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律职业道德的论文

2017-06-18

法治目标实现所包含与依托的道德价值,决定了法学教育的使命不仅在于传授法律知识,更在于涵养职业精神。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推荐的论法律职业道德的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论法律职业道德的论文篇一

《论法律职业道德》

【摘要】法律职业道德,是指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人员在其职务活动与社会生活中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总和。法律职业道德是社会伦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道德在法律职业领域中的具体体现和升华。在我国,法律从业者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因此就形成了法官职业道德、检察官职业道德、律师职业道德等。社会呼唤所有的以法律为职业的人员应该担负起建设法治国家的使命,并要求其具有很高的职业道德水平。因此法律职业道德在现实生活和司法实践中具有和特殊的意义。

【关键字】法律职业道德;渊源;功能;法律从业者

在目前的法律职业研究中,法律职业伦理和法律职业道德是出现频率较高的两个概念,且通常被作为同一个概念使用。当然,也有学者将二者加以区别。例如,有人认为,法律职业道德的含义包括了职业行为规范、道德品质和调整法律工作中社会关系的道德规范,因此其含义要广于法律职业伦理;也有人将法律职业伦理与法律职业道德从实质层面和主观层面予以区分。处于实质层面的属于伦理问题,即究竟应做什么和不得做什么?处于主观层面的属于道德问题,即对某种行为内容的态度、心理准备、心情、动机等。所以,关于法律职业人当为或不当为之基准是职业伦理;关于法律职业人就法律职业伦理内容所产生的态度、心情、动机等即为法律职业道德的问题。

一、法律职业道德概述

从广义的角度而言,可以将法律职业道德分解为两个层面,即法律职业道德规范和法律职业者个体的道德品性。前者反映了法律职业伦理关系的规范性的要求,具有客观性、社会性;后者是伦理规范内化为个体的道德选择、道德品性,是人遵循为人之道所引起的收获、体验,具有主观性和个体性

任何职业,因其是人们长期所从事的具有专门业务和特定职责的社会活动,有着独特的职业责任和职业纪律,因此形成了特殊的道德准则和规范。法律职业道德,是指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人员在其职务活动与社会生活中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总和。法律职业道德是社会伦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道德在法律职业领域中的具体体现和升华。伯尔曼在《法律与革命》中将法律职业道德的传承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一个重要特征。①

(一)法律职业道德的渊源

由于道德的内部结构非常的复杂,包括行为、意识、规则等,因此道德的表现形式也非常的复杂。从规范形式看,法律职业道德的渊源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

法律规范必然吸收伦理道德规范这是法律与道德的天然关系的结果。伦理道德规范中的核心内容往往被法律所吸收,上升为法律规范。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三条规定:“法官必须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法官在司法实践中应当遵守的一些伦理规范被纳入到法官的法律义务规范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也有类似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在总则部分规定:“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司法解释

这方面主要涉及法官、检察官的职业道德,当然很多方面也包括了律师、警察等其他法律职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比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都有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其中的许多内容也涉及法官、检察官、律师的职业道德。

3、行政法规

这一类主要集中在行政管理部门。像国务院颁布的《法律援助条理》中有关律师的法律职业道德规范。

4、部门规章

比如司法部、公安部等部门发布的有关法律职业道德规章的内容。比如司法部制定的关于《律师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

5、行业规范

目前主要的法律职业者大都有自己的行为道德规范,如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发布的《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这些行业规范反映了法律职业道德的伦理规范。学习和研究法律职业道德主要依靠这些行业规范。

6、国际公约

这方面主要集中在联合国国际人权公约,特别是有关刑事法律方面的法律文件中,比如《执法人员行为守则》,《关于司法机关独立的基本原则》,《有关检察官作用的基本准则》《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准则》等。这些文件就有大量的涉及的法律职业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警察等法律职业人员的伦理要求和规范。

7、道德规范

职业道德规范的渊源除了,法律和有关法律职业的伦理规范外还包括一般的社会伦理道德。职业道德是社会伦理的升华。在这方面的规范包括国家制定的有关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其中重要的有,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文明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以及中央颁布的《公民道德建设纲要》。

(二)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

法律职业道德原则的基本内容构成了法律职业人员共同遵循的基本要求。我国的法律职业道德原则的要求主要包括:

