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公积金贷款买房后 可提取公积金还贷

2017-05-02

在深圳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深圳买房,不仅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而且还可以提取公积金用来还贷。从市住建局公积金获悉,个人可以选择每年提取一次还贷,签订按月还贷委托提取协议后,还可以每月自动提取还贷。

据了解,每年度可以申请一次还贷提取,上年度未提取的,可累计提取长24个月的可提取额。需要注意的是,提取申请应自每月还贷行为发生之日起的两年内提出,早可提取的月份不得早于职工缴存公积金的起始月。此外,职工还可以与公积金签订按月还贷委托提取协议,每月自动提取公积金到联名卡储蓄账户。

当职工申请一年一次还贷提取时,首套房可全额提取该年度缴存的公积金,二套房约可提取该年度缴存额的60%(计算公式为:申请当月应缴存公积金的60%×可提取月份);职工与公积金签订按月还贷委托提取协议后,首套房可全额提取当月的缴存额,二套房可提当月应缴存额的60%。这里需要提醒大家的是,不管办理哪种还贷方式,都不能超过上个月的实际还款额,且不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第三套及以上房产均不可以提取。

据介绍,职工通过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可预约任意一家公积金归集银行办理,不受公积金联名卡发卡行的限制,可跨行办理。

提取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1、 若职工签订的是纯公积金贷款还贷委托协议,则需准备公积金借款抵押合同或公积金借款合同;

2、 若职工签订的是组合贷款还贷委托协议,则需准备公积金组合贷款合同或公积金组合贷款合同补充协议;

3、 若职工签订的是商贷还贷委托协议,需准备住房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

4、 若职工签订的是商转公贷款还贷委托协议,则需准备原个人住房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以及公积金借款抵押合同(适用于商转公)。

以上材料职工如果无法提供原件的,也可以只提供复印件,但都须加盖贷款受托银行的印章。

市公积金提醒,职工的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清的,若职工需要保留公积金余额,应在公积金贷款提前结清的当月办理终止按月提取协议业务,如未能及时终止该业务的,可能因提取金额较大导致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影响职工的下次公积金贷款申请。

市公积金建议职工先登录公积金网站(www.szzfgjj.com)查阅《偿还购买本市范围内住房的贷款本息(一年一次)提取业务办理指南》、《签订按月还贷委托提取协议办理指南》,根据详细流程准备齐全相关材料再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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