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处分决定
对被处分人所犯错误或违法事实的叙述是决定文书写作的重点,既要全面又要简明。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个人处分决定,供大家参考!
个人处分决定范文一
xx,男,1963年11月出生,汉族,山东省安丘县人,大专文化程度,1980年12月参加工作,20xx年8月任青海省环境监察总队科员。20xx年11月经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20xx]宁刑终字第125号)。
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认定:xx任青海省环境监察总队科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西宁康南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贿赂,计10万元人民币,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被判处刑罚。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经20xx年3月23日省环境保护厅厅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xx开除公职处分。
本决定自20xx年3月23日起生效。若对本处分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处分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省环境保护厅提出申诉。
二Оxx年三月二十三日
个人处分决定范文二
院内各单位:
刘xx,女,xx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生,学号20** x x x x.
20**年4月12日,刘xx盗走同寝室一位同学的招商银行信用卡,并于当天和5月18日持卡到xxx手机城、xxxx百货商厦苏果超市等地进行消费,金额达3660元,经校保卫处调查,确定了刘xx的盗窃事实,刘xx本人也衬此事供认不讳。
刘xx的行为违反了校纪校规,在学院造成了不良影响,鉴于事发后刘xx认错态度良好,并及时退赔,现根据《xx大学xx学院学生纪律处分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
给予刘xx记过处分。
如本人对处分决定有异议,可于接到本处分决定后第二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依据《x x大学xx学院学生校内申诉处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xx大学xx学院
20**年6月20日
个人处分决定范文三
周xx,男,汉族,1xxx年4月3日出生,xx市xx县人,现任xx市急救中心副主任。
经查实,xx市急救中心工作人员林剑、厉锋、周小跃、叶茜茜(以上人员均另行处理)于xxxx年5月12日至同年6月3日期间,利用工作之便结伙多次将12x接警信息告知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xxxx元,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周xx身为该单位分管负责人,对发生上述违纪行为负有领导责任。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周xx给予记过处分。
本行政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如不服上述行政处分决定,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处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我局申请复核。
xx市卫生局
xxxx年x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