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2016-11-04

《准则》和《条例》,将党员领导干部扩大到全体党员,列出“负面清单”,明确“六大纪律”,为全面从严治党树立了道德高线和纪律底线,使广大党员明白“要”做什么、“该”做什么,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将更好地教育引导司法行政机关党员干部做思想上的“明白人”,政治上的“清醒人”、实践中的“带头人”。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了《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欢迎借鉴。

《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1】

近日,我认真学习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新的《廉洁自律准则》,短短200余字,要义明确、一目了然。前四条党员廉洁自律规范更是贴近我们每一名共产党员,为我们的工作生活指引了方向,树立了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需要认真领会,身体力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规范共产党员行为的党内法规,对于保证共产党员廉洁自律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我们要全面深入把握党纪党规的基本内涵和要求,心存敬畏,心中有戒,把纪律和规矩作为悬在头顶的“三尺利剑”、成为不能触碰的高压线。

作为一名党员,要认真贯彻《廉洁自律准则》,铭记《党纪处分条例》,方能使头脑清醒,言行一致。我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才能更好地做到“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

一、提高认识,加强学习,武装头脑

首先,要认真学习《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准备把握内涵,切实把先进的思想、科学的理论转化为强大的精神力量和锐利的思想武器,树立坚定的信念,保持清醒的头脑,把握正确的方向,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切实做到立场坚定,方向明确,观点鲜明,纪律严格,坚定不移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其次,要用严明纪律约束自己的言行。党的纪律是全体共产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作为一个党员,应该模范遵守党的组织纪律,联系群众,增进团结,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带头维护党纪的严肃性,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监督。

第三,要用高尚品质塑造自己的形象。人格魅力是一个人在人品、气质、能力、修养等方面的集中反映,是优良品质的外在表现。作为一名党员,就要带头向先进人物学习,不断陶冶情操,加强修养,增强党性,在思想上领先一步,行动上奋勇争先,作风上率先垂范,在日常的工作中体现党员的先进性。

二、廉洁自律,强化责任和服务意识

在当前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一些人经不起物欲的诱惑,一心向钱看,甚至把民生工程当作摇钱树,不思进取,无所作为,这与水利革命工作者的称号是格格不入的。作为一名水利工作者,担负着兴一方水土的历史使命,责任重大。我们必须强调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形象意识,要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时刻把群众放在心上,做到无私奉献,鞠躬尽瘁。

三、争做表率,永葆与时俱进的党员本色

1、勤奋学习,做提高能力的模范。要在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素质的同时,认真学习教育教学理论和专业知识,不断充实自己、丰富自己、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2、爱岗敬业,做无私奉献的模范。要进一步增强职业荣誉感,把自己的工作岗位作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阵地,作为为党和人民多做工作的舞台,胸怀远大理想,脚踏实地工作,立足本职岗位,努力实践三个代表的伟大思想。

3、艰苦奋斗,做勤政廉政的模范。要保持和发扬谦虚谨慎、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牢固树立宗旨观念,讲正气、讲学习、讲奉献,树立党员良好形象。

通过这次学习,使我清醒的看到,作为一名党员要真正树立正确心态,永葆人生本色。要自觉遵守党纪法规,贯彻廉洁自律准则,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把树立远大目标与立足当今现实结合起来,脚踏实地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要坚持立身原则,做到言必信,行必果。处处严于自察,时时自觉追求,事事严于律己,始终保持思想道德的纯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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