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公安信访长效机制
2017-03-14
为确保《信访条例》的深入贯彻,坚持化解矛盾与源头预防并重,机制完善与办法创新并行,规范秩序与渠道畅通并举的工作原则,从全局着眼对待信访工作,用科学发展的视角看待信访问题,从提高执政能力的高度认识信访问题,自觉把信访工作与各项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使公安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建设取得明显进展。
一、通过明确责任,完善信访工作机制
第一,建立公安信访工作“一把手”工程。公安部党委历来高度重视信访工作。2005年国务院新修订的《信访条例》颁布实施后,公安部就迅速成立了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赋予其主导和协调公安部本级和地方公安机关信访工作的职责,启动全国公安机关历时四个月(2005年5月至9月)的“开门大接访”活动。“开门大接访”活动的核心内容是公安厅局长接待群众日制度,公安部要求省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领导班子成员每月接待群众来访不少于1次,市、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领导班子成员每月接待群众来访不少于2次,此要求称之为公安信访“一把手”工程。认真对待和处理每一起信访案件,“一把手”工程成了公安机关自上而下、实实在在的公安信访长效机制。
第二,实行信访事项首接责任制和承办责任制、领导包案责任制、进京到省信访专办责任制。首次接受信访事项的单位和民警是信访事项受理阶段的首接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负责信访事项的登记、接待、初步审查、转送、交办、书面告知等工作。首次接受信访事项的单位、民警和具体承办信访事项的单位、民警要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恪尽职守,秉公执法,严格履行职责。对于重大、疑难信访事项,由各单位领导包案处理。对进京到省级信访事项,安排专人负责处理。辽宁省公安机关每季度开展一次初信初访案件责任倒查工作。省公安厅将2009年9月至2010年1月底发生的300余起初信初访案件列为第一批责任倒查案件,经过认真核查,一批责任民警依法依纪受到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