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婚晚育奖励规定2016
相关话题
我国现行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迟于法定婚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三年及以上结婚者(女23周岁,男25周岁),即为晚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晚婚晚育奖励规定2016。欢迎阅读!
晚婚晚育奖励规定2016
自2016年1月1日起,晚婚晚育奖励政策可能被取消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计生法修正草案,草案明确:全国统一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草案中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如果该草案正式通过,也就意味着本可享受10~30天的晚婚假期变成了3天!!!
提倡生育两个子女
草案明确全国统一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地方可以结合实际对允许再生育子女的情形制定具体办法。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晚婚晚育不再奖励
草案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同时明确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法律修改前按照规定应当享受奖励扶助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独生子女父母和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父母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
现有《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夫妇,可享3天婚假。
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夫妇,根据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可享受晚婚假10-30天不等(含3天法定婚假)。
符合晚育年龄(女子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的夫妇,女方可延长30天产假。
生二孩拟延长假期
草案规定,根据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新形势,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节育措施自主选择
草案规定,根据生育政策调整,配套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删除夫妻应当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等带有强制服务色彩的内容,规定夫妻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
禁止买卖精子卵子
草案规定,具备相应专业技术人员、设施设备、伦理审查机构以及管理制度的医疗机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注,可以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同时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
2016最新晚婚晚育产假规定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于12月21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修正案草案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该草案提出,本修正案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该草案获得正式通过,到2016年1月1日就可实施,这显然是急切盼望生二孩的夫妻的福音。值得高兴的是,生育假也将随之延长——这是中央明确全面二孩政策以来,舆论热议最多的问题之一。一旦生二孩可以延长产假,必然有助于提升生育意愿。
根据现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据说有的地方对晚婚晚育者还有15—30天的奖励。
2016年之前执行的产假
国家规定年产假多少天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产假需提供的证件
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独生子女证全称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
按国家规定正常生产的女职工有权力享受产假、哺乳假,应视为正常出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苛扣其工资、福利、补贴以及考勤奖金,不影响晋级、调工资,并计算其工龄,反之则违反国家劳动法,侵害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可到相关部门举报并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