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社会建设管理职能存在哪些问题
导语:以下是关于政府社会建设管理职能存在哪些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你!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政府社会管理职能,对于实现和谐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健康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因此,我们要高度重视强化政府社会管理职能问题,秉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构建多元主体管理的治理结构,提高科学化社会管理水平。
政府社会建设管理职能存在哪些问题
1 职能配置和机构设置不合理
现阶段,传统计划经济体制是我国主要的行政管理体制,从而增强了我国政府经济管理职能的行政色彩,国家对国民经济的调控主要靠政府部门发布的多种行政命令来实现,管理计划要由国家颁布的行政来直接实行。国家对于经济的管理权往往是由各级的行政政府所掌控,这种掌控是分层次节制调控的,这是政企不分的政府想征管理体制的良好体现,职责是不能被混淆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职能不可转变,不可定位不准,甚至错位。
2 管理改革的规范化和法制化水平低
第一,行政法规是行政管理组织改革是有备完善的操作,第二,要具备有效、有力的监督机制,它们统统是政府行政管理组织结构的规范化和法制化。然而,现如今我国对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规范化和法制化程度都比较低,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3 政府职能还没有转变过程中存在问题
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从统治型政府转向管理型政府是政府的职能的迫切要求,其目的不在此,最终目的是转变为服务型政府,简而言之,这个是政府职能转变过程的总体趋势,根据现在的社会发展方式,我国在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方面还是不足的,它远远地不及发达国家,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缺点是转变速度慢,服务能力低。在西方国家,府公共服务职能是特别被重视的,它们的政府服务屈于第一位。现如今,我国的社会服务和公共管理还存在一些不文明的现象,例如乱收费和搞集资等。因为中国现在还处于社会转型期,并且我国政府的公共服务体系和机制是不健全的,所以不能对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提出更好的要求。
政府社会建设管理职能存在哪些问题
1.概念认知存在偏差,管理职能范围定位不清晰随着改革日益进入“深水区”,利益格局已经发生深刻变革。
因此,在新常态下,我们要准确认识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深刻理解社会管理的内涵和意蕴,进而有效创新政府社会管理职能,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然而,在管理实践中,一些人对于政府社会管理职能存在概念认知偏差,管理职能范围定位不清晰,狭隘地认为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就是对社会施加行政管制,对社会进行管控,目的是“控制”和“维稳”。没有将公平正义和民生福祉放在政府社会管理职能的首要位置。在面临社会矛盾冲突时,首先想到的不是主动疏导和积极化解矛盾冲突,而是习惯用“强制型管理”应对社会突发性群体事件,这种片面化、简单化的管理手段,容易引发官民对立,易致“民怨”和“众怒”,严重违背了中央提出的和谐社会的构建。管理职能范围定位不清晰,也影响着政府社会管理职能的有效实施。有时,社会管理领域政府缺位出现比较严重,有些部门认为社会管理是民政、政法、公安系统的事,不愿意为社会管理承担义务和责任。如社会保障和就业管理不到位,环境保护和资源管理相对滞后等等;有些地方政府又像大保姆一样大包大揽,把社会管理边界无限地放大,直接管理了一些社会组织和市场承担的事情,“越位”“错位”现象经常发生。
2.管理方法手段单一,政策法规尚需不完善社会的经济发展变化,给政府的社会管理也带来了新的挑战。
在新形势下,政府履行社会管理职能方面,也需要不断的改革和创新。然而,长期以来,由于政府管理方法手段单一,履行社会管理职能习惯于采用行政方法,这使得社会管理一直处于一种突击性、运动性的特征,再遇到一些矛盾和问题时,处理手段简单粗暴,临时压制问题现象比较突出。这不仅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形象,还失去了群众的信任,影响了政府与民众的关系。信息化时代,政府的社会管理,一定要注重信息的有效沟通和交流。然而,由于对网络虚拟社会认识不足,社会管理技术手段相对落后,在社会管理中,政府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现代信息手段使用频率低,这使得社会管理信息,不能够有效的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微博、网络、信息系统等进行有效传递,在信息化时代,信息传递手段相对滞后,易滋生社会隔阂和误解。近年来,虽然在社会管理领域,国家和各级政府也出台了许多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于强化社会管理职能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工作成绩显著,但是,由于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分散而不成系统,一些社会管理领域还存在法律空白,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社会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同时,由于社会管理涉及范围较广,尚有许多社会管理领域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相关法律法规,一些社会管理领域,还存在法规立法层次低,法制建设严重滞后现象。
政府社会建设管理职能存在哪些问题
1、党政不分、各级党组织对政府部门的事务干预过多
现在中央和地方,各级地方之间的权限还不是很清晰,尤其是财政权和人事权,矛盾重重,中央的机构组成与地方的机构的对应具有高度的一致性。中央机构之间很多相近职能机关并存的现象也很多,这样造成了上有左右责任不清,有利益的事情大家争着做,要承担责任的事情,大家相互推诿。而最终受到损失的还是社会大众。其次还造成机关叠床架屋,加大行政成本,导致人民群众怨声载道。
2、我国政府职能的“越位、错位、缺位”现象
当前,政府部门仍然管了太多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政府职能越位现象严重,政府直接参与企业生产经营的现象比比皆是,政府干预微观经济活动的现象屡见不鲜。政府是国有企业的出资人,同时又对企业生产经营进行监督管理,政企不分、政资不分,与政府为社会组织创造公平竞争环境的承诺大相径庭。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许多政府工作人员分不清哪些事务该政府管,哪些事务不该管。政府“越位”现象主要有以下方面:一是直接干预微观经济活动。二是盛行地方保护。 三是追求短期政绩。四是包办社会事务。政府“缺位”现象主要有以下方面:一是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不到位。 二是环境资源保护不力。 三是统筹协调作用发挥不够。 四是公共服务供给不足、分配不公。
3、市场秩序的规范和监管不够——规范、监管市场秩序的力度不够。
一是规范市场秩序的法律法规仍不健全。二是执法不严,管理松懈,纪律松弛,甚至有法不依,违法不究,致使已有法律、规章和制度形同虚设。三是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分割不断变换手法,阻碍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
4、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特别是国有企业直接干预依然严重——政府对微观经济特别是国有企业的直接干预依然过多,有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尚未形成。
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经济转轨时期又有某种扩展的行政审批制依然广泛存在,特别是企业设立、领导人任免、投资、外贸等领域的行政审批亟待清理、削减。值得注意的是,在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过程中,某些政策的实施又产生了强化行政审批和个案处理的副作用。国有经济布局不合理、战线过长的问题依然突出。对非公有经济的限制依然过多,公平竞争环境尚未形成。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混淆不清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如何构建新型的国有资产管理运营体系,已成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