1、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的宪法和法律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我国法律职业人员的权力和权利来自于人民,必须对人民负责。我国《法官法》第三条规定“法官必须忠实的执行宪法和法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检察官法》第三条规定:“检察官必须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律师法》第三条规定:“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

无论从法律的规定还是现实的实践的要求看,法律职业人员都必须把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原则作为执业的首要原则。

2、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我国的三大诉讼中都规定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在我国“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法律职业人员贯彻社会主义法治基本原则和正确使用法律的基本要求。这一原则在法律职业主体的相关法律中都有反映。《法官法》第七条规定:“法官审判案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办案,不得徇私枉法”。《检察官法》第八条规定:“检察官履行职责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执法,不得徇私枉法”。《律师法》第3条规定:“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对于法律职业人员的职业活动而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如鸟之两翼,缺一不可。它贯穿于法律职业人员职业活动的全过程,是检察和评判法律职业人员职业水平高低的标准。

3、互相尊重、互相配合

法律职业人员必须发挥互相配合,互相协作的精神,才能顺利完成职业任务。

法律职业是享有崇高威望地位和声望得职业,法官、检察官、律师虽然各司其职,互相区别,互相监督,但也互相配合,相辅相成,虽然担负的职责各不相同,但是目的是相同的,就是维护司法公正,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因此,法律职业人员在人格和依法履行职责的地位方面是平等的。

互相尊重,互相配合,要求法律职业人员在履行法律职责的过程中做到严守纪律,依法执业,不超越职权擅自妨碍其它法律职业人人员的正常的办案,同时还要求法律职业人员谦恭有礼,遵守有关司法礼仪。

4、恪守职责、勤勉尽责

恪守职责、勤勉尽责就是要求法律职业人员严格遵守基本原则。工作积极,认真负责是恪守职责、勤勉尽责的基本要求。法律职业人员要认清自己的职责,还要在履行职责时以积极的态度想方设法按照要求做好每一件工作。

5、清正廉洁、遵纪守法

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原则,就是要求法律职业人员在法律职业活动中不利用自己在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谋取非法利益,不在从事自己的职业活动中做出违反法律以及行业规章规定的行为,保持一身正气、清正廉洁的优良作风。

坚持这一原则,就是要求法律职业人员具有清正廉洁、遵纪守法、无私奉献,敬业献身的精神,这也要求法律职业人员不辞苦劳,辛勤工作,时时刻刻把工作放在第一位。

(三)法律职业道德的社会功能

由于道德渗透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它具有能动的社会作用,对社会生活的规范和发展产生巨大的积极的促进作用,法律职业道德作为职业道德的一种,也必然具有一定的社会功能,只不过这些功能通过法律职业者的职业行为]和生活表现出来的。法律职业伦理的社会功能包括示范功能、调节功能、提升功能、辐射功能。

1、示范功能

示范意义上的法律职业伦理是对法律职业者个人和法律职业环境的具体道德上的描述。②我国目前的法律职业大多数有自己的成文的职业道德规范,这些规范本身就具有示范性的特征。加强法律职业道德建设就是要弘扬这些优秀的法律职业道德,在法律职业人员中树立先进的法律道德意识,来培养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良好习惯。法律职业伦理所具有的示范功能可以为法律职业者的职业行为和个人行为做出分类。

法律职业者首先是社会中的一个活生生的具体人,由于其承担的是法律工作,这种工作的性质就要求他们具有比一般社会公众具有更高的道德水平和道德素养,这在法律职业伦理规范中就涉及法律职业主体的业外活动规范。这些规范对法律职业者的行为必然有引导和示范作用。

其次,也是法律职业伦理最本质的内容是通过法律职业主体的执业行为体现出来的,其中反映出来的职业伦理规范由于为整个执业群体所认可,法律职业伦理的示范作用不仅在于唤起和影响每一个法律职业者良好的道德品质的形成,更重要的是在法律职业中建立的和贯彻一定的法律职业的道德和基本规范。

