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政府采购会议讲话
政府采购是国家公共财政的一项重要内容。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全省政府采购会议讲话,仅供参考。
全省政府采购会议讲话(一):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十一五”时期我省政府采购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分析当前政府采购工作存在的问题,明确“十二五”时期我省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任务。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十一五”时期我省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取得的成效
“十一五”时期,我省政府采购管理工作以改革创新作为开展工作的主推动力,把加强制度建设和不断扩大政府采购领域作为基础性措施,使我省政府采购工作保持了快速发展的势头。
(一)强化制度建设,政府采购制度管理体系初步建立。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法制体系,是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根本保障。《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以来,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在国家法律法规的框架下,结合本地工作实际,针对政府采购各主要工作环节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省财政厅先后研究制定了《黑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监督暂行办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管理办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驻哈埠外省直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制度。近两年,根据政府采购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制定了《黑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文本》(试行),《黑龙江省省级大宗商品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和特殊情况非招标方式采购审批管理规定》、《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办法》等制度。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加强政府采购节约资金管理,前不久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将省本级政府采购节约资金收回省财政统一管理使用。各市县也非常重视制度建设,针对采购活动反映的突出问题,制定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供应商监督考核、重点项目跟踪等一些专项管理办法。各级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代理机构从规范采购行为和提高采购效率出发,建立和完善了内部操作运行规程、工作守则和廉洁自律等项管理制度。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和不断完善,为政府采购的法制化和规范化建设奠定了基础。
(二)强化监督管理,社会各界对政府采购的认知程度不断提高。五年来,我省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集中采购机构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科学设定岗位和职责、建立规范工作规程入手,建立起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内部制衡机制。通过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审计部门、司法公证部门参与重大政府采购活动的现场监督和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建立起日常和定期的监督检查制度。通过强化监督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政府采购制度的积极作用得到明显体现。一是政府集中采购加大了财政监督力度。政府集中采购强化了预算约束,规范了财政资金的用途和流向,避免了财政资金被挤占、挪用现象的发生。二是政府集中采购节支效果明显。变过去传统的部门分散采购,为集采机构按照政府采购规章制度集中采购,财政部门不再简单按预算拨付经费,而是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通过引进竞争机制,以公开招标方式,在市场上取得物美价廉的商品,从而降低了政府行政成本,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十一五”时期,全省累计节约采购资金50.8亿元。三是政府集中采购有效地促进了源头治腐工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商家逐利愿望的驱使,过去传统的分散采购容易出现暗箱操作和权力寻租等违规违纪问题。政府集中采购按照法定程序运作,实行公开、公平竞争,净化了交易环境,提高了采购活动的透明度,从源头上抑制了腐败现象的发生。四是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作为政府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省本级和各市地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支持企业发展、支持自主创新的政策措施,严格执行国家印发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及“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鼓励采购地方产品,扶持本土品牌的发展。在质量可靠、价格合理、服务有保障的情况下,尽可能采购省内产品,促进了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正是由于政府采购制度优越性得到进一步的体现,才使得政府采购制度被社会各界所接受,采购人能够自觉执行政府采购规章制度,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努力做到应采尽采。
