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客运卫生管理规定
为加强铁路客运环境卫生的管理,发布了《铁路客运站车厕所环境卫生管理暂行办法》,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铁路客运卫生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铁路客运卫生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铁路客运车站和旅客列车厕所环境卫生管理,创造干净整洁的卫生环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铁路总公司及铁路局管理的铁路客运车站和旅客列车。委托铁路局运输管理的合资铁路客运车站和旅客列车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铁路客运车站应根据车站客流和站房布局,合理设置厕所位置和规模,满足旅客如厕需求。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铁路总公司负责制定铁路客运车站和旅客列车厕所环境卫生的管理办法,负责指导铁路局对客运站车厕所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 铁路局负责制定铁路客运车站和旅客列车厕所环境卫生管理的相关办法、措施,并指导、监督、检查、考核站段落实和执行。
第六条 客运站段作为客运站车厕所环境卫生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本单位客运站车厕所环境卫生相关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保持客运站车厕所环境卫生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第四章 旅客列车厕所
第一节 质量要求
第十六条 库内
(一)无异味。
(二)便器、导水沿凹槽(俗称“反扣”)、排便桶无积便、积垢,无尿碱、尿垢。
(三)厕所顶板、四壁、门窗、照面镜、灯罩洁净无污渍、积灰。
(四)不锈钢面、洗手盆、手纸盒、扶手表面无污痕、锈渍。
(五)地面无垃圾、积垢、死角、积冰、积水等。
(六)垃圾桶内无积垢、积渍。
(七)地漏不返臭味。
第十七条 途中及外段折返站
在库内保洁标准的基础上,还应实现:
(一)便器无积便、尿液。
(二)地面无垃圾、积冰、积水。
第二节 作业要求
第十八条 备品用具
(一)厕所内配备专用厕刷。
(二)随车配备拖布、洁厕清洗剂、水桶、抹布。
(三)库内保洁班组配备便器导水沿凹槽钢丝刷、钢丝球、百洁布、洁厕清洗剂、抹布、洗衣粉、去污粉、胶皮手套等专用工具。
第十九条 库内保洁
(一)厕所便器及地面死角保洁。
1.清理厕所地面垃圾、污水等。
2.按照“一喷、二闷、三刷、四冲”的程序洗刷便器及卫生死角。
⑴“喷”:用洁厕清洗剂喷淋便器表面、导水沿凹槽及辅助便桶。
⑵“闷”:闷浸3~5分钟,使洁厕清洗剂与尿碱、污垢发生化学反应、软化分解。
⑶“刷”:用便器专用钢丝刷或钢丝球反复刷导水沿凹槽,用百洁布洗刷便器表面,用长厕刷洗刷辅助便桶,将便迹、尿碱、污垢刷掉。
⑷“冲”:对洗刷后的便器进行冲洗,检查清洁效果,对未彻底清除干净的部位补强清洁。
(二)厕所四周部位保洁。
1.按照“由上至下、由内至外”的次序清擦天棚、四壁、门窗、照面镜、灯罩。将专用料剂或洗衣粉水均匀喷涂到顶板、墙壁等处所,用百洁布打磨污渍,然后用抹布擦拭干净。
2.对不锈钢表面、手纸盒表面的严重腐蚀、污渍、锈渍,用百洁布沾去污粉或细水砂纸(沾水)进行打磨。
3.对垃圾桶内外侧表面的严重腐蚀、污渍、锈渍,用百洁布沾去污粉或细水砂纸(沾水)进行打磨。
(三)重点部位周期性保洁。
1.直排式蹲便、座便器导水沿凹槽、辅助便桶和地漏。原则上以每往返为一个周期,设专人使用人工或电动工具,对便器导水沿凹槽、辅助便桶和地漏沉积的尿碱、尿垢进行重点处理。
2.集便式便器。直供电车底要在机车或地面停止车厢供电、供风之前完成洗刷便器作业。空调发电车供电车底利用供电、供风时完成便器保洁作业。
第二十条 途中作业
(一)列车运行中,列车员(随车保洁员)适时检查厕所便器及地面卫生,清理厕所地面垃圾、污水,用厕刷洗刷地面及便器残留便迹,清理垃圾桶内垃圾。
(二)检查厕所冲便设备、水龙头、卫生纸架(盒)、座便垫圈纸盒等设备设施状态是否良好,发生故障,及时报告当班列车长,通知车辆乘务员处理。
(三)检查厕所卫生纸、座便垫圈纸等备品,按规定及时补充。
(四)列车到达中间大站或终到站前30分钟,全面检查厕所便器及地面状态,清扫厕所,清理垃圾桶,检查设备状态。做好终到“三不带”。
(五)途中发现厕所集便箱满时,应及时锁闭厕所,并联系前方吸污点吸污或按规定采取应急排污措施。
第二十一条 爱车工作
(一)保洁作业时,应使用适合的保洁工具和清洗剂,不损伤车辆设施。
(二)应文明作业,不用水直接冲刷墙板和电器装置。
第五章 监督考核
第二十二条 总公司结合日常检查、专项整治以及旅客投诉情况,对典型的客运站车厕所环境卫生问题纳入月度《网络客运监察动态》,对于由此引发的旅客集中投诉和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纳入站车评比和旅客满意度评价考核。
第二十三条 铁路局要采取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定期评比等方式,针对客运站车厕所环境卫生的管理制度、日常保洁、专项整治、故障处置、旅客投诉等情况进行检查,加强对客运站车厕所环境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十四条 客运站段要建立客运站车厕所环境卫生管理考核机制,做到有奖有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中国铁路总公司运输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前发各类文电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