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残日的黑板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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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残日的黑板报资料推荐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简介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China Disabled Persons’Federation”,CDPF)是由中国各类残疾人代表和残疾人工作者组成的全国性残疾人事业团体,简称中国残联。1988年3月11日在北京正式成立。是在中国盲人聋人协会(1953年成立)和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1984年成立)的基础上组建而成的。
成立背景
中国残疾人事业是随着新中国的成立,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而逐步发展起来的。残疾人问题,是人类社会的固有问题。但是,在解放前,由于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和奴役,由于经济文化落后,残疾人处于社会最底层,过着沿街乞讨、朝不保夕的生活。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关注残疾人的生活,建立残疾人组织,开展生产自救,残疾人工作逐步提到议事日程上来。
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我国统计的残疾人包括以下类别: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1987年4月,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结果,五类残疾人共计5164万人,占人口总数4.9%。由于历史原因,中国残疾人事业起步晚,起点低,受着经济、社会发展的制约,它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而逐步前进。
建国初期至六十年代中期,是残疾人事业的初创阶段。“文化大革命”十年,残疾人事业受到严重干扰破坏。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特别是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成立以来,中国残疾人事业随着国家经济腾飞而走上了稳健发展的道路,残疾人工作进入了历史上最好的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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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残日的黑板报资料推荐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发展历程
中国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大致可分为以下3个阶段:
1.初创阶段(1949~1966)
新中国成立后,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残疾人也由沿街乞讨、流离失所转由政府收养救济。残疾人和全国人民一样成了国家的主人,有了政治权利和基本生活权利。农村残疾人分到了土地和生产工具,参加了互助组
、合作社。城市残疾人在政府支持下组织起来生产自救,举办小型多样的手工业合作社、组,后来发展成为福利工厂。一些无依无靠的残疾人、残疾孤儿、残疾老人,分别被安置在陆续建立的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和敬老院。50年代中期,残疾人福利工厂、伤残人福利院、荣军疗养院、精神病院等相继出现。盲童、聋人儿童教育有所发展,到1965年,全国盲校、聋人学校由解放前的41所增至266所,相当于过去的6倍,在校学生由解放前的2000人增至23000余人,增长10倍。汉语盲文和聋人手语工作开始建立,中国盲文工作者黄乃参照路易·布莱尔盲文体系,设计了汉语盲文方案,经教育部批准在全国推行。盲人按摩医疗、盲人聋人康复工作、残疾人文艺体育工作也陆续起步。
为了有领导地开展残疾人工作,1953年,经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中国盲人福利会,由当时的内务部长谢觉哉兼任主任委员;1956年12月,在周恩来总理关怀下,成立了中国聋人福利会,主任委员由当时任中国人民救济总会秘书长的伍云甫担任。“两会”团结合作,协助政府开展生产自救、特殊教育、康复医疗、文化体育等社会工作。1954年创办《盲人月刊》。1957年举办我国有史以来首届青年盲人田径运动会,聋人田径、游泳运动会,有上千人参加选拔赛,活跃了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1958年选派盲人运动员参加了国际盲人田径运动通讯比赛,当时盲人的个别项目已接近国际水平。1960年5月召开全国盲人聋哑人第一届代表会议,将前述两会合并,成立中国盲人聋哑人协会。尔后,至1965年,在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373个地、市、县逐步建起地方协会和基层组织,活跃了各地盲聋哑协会的工作,密切了政府与广大残疾人群众的联系。?
党和政府领导对残疾人工作十分重视。毛泽东主席、周恩来总理曾指示要关心广大盲人聋哑人群众,并多次接见来我国访问的外国盲人聋哑人友好代表团。1960年5月召开第一届全国盲人聋哑人代表会议时,周总理、朱德委员长、邓小平、李先念等党和国家领导人接见了出席会议的全体代表,并照了相。周总理、董必武、叶剑英、谢觉哉等领导人还多次视察聋哑学校与福利工厂。董老视察北京聋哑学校时题赠诗一首:“使聋能听哑能言,造化无端自惹烦。科学神奇天可补,不平社会要推翻。”谢老视察天津聋哑人拔丝厂时题赠诗云:"拔出铁丝细又匀,拔丝工友艺超群。眼尖手巧心尤静,轰轰隆隆竟不闻。聋人办厂英气豪,困难桩桩向后抛。扩建厂房新设计,红云朵朵看来朝。这些对广大残疾职工是很大的鼓舞。
2.“文革”时期(1966~1976)