(三)拓展工作领域,政府采购规模不断扩大。拓展政府采购工作领域、扩大政府采购规模是政府采购改革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十一五”时期,各级财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围绕拓领域、上规模,积极采取措施,使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在采购资金上,从财政预算内、外资金扩展到中央、省专项补助、国债资金、农业开发资金及借(贷)款资金;在采购对象上,从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扩展到垂直管理系统和驻哈埠外的省直各预算单位;在采购范围上,货物类从一般通用采购项目扩展到行业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专用设备采购项目。一些公益性强、关系民生的采购项目,如中小学免费教材、农家书屋、财政补贴的农机具、药品等都纳入了政府采购范围,使农民、群众得到了实惠,日渐增多的民生项目成为扩大政府采购规模的重要支撑点。服务类从会议定点扩展到公务车辆保险、软件开发等采购项目,有的市地还将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实行定点维修。工程类从房屋修缮装饰扩展到市政道路、园区绿化、中小型公共设施等采购项目。特别是20xx年在黑河市召开了全省工程项目政府采购现场会,推广了黑河市工程项目政府采购的经验和作法,受到财政部的高度评价,在全国产生了一定影响。一些市县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出台了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将政府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纳入了政府采购。省本级及部分市地实行“备案制”方式,提高工程采购规模比重,使我省政府采购规模保持了较快的增长速度。全省政府采购规模由20xx年的54.5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145.3亿元,年均增长28.9 %。
(四)规范采购行为,公开透明的采购运行机制逐步形成。“十一五”时期,全省依法采购的意识普遍增强,采购工作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逐步完善。13个市地和部分县建立了政府采购预算与部门预算“五统一”的编制模式,采购预算编制内容趋于完整科学规范,无预算采购现象明显减少,政府采购预算的约束力逐步增强。政府采购计划申报不断规范。公开招标的比重不断扩大。《政府采购法》规定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几年来,各地全力开展以公开招标为主要方式的采购活动,通过采取规模化采购等有效形式,使公开招标额逐年增加。全省公开招标采购金额由20xx年的27.9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88亿元。政府采购信息透明度不断增强。省本级和部分市县不但将公开招标信息上网发布,而且将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和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采购信息全部上网发布。省本级和部分市县采取预中标公示制,将质疑程序提前至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最大限度地降低了采购风险,为供应商提供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平、公开竞争的良好环境。电子化采购水平不断提高。全省13个市(地),10个县(市)启用了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的外网网站,实现了政府采购信息在线提交和发布。包括省本级在内的五个地市所属预算单位实现了政府集中采购计划和分散采购计划的在线申报和批复下达,实现了政府采购供应商在线注册登记和参与网上询价采购活动,为实现公开、公平、公正采购提供了技术支撑。供应商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工作日趋完善。各地逐步建立和完善了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操作规程,采购代理机构和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质疑投诉处理法律制度规定,答复处理质疑和投诉案件,保护了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了政府采购活动规范有序进行。“十一五”时期,累计受理投诉44起,其中,处理32起,撤诉和驳回12起;受理质疑205起,答复205起,满意率达95%以上。对违法违纪供应商建立“黑名单制度”,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曝光处罚的供应商有7家。
回顾总结我省“十一五”时期的政府采购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实现了新的跨越。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的结果,是各级财政部门、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共同努力的结果,也是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谨此,我代表省财政厅向为我省政府采购事业作出贡献的同志们表示诚挚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我省政府采购领域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一是政府采购规模小、结构不合理,制约了政府采购效能的发挥。政府采购规模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政府采购制度推广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国际上发达国家政府采购规模通常占其GDP的10%以上,占财政支出的30%以上。几年来,我省政府采购规模虽然每年都以20%以上的速度增长,但采购规模相对较小、结构不合理的问题依然很突出。2010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为8422亿,我省政府采购规模为145.3亿,占全国的1.73%,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位列第18名,排名相对靠后。我省政府采购金额占我省地区生产总值的1.42%、占财政支出的5.72%,比重还比较低。我省目前政府采购的项目主要集中在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所占比例很小。因此,提高政府采购规模的空间还很大。二是政府采购监管还不到位。近年来,虽然政府采购监管的力度在不断加大,但采购人编制采购预算不准确、申报采购计划不全面、带有倾向性,采购人规避采购,采购信息发布不够透明,标书编制不规范等问题也较突出,个别地方还存在串标、围标问题,给政府采购造成不良影响。部分代理机构采购活动不规范等问题时有发生,政府采购运行规程还需进一步完善。三是采购效率不够高。采购效率是政府采购改革推行以来一直存在的热点问题,尽管我们采取了一些措施,但仍需进一步加以改进。采购效率不够高、采购时间较长,与现行政府采购流程、机制密切相关,有其客观原因,但更多的是采购程序的设定和人员问题。政府采购所涉及的环节多、链条长,如果采购程序设计不合理,采购各环节职责不清、运转不畅,内部规章制度不健全,就会导致采购效率低、采购时间长,不能满足采购人的需要,对此,采购人很有意见。四是政府采购人员素质有待提高。从我省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现状看,综合素质参差不齐,与专业化要求差距较大,对技术相对复杂和要求较高的采购项目不能独立操作完成,难以适应政府采购改革发展和应对国际化的需要。对这些问题,我们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二、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点工作任务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财政“十二五”改革发展目标要求,围绕我省“八大经济区”和“十大工程”建设以及加强“两基”建设的要求,全面加强政府采购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以强化制度建设、创新监管方式、扩大采购规模和提高采购效率为重点,以发挥政府采购制度效能、营造优良的采购环境和促进我省经济更好更快发展为核心,不断优化和健全政府采购运行机制,推动我省政府采购事业蓬勃健康发展。