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11月底前 全面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发证
2017-04-18
2016年1月6日上午11时许,长沙市颁发了第一本不动产权证书。标志着土地证、房产证将逐渐淡出,取而代之的是两证合一的不动产权证书。
2016年湖南将全面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发证, 总结并推介了浏阳、澧县、芷江等三地试点的工作经验,保证湖南省内市本级和超过50%的县市在2016年6月底前实现颁发新证、停发旧证,其他的县市则需在11月底前全面实现。
什么是不动产登记?
2015年3月已经实施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这里所说的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不动产登记薄要记录哪些事项?
1、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
2、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
3、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
4、其他相关事项。
不动产统一登记,将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由一个部门承担,可以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减少办证环节,减轻群众负担。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会对房地产调控、信息透明、社会公平、反腐等诸多方面都产生影响。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如果能够顺利实施,可能会促进房地产市场更加公平地交易,有利于中央宏观调控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