2调节功能

法律职业道德作为一种道德范畴,是整个社会调节中的一部分,因此,调节功能是法律职业道德的最主要功能。

法律职业道德的调节功能是指道德具有通过评价等方式来指导和纠正法律职业人员的行为和实际行动,以协调法律职业人员之间,法律职业人员与法律职业对象之间的关系的能力。

法律职业道德进行调节的特点在于,通过社会舆论、良心、风俗的习惯、榜样的感化和思想教育手段,是法律职业人员形成内心的善恶观念和情感、信念,自觉地尽到对他人和社会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以达到协调各种相关的社会关系。

在此笔者认为,法律职业道德评价是法律职业道德调节的主要形式,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内心的信念是法律职业道德赖以发挥作用的力量。调解尺度是“应该怎样”,而不是“是怎样”。法律职业道德是以“应该不应该”来调节法律职业人员的行为,由此使它表现出规劝和引导的特点。

3、提升功能

我国法律职业人员来源比较复杂,法律职业道德的水准差异较大,且总体水平不尽人意。加强法律职业道德建设对于提升整个法律职业队伍的职业道德水平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法律职业道德对于法律职业人员的提升作用是通过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来实现的。

所谓法律职业道德的教育是指法律职业道德能够通过评价、激励的方式,造成社会舆论,形成社会风尚,树立道德榜样,来培养法律职业的职业者的职业道德观念,职业道德境界和职业道德行为。对于法律职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提升来说,道德教育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它规定者职业道德的发展方向和自身的精神面貌。

在法律职业道德教育过程中,每个法律执业人员既是受教育者,又是教育者。教育者本身也需要教育,受教育者同时也是教育过程中的积极参与者。没有任何一位法律职业人员只是教育别人而自己不需要教育的。因此,他们都需要经常教育,需要由外界不断的灌输法律职业道德知识和职业道德要求。在法律职业道德教育中,外界灌输的道德知识和道德的要求个人带有积极性、主动性的去分析、理解,并在理解的基础上把外在的知识变成内在的感情和观念。在这个过程中,激发人改变和完善自己,改变和完善社会的热情,以唤起法律职业者的自我教育的欲求,激励法律执业人员在职业道德生活中不仅做先进的职业道德思想的理解者、接收者,而且做到先进职业道德思想的探索者和传播者。法律执业人员在正是这样的道德教育过程中逐步提升自己的法律职业道德品质。

4、辐射功能

法律职业人员的执业活动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法律职业人员的道德意识、道德行为对整个社会也会产生影响。加强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建设不仅在于树立良好的法律职业的形象,同时也对整个社会的道德建设也具有辐射作用,从而带动整个社会的道德文明,精神文明的进步,这种作用的发挥主要是通过法律职业道德的激励来实现的。

法律职业道德作为伦理的范畴之一,当然地对社会以及非法律职业人员发生辐射作用。由社会掌握运用的,这是法律职业道德辐射作用的一种形式,它通过一定的社会机制来体现,这种机制包含道德理想,道德榜样和道德批评三个要素构成。道德理想体现一定的社会道德规范体系的要求,激励人们向往,追求并力图实现完美人格的高尚品德,他为人们的行为提供所追求的价值目标,道德榜样是道德理想的具体化,他们相对集中体现了理想人格的至善品德。道德批评是保持社会体制的生机和活力的重要因素。

法律职业道德通过影响非法律职业人员的道德理想确立,为非法律人员塑造道德榜样和引导社会的道德的批评方向,从而实现其对社会及其非法律人员的辐射作用。

二、法律职业道德的内化和养成途径

如何使一个法律职业者成为有道德的人,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社会过程,不是单纯的教育所能够完成的,也不是通过单一的学习可以完成的,只有选择合适的内化途径和适当的内化方法才能够是法律职业者将法律职业道德规范融进法律职业精神中,成为法律职业者自觉的行动指南。

(一)加强自我修养

自我修养主要是一种自尊自律的基本方法,法律职业者在道德内化的过程中,应该更加自觉的加强自我修养。

1、主动学习

对道德的学习,是对道德规范的接受过程。这个接受过程,就是把主体之外的要求转化为主体内在行为需要的过程,通过学习,把外在的行为规范,道德价值体系,不断内化,上升为道德信念。③法律职业者作为法律执业内化的主体,就应该有意识的将被动学习与主动学习结合起来。不仅通过学校等教育机构学习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知识,还应该主动通过在职业过程中对典范的观察,去学习和感悟法律职业道德对于法律职业的价值。

