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害最长的收容期限是多久

2017-05-26

在我们生活中经常会有争吵,发生口角的时候,有时候一下子没有控制住自己的情绪,很容易酿成大错,对对方造成伤害,伤害的程度分很多种,其中大多数情况下都是轻伤,那大家了解什么是轻伤吗,当造成轻伤时,轻伤最长的收容期限是多久吗?来让小编为你一一解开谜团。

轻伤害标准

1.头颈部损伤

头皮擦伤面积在5cm2以上;头皮挫伤;头皮下血肿。

头皮创。 头部外伤后,确有神经症状。

2.面部损伤

面部软组织非贯通性创。 面部损伤后留有瘢痕,外伤后面部存留色素异常。 面部表浅擦伤面积在2cm2以上;划伤长度在4cm以上。

3.眼部挫伤。

眼部外伤后影响外观。 眼部外伤造成实力下降。

4.耳部损伤

耳损伤造成一耳听力减退26dB以上。外伤后引起听觉器官的其他改变。 耳廓创在lcm以上;耳廓缺损。

5.鼻损伤

外伤后鼻出血;鼻骨线形骨折。

6.口腔损伤

口腔粘膜破损,舌损伤。 涎腺其导管损伤。 外伤致使牙齿脱落或者牙齿缺损。 外伤致使牙齿松动2枚以上或三度松动1枚以上。 外伤致下颌关节活动受限。

7.颈部损伤

颈部软组织创口长度在lcm以上。 颈部皮肤擦伤,长度在5cm以上,面积在4cm2以上,或挫伤面积在2cm2以上。

8.4躯干部和会阴部损伤

躯干部软组织挫伤面积在15cm2以上,擦伤面积在20cm2以上,躯干皮下血肿。躯干皮肤及皮下组织单个创口长度在1cm以上或者创口累计长度在1.5cm以上,刺创深达肌层。 肋骨一处单纯性线性骨折;确证肋软骨骨折。 女性乳房浅表损伤。 外伤后血尿。 会阴部软组织挫伤。 会阴、阴囊、阴茎单纯性创口。 阴囊、阴茎挫伤。 脊柱韧带损伤。损伤致孕妇先兆流产的。

9.四肢损伤

肢体软组织挫伤面积在15cm2以上;擦伤面积在20cm2以上。 肢体皮肤及皮下组织创口长度在lcm以上,刺创深达肌层。 5肢体关节、肌键损伤,伴有临床体症。

10.手、足骨骨折。

外伤致指(趾)甲脱落,甲床暴露,甲床出血。

11.其他损伤

烧烫伤 : 躯干、四肢一度烧烫伤,面积在20cm2以上,或浅二度烧烫伤面积在4cm2以上;深二度烧伤。

面部一度烧烫伤,面积在10cm2以上;浅二度烧烫伤。

颈部一度烧烫伤面积在15cm2以上;浅二度烧烫伤面积在 2cm2。

烫伤达真皮层。

12.牙齿咬合致使皮肤破损。

13.损伤致异物存留体内。

14.其他物理、化学、生物因素所致的轻微损伤。参照相应条款。

案件审理、执行期限规定

(一)审查期限

人民法院对于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决定是否受理,应当在七日内审查完毕。对于人民检察院建议按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决定是否受理,应当在三日内审查完毕。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的期限,计入人民法院的审理期限。

(二)公诉案件审理期限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三)自诉案件审理期限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四)适用简易程序案件审理期限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五)适用审判监督程序案件审理期限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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