推广该侦查活动监督平台。陈舒认为,该平台通过设置监督节点,提供规范、精细的指引,让干警在办案流程中对办案质量和司法办案开展全过程监督,精准找出节点问题并进行动态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监督意见,实现了公安机关对监督意见由被动接受向主动整改、积极配合的转变,同时提升了检察监督的刚性和品质。

“预防职务犯罪邮路”,获总书记肯定

在加强职务犯罪源头治理上,曹建明在报告中指出,检察机关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共同推广江苏“预防职务犯罪邮路”。

据《检察日报》报道,“预防职务犯罪邮路”是指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与邮政通信服务有机融合,利用广大邮政投递人员走千家、进万户的工作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预防宣传。

“职务犯罪预防邮路”的开通,起源于全国人大代表、泰兴市邮政局江平路支局局长何建忠的提议。2014年初,泰兴在江苏先行探索,泰州市检察院联合泰州市邮政公司组建了由621名邮政投递员组成的5支“预防邮路”服务队,深入泰州村居社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投放预防宣传手册,开展专题预防宣传、收集规范司法方面意见和建议,着力打通预防职务犯罪的“最后一公里”。

2015年5月,江苏省检察院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江苏分公司合作,将这一举措推广到全省。

同年6月,曹建明到泰州调研时要求,进一步总结经验,丰富内涵,争取在全国推广。2016年,“江苏检察机关与邮政部门共同开辟 预防职务犯罪邮路 ,将廉政文化送进千家万户”被写进了最高检工作报告。

据《检察日报》报道,2016年全国两会中,何健忠曾向习近平总书记汇报了这一预防职务犯罪的创新举措,习近平肯定道:“你们所做的这项工作与中央是同步的。邮政又做了件有意义的事情。”

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推“甘肃经验”

曹建明在报告中说,针对一些地方虚报冒领扶贫资金等问题,最高检与国务院扶贫办共同推广“甘肃经验”,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查办相关职务犯罪1892人,同比增长102.8%。推广重庆、河南、福建等地做法,开展“精准扶贫、廉洁为民”专题警示宣传教育基层行。建立与扶贫部门基础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强化对扶贫资金的全程动态监督。

查办和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是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举措,也是检察机关作为反腐败职能部门近年来的重点工作。

据《检察日报》报道,2014年以来,甘肃省检察机关在全省开展了“保障民生民利,促进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农民增收”专项行动,为检察机关如何发挥检察职能、调动检察资源,服务全省脱贫攻坚战大局积累了一些有益经验。2016年,甘肃检察机关进一步深化专项行动,以法律监督推动基层民主监督、以警示宣传教育开展犯罪预防、以严肃查办打击与震慑职务犯罪,对扶贫资金分配使用进行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的监督。

为了建立全覆盖的扶贫资金法律监督网络,甘肃省检察机关在全省县(区)一级所有扶贫开发办公室设立了86个检察联络室,同时在1239个乡镇设立了检察室,在16057个行政村设立了检察联络室,聘请了包括乡镇扶贫专干在内的23252名检察联络员,使其成为扶贫政策的“明白人”和扶贫资金监督的“信息员”,搭建检察机关及时发现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线索的有效平台。

同时,通过应用“互联网+”,依托政务网和政法专网平台,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扶贫部门协作,详细收集整理各地执行的扶贫政策,全面掌握扶贫资金的类别、额度及去向信息。

2016年2月23,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召开会议,决定在全国检察机关、扶贫部门联合部署开展为期5年的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此次会议在甘肃兰州举办。

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推地方“生态检察模式”

曹建明在报告中说,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方面,最高检与环境保护部、公安部共同出台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办法,与最高人民法院共同颁布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合力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同时,推广福建、贵州、江西、重庆等地做法,探索“专业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生态检察模式,推动环境治理、生态修复。

十八大提出,要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

2015年10月,在由检察日报社主办、福建省检察院承办的“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推动建设美丽中国”研讨会上,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明蓉曾作经验介绍。

李明蓉说,福建省检察机关将生态检察工作拓展延伸到刑事、民事、行政检察的各个环节,践行和完善“专业化法律监督+社会化综合治理+恢复性司法实践”——“三位一体”的“福建生态检察模式”。

澎湃新闻曾报道,福建检察机关首创“补植复绿”生态修复补偿机制,自2009年以来,共办理“补植复绿”案件1506件,补种林木203047亩。这一机制被称为“一诉双赢”的恢复性司法,是指在办理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中,对遭受破坏的森林资源,由犯罪嫌疑人以承担劳务、缴纳植树保证金、亲友代植等形式补植补种树木、恢复生态功能,司法机关据此依法对破坏森林资源的当事人从宽处理。

化解信访矛盾,推湖南、湖北、安徽等地经验

曹建明还在报告中阐述了有关信访矛盾化解的“地方经验”。

“各级检察机关全面落实 谁执法谁普法 的普法责任制,围绕争议焦点释法说理,既解 法结 又解 心结 。”曹建明说,过去一年间,检察机关推广湖南、湖北、安徽等地经验,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旁听公开审查、公开答复,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信访化解,探索律师代理申诉制度,有效化解矛盾。对9129名生活陷入困境的被害人或其近亲属予以司法救助。

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对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提出了明确要求,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刑法研究所副所长彭新林认为,最高检推广信访化解“地方经验”,既是检察机关的制度创新也是其自我监督的探索,能够将群众的维权行为引向法治的方向,具有积极意义。

“邀请人民监督员、律师等第三方力量参与信访案件的化解,不失为改革信访工作、解决信访问题的重要举措。”彭新林表示,推广上述“地方经验”有助于破解“信访不信法”“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的错误观念,“要发挥第三方亲近感、信任感的作用,使信访当事人消解对检察机关的顾虑,减缓对立抵触情绪,促使当事人息诉罢访,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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