2勇于实践

良好的道德思想,如果不能付诸于实践,都是一句空话,对于法律职业道德的学习,也必须与法律实践相结合,因为人对于职业的价值和职业规范必要的评价与个体自身积累的社会经验密切相关的。

在法律实践活动的过程中,不仅法律职业者自己经受这种心理过程,还要接受来自群体的积极或消极的评价,这都会对法律职业道德的主体的身心体验产生影响。

3经常反省

道德的学习和提高是一个自我教育,自我监控,自我超越的过程。反躬自省是修养的重要方法。我国在古代所说的“吾日三省自身”就是要求严格要求自己,经常反省自己的思想和行为是否符合道德的要求。法律职业道德因为其远远高于一般社会成员的道德要求,所以就要加强自我反省在职业道德内化中的作用。

(二)加强法律职业道德教育

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就是要培养和提高法律职业道德水平,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应该成为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灵魂。实践证明如果不加强法律道德教育,高等学历的法律职业者可能具有更高水平的不公正的司法操作能力。④

1、法律院系的法律道德教育应该起到塑造法律职业精神的作用。

2、法律职业培训机构的岗前教育和继续教育应该把法律职业道德教育作为重要内容。

(三)促进法律职业内环境建设⑤

法律职业的整体状况以及与法律职业相关的制度构成了法律职业形成和发展的内环境。法律职业的相关机构的有责任的促进法律职业内环境的建设,这将极大地促进法律职业者得道德内化。

1、改善法律职业队伍状况,加快法律职业的职业建设。在提高法律职业者的法律知识和技能水平的同时,要把好道德关。

2、建立和完善法律职业制度体系,尤其是要建立对法律业者的行为活动进行评价,监督和奖惩制度的体系。

3、有意识的举办一些与业务活动相结合的实体活动,激发法律职业者的集体荣誉感。

4、有效利用惩戒的威慑力量。

5、树立职业典范,激发内化法律职业道德的自觉性。

(四)发现和利用外环境中的积极因素

法律职业道德内化受多种因素的影响,除法律职业者自身因素,法律职业内环境因素外,还有许多因素实际上是法律职业者无能为力的,但是由于对于这个问题,应该用辩证的眼光去对待他,虽然制度,机构和个人都无力改变环境,但环境中毕竟有许多真善美的人和事,同样的环境,用不同的价值观去看待他就会产生不同的效果,所以法律职业者和法律执业机构应该有意识的利用和发现外环境中的有利因素,主动进行道德的提升。

三、各法律从业者的职业道德

在任何一个国家,法律职业的组成都不是单一的,这是法律制度本身而言,因此完整意义上具有统一的法律职业道德的法律职业实际上是不存在的。现实中的法律职业由分散的若干职业群组成的统一为一体,具体可以分为法官职业、检察官职业、律师职业、警察职业等。虽然这些职业都与操作法律有关,但并不像医生职业那样可以清晰的统一为一体,具体表现在职业道德的要求也具有很大的差别。

(一)法官职业道德

法官是法律执业中最具典型和代表的职业,由于法官担负着维护社会公正与公平的职责,因此法官的职业道德尤为重要。

法官的职业道德是社会道德在司法审判领域的具体体现,可以说法官的职业道德形成的基础寓于审判工作之中,法官职业道德形成的基础在于审判实践,离开审判实践说法官的职业道德,势必成为无源之水。⑥可见,法官职业道德是调节职业集团内部的法官之间的关系以及法官于社会各方面关系的行为准则,使评价法官职业行为善恶,荣辱的标准,对法官哟特殊的约束力。

我们之所以强调法官职业道德的重要性,乃是由于法官所行使的司法权力属性所决定的。因此,法官职业道德应遵循以下几条基本原则:维护法制统一原则,维护司法公正原则,维护法官清正廉洁的原则,维护人民利益的原则,维护当事人权力的原则。它反映了法官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和精神。

2001年10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以下称准则),《准则》对法官的行为提出六方面的要求:保障司法独立,提高司法效率,保持清正廉洁,遵守司法礼仪,加强自身修养和约束业外活动。这六方面的要求即构成了法律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同时这也为我国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明,作风优良,勤政廉洁,品德高尚的法官队伍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检察官职业道德

