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2016-12-24

销售需要善于倾听了解顾客真正的需求才能促成交易。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相关内容,希望对读者有所帮助。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真伪查询

我局网站目前有“发票信息网上查询”功能,可以提供《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真伪查询

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相关说明

1.发票样式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为电脑六联式发票。即第一联发票联(购货单位付款凭证),第二联抵扣联(购货单位扣税凭证),第三联报税联(车购税征收单位留存),第四联注册登记联(车辆登记单位留存),第五联记账联(销货单位记账凭证),第六联存根联(销货单位留存)。第一联印色为棕色,第二联印色为绿色,第三联印色为紫色,第四联印色为蓝色,第五联印色为红色,第六联印色为黑色。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印色为黑色。《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规格为241mm×177mm。当购货单位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时,第二联抵扣联由销货单位留存。

2. 发票有关内容及含义

“机打代码”应与“发票代码”一致,“机打号码”应与“发票号码”一致;“机器编号”指税控器具的编号;“税控码”指由税控器具根据票面相关参数生成打印的密码;“身份证号码”指购车人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指由质检(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统一代码,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机动车并使用税控系统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栏统一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进口证明书号”指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号码;“商检单号”指商检局进口机动车车辆随车检验单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指表示机动车身份识别的统一代码(即“VIN”);“价税合计”指含税(含增值税)车价;“纳税人识别号、账号、地址、开户银行”指销货单位所属信息;“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指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增值税税额”指按照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计算出的税额,供按规定符合进项抵扣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税款时使用;“不含税价”指不含增值税的车价,供税务机关计算进项抵扣税额和车辆购置税时使用,保留2位小数;“主管税务机关及代码”指销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及代码;“吨位”指货车核定载质量;“限乘人数”指轿车和货车限定的乘座人数。

增值税税额和不含税价计算公式:

增值税税额=价税合计-不含税价

不含税价=价税合计÷(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换版根据省国家税务局相关通知,自2014年12月31日起旧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停止使用。

据市国税局工作人员介绍,新版发票在旧版发票的基础上,增加了“纳税人识别号”和“完税凭证号码”两个栏目,方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车辆后进行认证抵扣。同时,新版发票与旧版发票大小、栏次均一致,纳税人可使用原有打印机继续开票,无需重新调试。对已有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纳税人,即日起,可至国税办税服务厅进行旧版发票的验旧缴销和新版发票的领购,12月31日起旧版发票将不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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