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不予处罚决定书

2017-06-17

首违不罚,即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进行处罚的部分企业违法违章行为,如纳税人在一年内首次违反、情节轻微,国税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国税不予处罚决定书,仅供参考!

国税不予处罚决定书范文一

税务局(稽查局)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税不罚〔 〕 号 :

经我局(所) ,你单位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上述行为违反 规定,鉴于上述税收违法行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现决定不予行政处罚。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税务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国税不予处罚决定书范文二

《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包括哪些内容

新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五十八条规定,《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被查对象或者其他涉税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及地址;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三)税收违法事实及所属期间;

(四)不予税务行政处罚的理由及依据;

(五)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的文号、制作日期、税务机关名称及印章。

国税不予处罚决定书范文三

国税“首违不罚”一年不予处罚2900例

“实在不好意思,这个月纳税申报表忘记提交了,是不是要罚款了?”日前,镇江中昊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的会计小李,拿着申报资料急匆匆地来到市国税局一分局调查科。“您本次未申报行为是今年第一次,并且在限改期内,按照规定可以不予处罚。”工作人员查询后安抚道。

所谓首违不罚,即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进行处罚的部分企业违法违章行为,如纳税人在一年内首次违反、情节轻微,国税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在规定期限内纳税人能及时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自去年5月《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实施以来,市国税局认真执行“首违不罚”制度,一年来已制作《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2900多份,减轻了纳税人的负担,督促其掌握税法知识,提高税法遵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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