在我国,检察官是从事检察事务,法律监督事务的国家官员。检察官的这一特殊职业,决定了检察官职业道德有别于其它法律职业道德。

任何活动都得有自己的职业道德,,检察官也有一套自己的职业道德原则。⑦检察官职业道德就是检察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必须遵守的伦理规范和行为准则。检察官是一个特殊的阶层,它需要具有特殊的专业技能,需要特别的职业伦理来匹配。⑧

检察官职业道德于普通道德不同,检察官除了普通职业道德中共有的要之外,还包括检察官职业特殊的道德,检察官职业特殊的道德来源于检察官职业的专门逻辑。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内容涉及面非常的广泛,涉及的不仅是行为道德规范,还涉及检察官的]道德良心,道德情感,道德荣誉,道德节操。⑨

根据200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和《检察官法》的有关规定,我国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内容主要包括:忠诚、公正、清廉、严明。

检察官职业道德是检察人员必须遵守的道德规范,对于检察人员来讲。除了法律必须遵守外,职业道德也是必须遵守的检察官职业道德普遍融合了国家,社会和公众对检察官从业的道德评价,他是完成检察工作必须遵循的规范。

(三)律师职业道德

律师是国家法支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律师通过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维护社会的公正与正义。

律师职业道德是指律师在执行事务,履行职能时所应当遵循的职业行为规范。经过20多年的建设,我国关于律师职业行为形成了多层次的规范体系。在这些体系中,集中体现律师职业道德要求的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的《律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执业纪律》,《律师职业行为规范》(试行)。

根据《律师法》总则关于律师职责的规定,要求律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同时要求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因此,律师职业道德的内容必须反映这一要求,根据《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的规定,律师职业道德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原则:

1、忠于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法律与社会正义。

2、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

3、严守国家秘密,保守委托人的商业秘密以及委托人的隐私。

4、敬业勤业,尽职尽责。

5、公平竞争、铜业互勋。

6、注重学习,提高素质。

律师职业道德的内容在不同的诉讼关系、诉讼程序和委托关系中有不同的体现。

律师职业道德是法律职业道德的有机组成部分,而立职业道德,他最根本的载体市律师的行为,是对于律师行为优劣的判断。因此律师伦理时期待个人的自律行为的指标。⑩

作为良好社会地位的有效保证。法治社会中的法律职业是一个享有很高社会地位的社会精英团体,而作为这种地位的一个重要保证,则是其职业道德。一个职业的社会地位的高低,取决于其是否拥有、以及在多大程度上拥有社会公信和社会尊重,而这在很大程度上又取决于社会对它的道德评价。法律职业道德不仅使法律职业具有足够的职业道德内涵,而且还因为这种职业道德所贯穿的服务于社会的精神,而使它同时具有充分的社会道德内涵。正是这种充足的道德内涵,才有效地支撑和巩固了法律职业的社会地位。

注释:

①[美]伯尔曼著贺卫方译《法律与革命》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版第43页

②田有成著《法律社会学的学理于运用》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版第18页

③张文显主编《法理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374页

④孙晓楼《法律教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8页

⑤李本森主编《法律职业道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75页

⑥高洪斌谈检察官职业道德之构件载《人民司法》2002年第二期

⑦沈忠俊等著《司法道德新论》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3-18页

⑧孙笑侠法学家的技能与伦理载《法学研究》2002年第四期

⑨龙宗智《检察制度教程》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89页

⑩[日]一桥大学日本律师与律师道德载《律师研究》2002年第一期

参考文献:

①王秉中《简明伦理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②邓基联主编《法官法与检察官法》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4年版

③孙笑侠等著《法律人之治-法律职业的中国思考》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④李本森主编《法律职业道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⑤张文显《法理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⑥法苑精粹编辑委员会编《中国法理学荟萃》2003年卷2004年版

⑦法苑精粹编辑委员会编《中国法理学荟萃》2004年卷2005年版

论法律职业道德的论文篇二

《论法律职业道德培养与实现》

作者简介:郭守信,男,河南省郑州人,郑州旅游职业学院教师

(郑州旅游职业学院;河南;郑州;450009)