根据上述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我省重点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不断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政府采购制度的优越性最终是通过采购范围和规模来体现,有规模才能节约更多的财政资金,政策调控才能发挥更大的作用。今年3月份,家毫副省长对政府采购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今年能否把政府采购额增长作为重要指标”,庆江厅长为此也做了批示。各地要认真落实家毫副省长的指示精神和庆江厅长的批示精神,把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府采购工作的核心任务之一,采取措施扩面、增量。一要理顺统计口径,将工程纳入政府采购范围。今年4月份财政部下发了通知,按照财政部要求,为满足GPA(WTO政府采购协议)研究和谈判的需要,从今年开始,凡是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工程,其采购程序无论适用政府采购法,还是适用招投标法的,都要纳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范围。各地要尽快与当地建设部门沟通协调,研究将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工程纳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范围的具体办法。二要进一步修订完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扩大采购范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是政府采购法律体系中重要组成部分,从法律上界定了政府采购的实施范围,从源头上决定了政府采购的规模,是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重要依据。各地要根据政府采购工作出现的新情况,对原有的政府采购目录在调查研究、充分征求采购人意见的基础上重新进行修订,因地制宜地制定科学合理的政府采购目录。要不断扩大政府采购领域,将财政预算内、外资金、中央和省专项补助、国债资金、农业开发资金及借(贷)款资金的政府采购全面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同时对政府采购目录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做到列入政府采购目录中的项目应采尽采,确保政府采购规模稳步提高。三要及时调整政府采购预算。由于多种原因,年初部门预算中有些项目支出是做额度安排控制,没有及时细化到位,一般要在年度执行过程中逐步调整落实到具体项目上,这其中有些是属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如,省科技创新及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资金、职业教育专项资金、土地整理资金等。因此,我们要与掌握这些专项的部门、财政业务科(股)沟通协调、采取措施及时将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按照预算调整程序调整到政府采购预算中来,同时催促项目部门及时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实施采购,对不按规定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的采购项目,财政不予支付资金,以增强政府采购预算的约束力和严肃性。从而实现依法采购和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四要进一步完善药品采购规程,将基本药物采购规模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目前,我省已完成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的招标采购工作,在我省中标的药品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和各医疗机构已全面启动药品集中采购的网上交易。将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采购额全面纳入政府采购统计范围的时机已经成熟,要按照药品交易平台的药品实际交易数量和交易额,纳入季度政府采购统计范围,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规模。
(二)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加强政府采购监管,是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前提,是确保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的根本。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逐步实现对政府采购当事人操作执行行为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过程监督。一要程序规范。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要针对政府采购各环节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充实完善相关政府采购制度、办法和操作规程。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细化预算编制,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编报质量,为依法编报和执行政府采购计划、增强政府采购预算约束力创造条件。进一步加强采购计划管理。要严格审核采购需求是否详尽、完整、准确,防止重复采购、盲目采购、超标准采购、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采购。进一步加强对采购过程的监督。重点对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标书编制、开标评标、合同签订等方面的监督,对大型采购项目要邀请纪检监察等部门参与监督。二要公开透明。要严格执行招标制度,能公开招标的,一律实行公开招标,严格规范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使用,巩固公开招标方式的主导地位,促进公平竞争,确保采购活动公开透明。要建立对采购人、评审专家、供应商、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考核评价机制,发现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予以公告。尤其要加强对评审专家的管理,按照政府采购法的制度设计,评审专家代替采购人行使采购决策权,因此,专家选取和评审环节是保证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基础,各地要采取强有力措施解决评审专家存在的职业道德缺失、法律意识淡薄、专业素质不高、评审带有倾向性等问题,确保采购结果公平、公正、公开透明。要强化监督检查。积极开展对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和对集中采购机构的年度考核,细化监督考核标准,增强政府采购当事人依法集中采购和规范操作的意识。三要提高采购效率。要优化采购程序,提高管理水平。进一步明确采购各环节工作任务和办结时限,确保采购计划按时启动和顺畅执行。对有特殊需求、时间要求紧的采购项目,要提前介入,采取特事特办、简化程序、变更采购方式等办法,尽量缩短采购时间,以满足采购单位的工作急需。同时要处理好规范采购行为和提高采购效率的关系,在二者结合“度”上下功夫。要加快电子化政府采购建设的步伐,我们将组织专家对省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全面测试,尽快对系统的硬件和软件升级换代,提高网络运行速度,尽快开发完善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各功能模块,实现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全覆盖一体化,保证政府采购安全通畅、高效便捷,便于社会各界的监督。要努力扩大网上招标采购规模,降低采购成本,增强采购活动透明度,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
