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商的经营模式
微商是由微盟CEO孙涛勇提出的一种社会化移动社交电商模式。它是企业或者个人基于社会化媒体开店的新型电商,主要分为两种:基于微信公众号的微商成为 B2C微商。下面小编就为大家解开微商的经营模式,希望能帮到你。
微商的经营模式
“微商”是微信商家的简称,是指在微信上发布商品信息,通过微信朋友圈传播扩散,并通过微信聊天与潜在客户进一步接洽交易细节,最终与客户达成买卖合意的商家群体。“微商”作为一种新型的电子商务模式,具有营销成本低、熟人传播信赖程度高等优势,其成交量在与日俱增。
从广义的角度是移动社交电商。人们在购物决策中好友的评价和推荐越来越重要,微商到最后绝对不是这批朋友圈卖货的,这批人只是借助了早期朋友圈的红利期在过度的开发一炮走红,C2C发展到最后最终都会面临洗牌。产品的质量、品类的选择,物流、维权都至关重要,所以最终的模式是C2B2C,实质其实就是B2C。
微商的经营理念
微商五条是“微商代言人”韩束微商CEO陈育新在“解毒面膜”活动会议上,提出“微商五条”,并称其“V5条”。完善了此前提出的“微商三条”红线就曾受到业界热议,而此次的升级版“微商五条”更直奔微商“三无、传销、骚扰”三大质疑,首次以产业人士角度来界定“什么是微商”。
陈育新说:“微商让大家误解的是社会化营销的信息导购方式。微商基于有品质的正规产品,微商建设正规有限的渠道,而传销渠道层级则是越多越好,通过无限累积金字塔渠道层级本身获利,无关产品。微商将是新的商业文明,是即将成为趋势的群属消费,我呼吁同业者一起来呵护健康成长。”
何为“V5条”?其文如下:
需求真实,产品有品质保证。假货劣质、没有质保条件不是微商。
自己或亲人使用。无体验分享不是微商。
信息节制得体。骚扰不是微商。
渠道为正常几个层级。无限发展渠道层级牟利不是微商。
为更好的生活而不是一夜暴富。成功学与大忽悠不是微商。
微商的经营作用
微商最大的好处在于沉淀用户,实现分散的线上线下流量完全聚合。事实上,微信的原点是社交而非营销工具,这就决定了微商比传统电商更能精准找到用户群和互联大数据,从而大幅提升企业服务和订单量。
对企业而言,微商是去中心化的电商形态。淘宝是PC时代的产物,大多数传统零售企业在淘宝基本不赚钱,而且面临如何沉淀用户等难题。一方面,无论是B店还是C店,为商家带来订单的用户属于淘宝平台,并非商家所有;另一方面,用户主要通过搜索完成下单,商家缺乏与用户直接沟通的渠道,无法了解用户真实需求。
微商模式最大的好处便是将N种渠道所接触的客户通通汇聚起来,形成一个属于企业自己的大数据库,从而实现个性推荐、精准营销。而微信是一个绝佳的客户管理平台,将各渠道的客户汇聚进来后便能实现畅通无阻的通道模式,直接消除了一切中间障碍,商家在公众号上就能和消费者建立直接接触的能力。当消费者使用企业的产品后,发觉价格、效果均不错,可以通过企业统一搭建的微信商城入口申请成为微客,微客可以分享商品链接到朋友圈、微博、QQ空间等社会化媒体上,实现基于熟人推荐方式的裂变式分销。
微商
微商绝非简单的朋友圈卖货,单纯的朋友圈卖货在产品的质量、品类的选择,物流、维权等方面几乎为零,充斥着大量非法暴利的三无产品。这批人只是借助了早期朋友圈的红利期在过度的开发一炮走红,C2C发展到最后最终都会面临洗牌。他们借助朋友圈入口的第一波红利迅速致富,由于这种代理分销的裂变效应和低门槛、零成本式的病毒营销,微商在朋友圈内如雨后春笋般大量涌现,因此朋友圈形成了最早的微商C2C雏形。随着微信官方对朋友圈恶意营销的严厉打击和用户对微商广告的深恶痛疾,新的移动电商平台的崛起使朋友圈卖货必将走向消亡。
微盟推出一款基于零售行业全渠道电商整体解决方案的社会化分销平台SDP,将社会化媒体和移动社交的分散流量聚齐起来,利用微客(个人)的力量帮助供货商(有稳定货源的品牌商和制造商)和分销商(有团队有实力的代理商和门店)等分销产品,并帮助企业实现线上线下互通、去中心化流量聚合、用户沉淀等。
在微商模式下,朋友圈只是C2C阶段的一个方面,微商C2C在产品的质量、品类的选择,物流、维权等方面均交由B端货物供应者(包括厂商、供货商、品牌商)来解决。当消费者使用企业的产品后,发觉价格、效果均不错,可以通过企业统一搭建的微信商城入口申请成为微客,微客可以分享商品链接到朋友圈、微博、QQ空间等社会化媒体上,实现基于熟人推荐方式的裂变式分销。同时,每一件由微客销售的商品,均可获得一定的分佣——优质正品+分佣奖励双重机制激发微客的分享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