摘要:法治目标实现所包含与依托的道德价值,决定了法学教育的使命不仅在于传授法律知识,更在于涵养职业精神。而教育的特点决定了法律职业道德培养应当以职业特征为主导、以道德认知为目的、以法律信仰为核心、以责任伦理为基础。

关键词:法律;道德;培养;法学教育

中图分类号:D9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6X(2011)11-0000-01

“法学是关于正义和非正义的科学。”科学是技术,而正义则是道德,法律与道德始终如影相随。这要求我们不仅要从规则的角度学习法律,更应从价值与道德的角度体会法律的精神。因此,传承法律职业道德,解析正义成为法学教育不可或缺的使命。

一、道德培养――法学教育不可或缺的使命

在法律秩序的构成中,法律职业者作为主观性因素发挥着根本性的作用,而职业修为的提高取决于法学教育的成熟与深化。

(一)道德传承是法律职业的品格与精神所在

公平、正义、平等等伦理价值是法律永恒的价值追求,法律职业者是将法律中蕴含的公平、正义体现在具体事件之中的操作者,他们所担当的社会角色要求他们本身必须具有高度的技术性以及道德认知能力。台湾学者史尚宽说:“虽有完美的保障审判独立之制度,有彻底的法学之研究,然若受外界之引诱,物欲之蒙蔽,舞文弄墨,徇私枉法,则反而以其法学知识为其作奸犯科之工具,有如为虎添翼,助纣为虐,是以法学修养虽为切要,而品格修养尤为重要。”因此,法律人的职业道德素质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法律制度价值目标的实现程度。

如果法律技能是法律职业的专业基础,职业道德则是法律职业的品格和精神所在。法律职业道德以保证法律职业的公共性,防止技术性畸形发展为使命,是防止职业主义及其职业化过程中,职业群体过分的利益驱动对公共利益产生威胁和损害的必要手段。如果没有法律职业伦理,那么法律家纯粹技术性的功能也会受到威胁,无论律师或法官,在职业共同体形成之前,其内部就已经酝酿着一种职业的荣辱感,进而发展为一种传承后世的法律职业伦理,它从集团内部维系着这个团体的社会地位和声誉,并使其职业行为获得足够的社会公信力。因此,伯尔曼在《法律与革命》中将法律职业道德的传承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一个重要特征。甚至可以说,法律职业道德的形成是法律职业形成的一个重要标志,没有法律职业道德的社会不存在成熟的法律职业。

(二)道德培养的缺失是我国法学教育深化的障碍

法治目标实现所包含与依托的道德价值,决定了法律人才的培养应该是人文精神和科学精神结合下的素质教育,是法律思维和法律精神相结合的法律职业教育。法学教育的使命不仅在于传授法律知识,更在于涵养职业精神。

如果将法学教育的发展分为知识传授、技能培养、精神传承三个阶段,目前我们尚未跨越法律知识传授这一低层化阶段。无论是教育目标和实施体系,还是其课程内容设计和授课方法等方面均体现着明显重法学知识宣讲、欠缺职业道德传承的特点。有关法律职业道德课程并未列入教育部确定了本科法学专业十四门核心课程中,同时,作为法律职业准入司法考试也有意无意体现出“法条崇拜”倾向。即使是目前时尚的诊所式法律教育中,也仅仅只在试图从知识讲解向技能培养进步,尚未演进到伦理传承的境界。没有根本上改变“以理解法律含义、讲授法律知识为主”的教育宗旨。忽略了更为终极意义的职业伦理和人文关怀,折射出目前我国转型社会中,“重功利胜于重传承,求专业知识胜于求人文教养”的应急性、浅层化现状。即使有些院校开设了法律职业道德课程,授课内容、方法上均存在着时势政策倾向严重,与专业教学割裂,忽视职业针对性,缺乏实用性、科学性等弊端,导致法道德教育的僵化与孤立,从而流于形式,难以得到专业认同

二、法律职业道德培养的实现

蔡元培在《对于新教育之意见》一文中说“政治家是以谋现实幸福为其目的,而教育家则以人类的终极关怀为其追求。故而前者常常顾及现实,而后者往往虑及久远”,因此,具有永恒意义的道德与精神涵养是教育的使命所在。然而正义观、使命感、公共责任等道德人文价值观是否能够在课堂中得以传授?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预期目的应当如何定位?成为法律职业道德培养中亟待澄清的问题。