由于党和国家在指导方针上发生严重错误及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干扰破坏,残疾人事业陷于停顿。
3.开创新局面阶段(1978年以后)
1978年,随着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中国进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新的历史时期。贯彻改革开放的总方针,工农业生产迅速发展,经济、社会活力显著增强。国家对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采取一系列重大举措:
1978年,中国盲人聋哑人协会恢复活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盲人聋哑人协会及其下属组织也相继恢复工作;1982年全国人大修改后的《宪法》首次规定:“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1984年3月,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成立;1986年7月,联合国“残疾人十年”(1983~1992)中国组织委员会成立;1987年4月,进行了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1988年3月在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和中国盲人聋哑人协会的基础上,本着改革的精神,成立了融代表、服务、管理功能为一体的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邓朴方为中国残联主席团主席兼执行理事会理事长。王震为中国残联名誉主席。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依靠政府,动员社会,协助政府、全国人大等实现了一系列重大举措:1988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颁布实施《中国残疾人事业五年工作纲要》;1990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1991年12月,国务院批准颁布《中国残疾人事业"八五"计划纲要》及其16个实施方案;1993年9月,国务院批准成立由32个部委负责人组成的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等。这一系列重大举措的实施,使中国残疾人事业由救济安养为主的初创阶段,步入以“平等·参与”为宗旨,康复、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福利、环境、法制建设全面发展的阶段,全国残疾人工作进入历史上从未有过的最好时期。
这个时期中国残疾人事业建立起业务体系、工作体系、组织体系和法律法规体系,残疾人的参与意识增强,全国残疾人的生活状况比初创阶段有较大改善。中国残疾人事业的各项业务,在较低的起点上以较快的速度发展,获得显著成绩。康复残疾人康复工作以实用、易行、受益广的康复内容为重点;将现代康复技术与传统康复技术相结合;以专门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康复为基础、残疾人家庭为依托,为残疾人提供有效的康复服务。狠抓了抢救性的三项康复工作,截止1993年底,白内障摘除手术已使90余万名盲人复明,脱盲率达99.8%;进行了32万余例小儿麻痹后遗症矫治手术,有效率达98.7%;对3.8万名聋儿进行听力语言训练,使之都能开口说话。这三项共126万名残疾人获得康复。广大农村成千上万的白内障患者过去贫病交加,不得温饱,复明后,劳动致富。青海、西藏喇嘛、活佛深受盲病之苦,重见光明后,进一步升起了感激共产党和社会主义的爱国热忱。许多儿麻患者结束了十几年的爬行生活,站起来走向生产岗位。聋儿们开口说话,呼爹唤妈,一些聋童进入普通学校学习,为亲人免除后顾之忧。所有这些康复成果,不仅解放了社会生产力,而且为广大残疾人全面参与社会生活奠定了基础,在国内外产生重大影响。
康复工作领域已扩展到精神病综合防治、智力残疾预防和低视力康复。全国已有30个市、30个县采取社会化、开放式、综合性的措施,对70多万精神残疾人进行康复试点;建立了近百个低视力康复点,为低视力残疾者配用助视器,使其脱离盲人生活状态;针对导致智力残疾的遗传和缺碘两大因素,6个省和14个高发县制定了控制遗传性智力残疾的规定,部署了食盐加碘及对新婚育龄妇女、孕妇和婴幼儿补用碘油制品,以消除碘缺乏病,预防残疾。康复基础性工作也有良好开端。1988年建成的中国第一个现代化康复研究中心,在康复医疗、科研、人才培训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全国建立了29个省级聋儿康复中心、600多个聋儿语训部(班)。设立1200多个社区康复站、300多个特殊用品辅助用具供应服务站,帮助残疾人补偿和训练功能,增强生活自理能力和参与社会能力。在街道和福利工厂设立精神残疾人和智力残疾人工疗站1300多个。逐步发展骨干康复机构,三级综合医院普遍设立康复科(室),6所医学院校开设了康复医学专业,发挥培养人才和技术指导作用。
教育残疾人教育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以普及为重点的方针,着重义务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开展学
前教育,逐步发展高级中等以上教育。截止1993年底,特教学校已发展到1108所,比建国前增长25倍,比1966年增长4倍,平均每年增长20%;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达3568个,这是80年代发展起来的,已逐步成为残疾儿童义务教育的主体。在特教学校、特教班就读的盲、聋、弱智儿童已达37万余人,相当于建国前在校生两千人的185倍。近5年残疾人教育的发展,超过了我国特殊教育百余年的总和。残疾人职业技术教育广泛开展。1988~1993年五年累计,全国普通技校、中专共招收残疾学生4300人。建立了残疾人职业高中89所、技工学校9所、中等专业学校15所及各类培训机构268个,开办各类中短期职业培训班4500多期,共培训13万余残疾人。高级中等以上教育初见成效。大学之门已为残疾青年敞开,普通高校1988~1993年累计录取3859名残疾学生。开办了长春大学特教学院、山东滨州医学院医学二系(专收肢残学生)、天津理工学院聋人机电专业,试办了青岛盲人高中、南京聋人高中,新疆、南京中医学院开设了盲人按摩医疗专业。盲文改革和聋人手语的推广取得成果。制定了《汉语双拼音盲文方案》、盲人数理化和民族器乐符号,出版了第一部规范化的《中国手语》和盲人触摸世界地图集。
