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有什么变化?购房须知!

2017-04-14

房产交易数量逐渐增加,伴随而来的就是房产纠纷问题的增多,这时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重要性也就日益凸显。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了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相较于之前的买卖合同,它有什么不同呢?

一、新修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分预售合同和现售合同两个文本

原《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未就预售和现售作区分,因此会有合同条款设计不明确的情况出现,部分购房者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而新修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分为了预售合同和现售合同两个文本,在避免引发纠纷的同时,为解决可能出现的纠纷提供了有效的合同依据。

二、完善了商品房基本状况

新修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对商品房阳台数量及是否封闭作出详细约定,增加商品房抵押的明确情况、房屋权利状况承诺和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在合同的引导下,购房者可以清楚了解商品房的基本状况,知道商品房是否存在瑕疵。

三、明确了商品房交付条件和交付手续

新修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明确了商品房交付时至少满足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材料和房屋测绘报告的条件,同时也明确了商品房交付时基础设备设施和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应达到的标准,让购房者明确掌握了房屋的交付条件。

四、增加了购房者查验房屋的环节

新修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增加了在办理商品房交付之前,购房者有权对商品房进行查验的相关内容。在此之前,很多购房者只有在办理完各项手续之后才有机会实地看房,因此就算发现了房屋质量有问题,也无法及时得到解决,增加了查验环节,便减少了因房屋质量问题而产生纠纷的可能性。

五、填补了商品房套内建筑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新修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对于商品房面积差异化处理,无论商品房是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还是按照建筑面积计价,均将套内建筑面积误差绝对值在3%之内作为合同要素,而并非只是考量建筑面积误差,为有效解决面积误差提供了明确的合同依据。

六、固定了业主对建筑物专有和共有部分所享有的权利

新修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对于业主共有部分予以明确,增加了对于小区内车位、车库、会所等配套设施的权归属的约定。在此之前,业主除了自己房屋的一亩三分地之外,往往不清楚小区内的哪些设施、车位、车库、会所属于业主共有,新版买卖合同对此明确之后,使得业主可以更好地行使权利。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变化,希望可以帮到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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