(一)以道德认知为目的

从广义上说,法律职业道德属于知识范畴,有着自己独特的体系、逻辑和评价标准,这决定了可以通过课程设置的方式,实现道德知识的直接授受,培养道德认知。同时,道德的涵养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道德知识对于个体的多少价值不仅在于实现从‘不知’到‘知’的跨越,更在于从‘知’到‘信’的(信服、信念、信仰)的提升。……单单靠一般课程的教学和校园文化的影响,显然不足以形成学生坚实深厚的关于道德价值的理解。”因此,学院式的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功能是有限。基于这种有限性,法律职业道德课程应当定位于提高受教育者的道德认知能力,通过系统的教育,间接影响其职业态度和行为。

根据法律职业道德与职业活动之间的联系,这种认知具体可以分解为四个层次:对道德评价的认知、对道德准则的认知、对道德根据的认知和对道德冲突和道德理论的认知。从而将不同的道德理由整合为连贯一致的形态,提高学生‘进行反思性的道德判断能力’,培养伦理问题意识;培养伦理推理能力;培养伦理选择能力。如此锁定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目标的意义在于,避免将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作用泛化,以致将法律职业道德建设的复杂性和丰富内涵简单归结为“道德教化”,从而将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湮没于大众化的道德提升工程中。

(二)以法律信仰为核心

信仰是通过内在确定表现出来的终极价值观,是一种精神上的认同感和归依感,表现为对一定观念体系的信奉和遵从,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强烈责任感。法律职业的存在本身决定了法律是其安身立命之本,法律共同体的凝聚力在于对法律的忠诚与信仰。职责与身份决定了法律职业者的终极价值观应当是对法治的精神追求,并以法律信仰为核心。

对于法律职业者而言,法律信仰“蕴涵了一定的法理,载述着一定的道德关切,寄托着深切的信仰”,是法律职业者对法的理性、情感和意志等各种心理因素的有机结合体。这种信仰应当是一种建立于理性基础上的精神信仰。法律既为一种规则体系,同时也是一种价值体系,因此,法律信仰不是单纯的规则信仰而应是一种价值信仰,即忠诚于法律的价值而非法律的形式。它要求信仰主体具有自我反省精神和能力,并致力于追求法的价值的实现,将法律的逻辑力量与道德品质完美地融为一体,以保证法律的普遍有效性与正当性。因此,法律信仰是法律职业者恪守职责的保证和体现,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核心在于形成对法律的确认、信服和忠诚意识,培养法律至上的道德素质,以及价值追求的使命感。

(三)以责任伦理为基础

“如果法律仍旧是一项职业的话,必须采取一些手段向学生灌输责任和义务的意识,这是一种职业的精髓。”作为一种职业精髓,法律职业道德是一种责任伦理,“其主体内容是规则――法律职业者应当遵循的职业伦理规范和准则,这些规范和准则的意义主要在于分辨责任――法律职业者区别于其他职业者的责任以及各特定法律职业角色不同的责任。它的特殊性在于,它是与法律专业知识和技术紧密相连的。法律职业伦理的责任伦理性质意味着,一个法律职业者职业角色承担的好坏,要通过他所履行的职责来检验”。因此,法律职业道德必须以特定身份的职业责任为核心,这种责任更多来源于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如法官对于犯罪嫌疑人的暴行不得忌恶如仇,而应当保持超然中立进行无罪推定;律师可以为他明知有罪的人辩护,而且必须尽职尽责,这种以职业责任为核心的伦理道德与普通伦理显属抵触,然而律师制度是程序正义的运行机制,是实现程序正义的重要保障,有其特殊的使命和社会职责。因此,显然不能以大众化的普通道德来评判、审视法律职业者的行为。

因此,通过法律职业道德课程设置“律师与法官的素质要求”、“法官的角色定位”、“法官怎样运用法律规则”、“司法中的歧视问题”、“法律职业伦理规范”、“法律与社会公正”、“法律与贫困”等内容。引导学生从社会的角度思考法律的价值,从法律职业的角度追求社会的公正,领悟法律职业者的责任感,提高道德认知和选择能力,以适应多元文化背景下多种多样的伦理困境是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核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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