劳动就业国家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针,采取按比例安排就业和减免税优惠政策及各种扶持保护措施,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安排残疾人劳动就业。截止1993年底,集中安排残疾人的福利企业已达5.6万个,84万残疾人在其中就业,1993年实现产值890亿元,其中有不少出口创汇产品。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就业迈出了开拓性的一步:140多万残疾人分散在各单位就业,占全国职工总数0.93%。在此基础上,全国已有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9个大城市依照残疾人保障法的规定进行试点,按1.5~2%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个体从业的残疾人已达数十万。据抽样调查,城镇残疾人就业率为50%,农村残疾人在业率为60%左右。全国建立435个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实施待业登记、能力评估、职业培训、就业介绍、指导的残疾人劳动服务网络逐步形成。农村由县、乡(镇)政府和基层组织扶助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和其他生产劳动。针对贫困残疾人口数占全国贫困人口半数的状况,国家于1990年批准设立“康复扶贫”专项贴息贷款,第一批贷款一亿元拨到500个县,先后帮助40余万个残疾人户进行康复、职业培训,参加生产劳动。这一举措成效明显,“先治病,后治穷,学技术,抓生产”,不少残疾人初步脱贫。1991年,在有83个国家和地区参加的第三届残疾人职业技能奥林匹克竞赛中,我国残疾人展能团获金牌15、银牌10、铜牌10,为各类奖牌和总分第一名。劳动就业和展能的成果,充分显示,只要认真培训,安排适合的工作,残疾人同健全人一样是社会物质财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
宣传工作和文化体育残疾人宣传和文化体育工作,面向基层,融于社会和大众文艺体育,适应残疾人的特点与需要,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传播媒介和公众文化单位努力为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服务。1992年成立的全国残疾人事业宣传新闻促进会,已成为中央和地方新闻单位联系的枢纽,每年在中央报刊、电视台、广播电台刊登和播放有关残疾人事业的稿件达数千篇,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大典型及时报道,基本形成了宣传网络。适应聋哑人的需要,开办了电视手语节目,并在一些影视节目中增加字幕。全国摄制了《启明星》等引起强烈反响的10多部电影和50多部电视剧。为残疾人服务的华夏出版社、中国残疾人杂志社等单位,出版发行盲人、聋人、弱智人读物和残疾人教育、康复、就业等书刊1200余种、数千万册。全国开辟了2100多个残疾人活动场所和51个盲人有声读物图书馆(室)。1987、1990年先后举办两届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有两万余名残疾人参加各地演出,共演出万余场,展示了才华,感动了社会。中国残疾人业余艺术团不但在国内演出,还曾出访欧美亚澳洲十几个国家和香港,引起轰动,被誉为"美和友谊的使者"。1985、1989、1992年先后举办了三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有14万名残疾人参加县以上选拔赛,推动了基层体育活动,并创造了优异成绩。仅第三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就刷新238项全国纪录、10多项世界纪录。中国残疾人业余体育代表团先后参加残疾人奥运会等10多次重大国际比赛,共获金牌133枚、银牌62枚、铜牌29枚,在第八、九次残疾人奥运会上奖牌第一,为国家争了光。
社会环境国家发布了《方便残疾人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北京、上海、深圳、广州、沈阳等城市的主要道路、街道和商场、剧院、会议中心、广场等建筑物逐步采取了无障碍措施。城市实行盲人免费乘车、盲人邮件免费寄递等。这些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创造了条件。公众助残意识逐步提高,残疾人保障法颁布后的三年间,分别以"宣传保障法"、"走进每个残疾人家庭"和"扶助与共进"为主题,开展了三次"全国助残日"活动,从中央到县乡地方领导,深入村和居委会看望残疾人,全国每个年度的"助残日"有数千万人为残疾人办实事、送温暖。全国约有五千万少年队员先后参加了历时8年的"红领巾助残"活动。各级残疾人组织开展"建残疾人之家"、做"残疾人之友"活动,展现了团结、友爱、互助之情。召开"全国助残先进集体、个人暨自强模范表彰大会,表彰193个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75个残疾人之家、194名全国自强模范,宣传残疾人身残志坚、为国奉献的事迹和自强不息精神,推动社会树立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风尚。
残疾人组织建设年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成立后,省、市、地、县以至大部分乡镇都建立了残联组织,形成了统一的残疾人组织体系。各级残联本着“边工作边建设,以任务带队伍促事业”的原则,逐步加强了地市以上残联的领导班子,学会运用社会化工作方式,树立“人道、廉洁”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实干、高效、开拓”的工作作风。
与此相适应,县以上各级政府先后建立了残疾人事业领导小组,加强对残疾人工作的协调与领导。国务院在联合国残疾人十年中国组委会行将结束之际,成立了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地方各级残疾人事业领导小组也相应改为地方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在方针、政策、法规、规划等重大问题与重大措施上加强领导与协调,形成全国残疾人工作的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