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2017-06-26

个体工商户,是指有经营能力并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的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公民。那么,个体营业执照办理流程有哪些呢?下面jy135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了个体营业执照办理流程,欢迎阅读!

个体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名称预先核准(如需要名称):

1、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1份;

2、申请人的委托证明(如非本人办理)

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非本州户口48周岁以下的女性需提供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注: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

3.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4.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主办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

5.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业务流程

1.申请人提交开业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退回补正材料。

2.受理的,发放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发放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核不通过的,发放不予核准通知书。

4.审核通过后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赋码后,打印核准通知书。

6.向税务机关传输开业信息,并向人社部门和质检部门传输相关信息。

7.进行双告知。

8.打印营业执照并向申请人发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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