(三)加强政府采购队伍建设。当前,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已步入全面发展的关键阶段,对政府采购人员素质、能力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加强政府采购队伍建设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紧迫。最近,胡锦涛总书记在“七一”讲话中提出全党面临精神懈怠、能力不足、脱离群众和消极腐败的四种危险,字字千钧,警示深刻。我们政府采购战线的同志要增强新形势下做好政府采购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针对全党面临的“四种危险”,要努力提升四种能力。一要提升坚定理想信念能力。我省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已12个年头,随着改革的不断推进,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日益显现,工作中难免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困难。但这是前进中的困难,大家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方向,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将精神支柱转化成日常工作的动力,不断攻坚克难,为政府采购事业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二要提升学习和工作能力。高素质、专业化的干部队伍是政府采购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保障。我们每一位政府采购从业人员要应对新形势、新任务挑战,不断学习新知识,解决新问题,在政府采购的实践中不断提升自身的工作能力。针对素质不高、效率较低的问题,各地要通过采取专业知识和法规制度讲解、业务交流、召开现场观摩会和专家培训等多种形式,对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及评审专家进行法律法规、操作规程、基础规范、招标技能等多角度的培训,增强政府采购从业人员依法采购的职业道德观念,提高管理水平和操作执行水平,以良好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技能应对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发展的需要。三要提升服务能力。政府采购是财政部门对外服务的窗口,工作领域宽,社会影响大,在工作推进过程中需要协调和解决的问题很多。因此,我们必须增强全局观念,提高工作效率,将管理寓于服务之中,为采购人、供应商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做到亲民、爱民、为民。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节能环保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我省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在接待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和供应商时,符合法律规定的要快办、办好,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主动耐心地解释和说明,以良好的服务态度和扎实的工作作风赢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四要提升拒腐防变能力。政府采购制度作为源头治腐的一项重要措施,我们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必须首先做到廉洁行政,依法采购。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权力观,在思想上筑起坚强的道德防线,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和自我约束能力,时刻遵循《廉政准则》的各项规定,搞好廉洁自律。要认真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从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入手,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防止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树立起政府采购工作的良好形象和信誉,努力塑造一支依法行政、廉洁服务的“阳光采购”队伍。
三、积极稳妥地做好《政府采购协议》谈判应对工作
目前我国政府采购工作实际上两条战线并存,一条是国内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另一条是政府采购市场开放应对工作。加入《政府采购协议》谈判(GPA谈判)是我国政府做出的战略决策,事关我国改革和发展全局,需要我们各位从事政府采购的同志提高认识,通力合作,共同应对。
(一)GPA的基本情况及加入GPA对我国的影响。2001年我国加入WTO时,我国政府承诺尽快启动加入GPA谈判工作。GPA是WTO的一项诸边协议,目标是促进缔约方开放政府采购市场,扩大国际贸易。截至目前,GPA成员共有40个国家和地区,主要是发达国家。加入GPA谈判,申请方要与GPA成员对等开放政府采购市场。从目前GPA成员政府采购市场的开放清单看,开放的采购实体范围非常宽泛,不仅包括中央和省级两级政府机关,还包括政府具有控制力和影响力的各类机构,如电力、公共交通、金融、电信、石油天然气、城市供水等公用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开放的采购项目范围很广,涉及军事装备、生产设备等货物项目,医疗、通讯等服务项目,市政工程等工程项目。
目前,我国的相关准备尚不充分,国内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整体偏弱,还不具备大举进军其他GPA成员政府采购市场的能力。同时,我国加入GPA已形成了多边和双边并存的立体谈判格局,今后的谈判面临难以预料的变数,国内相关改革也更加迫切。
(二)加入GPA谈判取得阶段性进展。我国自20xx年底启动加入GPA谈判,已于20xx年12月和2010年7月提交了两份出价。我国自启动谈判以来,一直在努力为加快谈判进程创造条件,并以实际行动表明加入GPA的积极姿态。今年初我国承诺将于今年底前提交一份包括地方政府在内的强有力的修改出价。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2009年我省全面启动了GPA研究工作,目前各项工作进展顺利。
