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新版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

2017-03-15

劳动法(labour law),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它是资本主义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产生的法律部门;它是从民法中分离出来的法律部门;是一种独立的法律部门。这些法律条文规管工会、雇主及雇员的关系,并保障各方面的权利及义务。

武汉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很多女职工在怀孕后因各种原因要求离岗保胎休息,但国家和省的规定中没有对怀孕不满28周的女职工离岗休息待遇作出明确规定。为加强对怀孕女职工的保护,同时也尊重企业工资分配的自主权,新办法规定,怀孕女职工与用人单位协商并经用人单位批准后可以离岗休息。怀孕不满28周的女职工,其休息期间的工资由双方协商;怀孕28周以上的女职工,其休息期间的工资按照不低于该职工离岗休息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75%发放,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按国家相关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与国家规定相比,武汉市规定的女职工流产假期天数要多几天。

怀孕未满12周流产的,给予30天产假;怀孕满12周不满28周流产的,给予45天产假。已婚女职工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并给予其配偶10天的护理假。

新办法还提出,用人单位可以视具体情况为从事连续4个小时以上站立劳动的女职工安排工间休息。

近年来,职场性骚扰的问题不断受到关注。新办法规定,用人单位要加强工作场所的防范措施,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受到性骚扰的女职工有权向用人单位、妇联等组织投诉和求助,有关组织应当及时处理,并依法保护女职工个人隐私。

1987年,武汉市制定了女职工劳动保护暂行规定,随着时代发展,很多内容已不适应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实际需要,目前已经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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