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大学生创业政策

2016-12-09

创业在推动科技进步、促进经济增长方面的作用日益显著,内蒙古大学生做创业可以享受哪些创业政策?看完小编整理的内蒙古大学生创业政策后你就会明白!文章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内蒙古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介绍

我区日前出台了《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新一轮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整合发展国家和自治区级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基金,落实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各项扶持政策和服务措施,重点支持大学生到新兴业态创业。

方案明确要求,各地区、各高等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创业指导服务专门机构,对自主创业学生实行持续帮扶。依托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建立自治区、高等学校两级信息服务平台,为学生实时提供国家和自治区政策、市场动向等信息,并做好创业项目对接、知识产权交易等服务。

此外,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落实高等学校学生创业培训政策,探索设立适合学生特点的创业培训课程,建设网络培训平台。鼓励高等学校自主编制专项培训计划,或与有条件的教育培训机构、行业协会、群团组织、企业联合开发创业培训项目。

该方案还要求,各级财政、科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整合现有专项资金向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活动倾斜,如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创业沙龙、创业大课堂、创业训练营等创业培训活动。高等学校要多渠道统筹安排资金,支持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资助学生创新创业项目。鼓励社会组织、公益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设立大学生创业风险基金,以多种形式向自主创业大学生提供资金支持。

内蒙古高校毕业生创业 贷款最高50万元

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获悉,从今年起该自治区实施创业融资畅通计划,进一步破解创业融资难题。

据介绍,内蒙古将进一步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凡在自治区境内创业的登记失业人员、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释解教人员、农牧民自主创业的城乡劳动者均可享受贷款期2年的贷款扶持政策。

其中,高等学校毕业生单笔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其他人员单笔贷款最高额度统一调整为10万元,对带动就业人数增长多的创业项目和贷款担保基金、贴息资金充足的地区单笔贷款最高额度可提高到30万元。

内蒙古要求各地优化创业贷款流程,健全贷款发放考核办法,提高代偿效率,完善担保基金呆坏账核销办法,进一步降低创业担保贷款反担保门槛、扩大反担保范围。

目前,内蒙古鼓励有条件的盟市探索通过创业券、创新券等方式对创业者提供创业服务,降低企业创新投入成本,促进产学研合作,激发创新活力。

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自治区团委、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将联合实施“青创易贷”青年创业担保贷款项目,以更好地服务于以大学生为主体的青年创业就业。

“青创易贷”青年创业担保贷款项目由自治区各级团组织负责宣传动员和受理贷款申请,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内蒙古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承担发放“青创易贷”专项贷款;申请贷款的创业者个人年龄应在18岁以上、45岁以下,诚实守信,自愿遵守贷款合同契约,其创业团体是以大学生(含毕业年度的大学生以及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为主体的青年创业者,特别是贫困家庭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贷款单笔授信,根据借款人所涉行业贷款偿还能力及自主创新能力,由承办银行确定授信额度,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在贷款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基准利率调整,均按贷款合同签订日约定的贷款利率执行。

据了解,目前我区建立起全区三级青年创业孵化器的联建共建机制,已建青年创业孵化器8家,在建42家;与自治区银监局合作派出金融干部到涉农旗县区团委挂职,疏通银行服务基层创业最后一公里;与内蒙古农业银行合作实施了大学生返乡创业行动,为大学生提供3000万元创业贷款扶持;与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联合发起的青年大学生创业板,为青年创业项目提供融资对接等一站式服务。

全国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一、大学生从事个体经营每户每年免税8000元为限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4号)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所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是指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这就是说应届大学毕业生享受享受3年内每户每年可免税8000元优惠的条件:一是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二是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属于规定期限,或超过规定期限的不得享受上述税收优惠;三是所从事个体经营行业必须是国家规定的行业。如果从事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行业的不得享受上述税收优惠。

例一,应届大学毕业生张某、李某、唐某均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三人今年分别开设了一家个体餐饮、个体科技咨询和个体广告公司,假如,张某今年应缴各税9770元,其中营业税700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490元、教育费附加280元、个人所得税2000元;李某今年应缴各税6550元,其中营业税500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350元、教育费附加200元、个人所得税1000元;唐某今年应缴各税11000元,其中营业税800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560元、教育费附加320元、个人所得税2120元。那么张某、李某和唐某今年应缴税额各是多少?

根据财税[2010]84号规定,张某应缴各税9770元,超过了扣除限额8000元,张某在依次扣缴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等计8000元后,尚需补缴个人所得税1770元;李某应缴各税6550元,小于扣除限额8000元,不需要补缴税款,李某今年只能减免应缴税额6550元;由于个体广告业是不得享受税收优惠的行业,所以,唐某今年须申报缴纳营业税等税款11000元。

二、大学生创办的小型微利企业今年可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本通知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也就是说大学生今年创办的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只要符合上述规定,也可以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

(一)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标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这就是说企业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一是企业从事的行业必须是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二是年应纳所得不超过30万元;三是从业人数,工业、其他企业分别为不超过100人、80人;四是资产总额,工业、其他企业分别为不超过3000万元、1000万元。《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标准

符合上述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标准,且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

例二,应届大学毕业生唐某、季某均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今年分别创办了一家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的工业企业甲、乙公司,两公司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均是20人、100万元,假如,甲、乙公司今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6万元、7万元,那么这两家公司今年应分别缴纳企业所得税是多少?

甲公司符合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乙公司由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了财税[2010]84号规定的6万元(含6万元),只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不能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因此,两公司今年应缴企业所得税分别为:甲公司6000元(60000×50%×20%);乙公司14000元(70000×20%)。

(三)不得享受减免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

大学毕业生创办的下列企业即使相关指标符合有关规定,也不得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减免税优惠:

1.从事属于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企业所从事的行业是属于国家限制和禁止的行业,即使经营规模很小、年度盈利水平也不高,不能享受减按20%的低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更不得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这里要提醒纳税人的,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在国家未明确以前,可参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0号)执行,国家以后有新的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在行业性质的认定上,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贯彻执行新国家标准(GB/T4754-2002)的通知》(国统字[2002]044号)规定执行。因此,大学毕业生应尽是避免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否则不得享受税收优惠。

2.核定征收所得税企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待遇,应适用于具备建账核算自身应纳税所得额条件的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国税发[2008]30号)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不具备准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条件前,暂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税率。因此,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暂不享受小型微利减免税优惠。

例三,应届大学毕业生韩某,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今年创办了一家家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丙公司,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分别为20人、100万元,假如今年该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是4万元,那么该公司今年应缴企业所得税是多少?

由于其从事的是家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所以,该公司不得享受减按20%的低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更不得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因此该公司今年应缴企业所得税10000元(40000×25%)。

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领取

财税[2010]84号规定,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凭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经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实认定,取得《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仅在毕业年度适用),并向创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取得《就业失业登记证》;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直接向创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高校毕业生申领相关凭证后,由就业和创业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人员范围、就业失业状态、已享受政策情况审核认定,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等字样;主管税务机关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加盖戳记,注明减免税所属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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