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误区有哪些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而住房公积金贷款一般的误区又有哪些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一些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误区的相关资料。供你参考。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误区
一、只要缴存了公积金,就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只要缴存了公积金,就能申请公积金贷款!”相信有这种想法的人不在少数,如果事情真有这么简单就好了。
按照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必须满足这几个基本要求:
1、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六个月及以上;
2、拥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3、名下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
4、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这样一说,你还认为只要缴了公积金就能贷款吗?
二、提前还公积金贷款有违约金
使用商业贷款买房的借款人,若想提前还款,需要按照银行规定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因此很多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的借款人认为,提前还公积金贷款也会产生违约金,但事实上提前还公积金贷款无需支付违约金。
三、只要结清公积金贷款就完事了
很多借款人认为:只要我按时还完公积金贷款,就完事了!但事实并非如此。
借款人结清公积金贷款后,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贷款结清证明等材料,到房管部门办理解除抵押手续,只有这一步,才真正走到终点。
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条件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 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 出境定居的;
(5)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住房公积金办理需要准备的材料
1.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的材料
(1)借款人及参贷人(共同还款人、担保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共同还款承诺书;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其他情况由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出具证明);
(3)合法的商品房购房合同或协议;
(4)借款人及参贷人所在单位提供的个人资信证明;
(5)借款人已交付不低于30% 购房款的有效凭据;
(6)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7)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房楼盘,必须是由开发商与受委托银行签订按揭协议的楼盘,借款人可通过按揭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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