全省政府采购会议讲话(二):
各位领导、同志们:
这次会议很重要,开得很及时。等一下,陈芸副省长还要作重要讲话。希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根据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梁绮萍同志的指示和会议的安排,我主要就纪检监察机关如何扎实推进我省政府采购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纪检监察机关在推进政府采购工作中负有重要责任
政府采购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其目的在于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几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统一领导下,我省政府采购工作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稳步推进,逐步规范,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推进政府采购制度的实施,作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工作来抓,积极配合财政等部门,制定规章制度,加强政策指导;采取多种形式,依法开展监督检查,促进规范管理和有序运作;纳入“阳光工程”的重要内容,及时发现和解决违规违纪问题,防范产生新的腐败,有力地促进了政府采购工作的健康发展。
应当看到,对政府采购活动实施监督检查,是党章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行政监察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指出,监察机关行使监察职能的职责之一是“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政府采购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党中央颁发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也明确要求,“监督检查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管理落实情况”。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决策部署,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职责,依法履行职能,提高监督能力,通过卓有成效的工作,真正把政府采购活动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二、切实履行《政府采购法》专项检查牵头主抓的职责
最近,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关于对政府采购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的意见》。这是贯彻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制度的实施,从源头上建立健全惩防腐败体系的一个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政府采购法》贯彻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重要意义,以积极、认真的态度和扎实、有效的工作,全面完成专项检查的各项任务。
这次专项检查工作的要点是:从实施时间段上看,开始于今年月,到月底告一段落,历时三个月。从检查对象上看,凡使用财政性资金从事政府采购活动的全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从检查内容上看,一是全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是否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二是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否依法组织政府采购行为;三是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是否依法对采购活动进行监管;四是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与集中采购机构的分设情况。从方法步骤上看,分为自查自纠、逐级抽查、重点检查三个步骤,其中,月初至月上旬为自查自纠阶段,月中旬至月上旬为逐级抽查阶段,月中旬至月底为重点检查阶段。文秘114版权所有
为了组织开展好这次专项检查活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意见》的要求,切实负起牵头主抓的职责。一是要牵头细化方案,及时抓好部署。各级各部门关于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制订及部署,必须在月日之前完成。有关工作必须严格按《意见》规定的时间段来实施。二是要突出重点问题,精心组织检查。这次检查要以本级机关和直属单位以及所辖地区为重点单位,以采购人、采购监管机构和集中采购执行机构为重点对象,精心安排,加强监督,切实防止图形式、“走过场”。对自查自纠、逐级抽查不到位的,要追究分管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三是要督促整改到位,严肃查处问题。要把整改作为专项检查的重要环节,对检查中发现的严重问题,以及边整边犯和弄虚作假的,要进行严肃处理。
三、以严明的纪律确保政府采购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
实施政府采购制度,既是财政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建立健全惩防腐败体系的一个具体措施。在推进这项改革过程中,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注重把握好以下四个方面:一要准确定位。按照职能,依法行政,既不缺位、也不越位,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在参与中监督,在监督中服务,在服务中规范。二要加强协调。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督促有关部门健全完善制度,总结推广经验,及时化解矛盾,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三要强化监督。既要加强对集中采购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和采购人的监督,又要注重对采购监管机构及其行政活动的再监督。要逐步完善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机制,重在事前防范,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主动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整合监督资源,实现监督到位。四要严肃执纪。省纪委、监察厅即将出台《关于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行为的纪律处分暂行规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宣传,认真执行,严肃查处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人和事,以严明的纪律,保证和促进政府采购制度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