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创业者享有的六项优惠政策
深圳市出台了新一轮创业带动就业政策。创业门槛和成本降下来了,扶持补贴的力度增强了,更多的创业者被纳入扶持范围内。下面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深圳创业者享有什么优惠政策。
深圳创业者享有的六项优惠政策
创业扶持范围
政策文件中的自主创业人员包含两类,第一类是具有深圳市户籍的下列人员:包括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随军家属,残疾人;第二类是深圳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在校学生2016年深圳创业者享有6项优惠政策2016年深圳创业者享有6项优惠政策。
政策文件所列初创企业,是指在深圳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
自主创业人员享受六项补贴
1.创业担保贷款
个人最高可贷20万元
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的初创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合伙经营或创办的初创企业,按每人不超过20万元、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性”贷款。
在贷款额度内,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财政给予贷款贴息,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财政贴息资金支持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为2年,对展期和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不予贴息。
财政贴息实行“先付后贴”,即借款人从取得贷款之日起,根据贷款合同按期支付利息,按期还本付息后,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实还贷情况及信用记录后给予贴息2016年深圳创业者享有6项优惠政策投资创业。
2.初创企业补贴
每人一次性5000元
自主创业人员在深圳市创办初创企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5000元初创补贴。
属于合伙创办企业的,经审核合伙人条件、出资比例等,按每名合伙人计发5000元、合计不超过5万元标准给予企业初创补贴。
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只能申请一次初创企业补贴。
3.创业场租补贴
3年租金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可在初创企业实际缴纳场租满3个月后,向初创企业注册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首次场租补贴申请。自主创业人员应在首次申请后,每满3个月的次月月底前提出一次场租补贴申请。
自主创业人员入驻政府主办的创业孵化载体创办初创企业,按照第一年不低于80%、第二年不低于50%、第三年不低于20%的比例减免租金。
自主创业人员在经市直部门及各区(新区)认定或备案的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留学生创业园等创业孵化载体内创办初创企业,按第一年1200元/月、第二年1000元/月、第三年700元/月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自行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初创企业,给予每年最高6000元、最长3年的租金补贴2016年深圳创业者享有6项优惠政策2016年深圳创业者享有6项优惠政策。
4.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每雇一人补贴2000元
吸纳户籍人员就业,可按其人数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的初创企业、吸纳户籍人员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申请并验证身份证明、商事主体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税务登记证,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已缴交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人数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2016年深圳创业者享有6项优惠政策文章2016年深圳创业者享有6项优惠政策出自//www.gkstk.com/article/wk-78500000515445.html,转载请保留此链接!。
5.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单位承担部分
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创办初创企业,进行商事登记(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取得经营资质,并在该初创企业缴纳社会保
险费的,按深圳市当年度最低缴交社会保险费标准,对单位承担部分给予补贴。若单位实际缴交部分低于最低缴交标准的据实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个人应缴部分仍由其本人承担
自主创业人员首次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后,在其初创企业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将自动每3个月据实发放后续的社会保险补贴。
6.优秀创业项目资助
获奖项目资助5万-20万元
结合产业发展规划,每年将在深圳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中,遴选一批优秀创业项目并给予重点扶持2016年深圳创业者享有6项优惠政策投资创业。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全市性创业大赛中获奖的优秀创业项目,在深圳市完成商事登记的,每个项目给予5万元至20万元的资助。
对国家部委主办的国家级创业大赛或省直有关部门主办的省级创业大赛中获得前三名的优秀创业项目,在深圳市完成商事登记的,每个项目给予5万元至20万元的配套资助。同一创业项目同时获得国家、省创业大赛前三名的,不重复资助,标准从高。
大学生创业相关优惠政策
近年来,为支持大学生创业,国家和各级政府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涉及融资、开业、税收、创业培训、创业指导等诸多方面。
(1)大学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自主创业,到创业实体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本)在50万元以下的,允许分期到位,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注册资本的10%(出资额不低于3万元),1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追加到50%以上,余款可在3年内分期到位。
(2) 大学毕业生新办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新办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物流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