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场地租赁合同_商铺场地租赁合同格式

2017-05-15

商铺场地租赁是经商的人经常遇到的,签订商铺场地租赁合同需要注意什么呢?以下是在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商铺场地租赁合同范文,感谢您的阅读。

商铺场地租赁合同范文1

出 租 方: (以下承租方简称乙方)

承 租方(企 业 用):(以下承租方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友好协商基础上,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愿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经营场地及经营范围

甲方将坐****************************** 层 号的商业用房[以下称“租赁物业”,详见附件一:租赁红线图(租赁物业平面图),租赁物业为商业用途] 。租赁物业的套内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下称“租用面积”,最终以迁安市房屋管理部门测绘报告为准)。如有误差,应予据实调整。对合同约定甲乙双方同意,租赁物业的租金、其他应根据租赁物业面积计算的款项均以本款规定的租用面积为基数。乙方向甲方承诺,乙方租赁物业作为 类经营范围使用,商业店铺的名称为 ,经营品牌为 。在租赁期间,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而未核准前,乙方不得擅自改变上述约定的经营范围、店铺名称及经营品牌。

第二条、租赁期限、交付日期、装修期及续租

1、甲乙双方约定的租赁期限为个租赁年度(或,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合同所称“租赁年度”,均系指自租赁起始日起向后推算,每满十二个月为一个租赁年度;“租赁月度”是指自租赁起始日起向后推算,每满一个月为一个租赁月度。“租赁起始日”即计租日是指:装修期期满后的第一天。

2、甲乙双方约定的租赁场所的交付日为年月日(简称“约定交付日”)。乙方同意,甲方可根据实际工程状况对约定交付日作提前或延后的调整。

3、甲方同意在租赁期内给予乙方自租赁物业交付日起签约日期晚于建筑物整体开业日期或装修期满日超出了建筑物整体开业日期,则装修期满之次日,即为约定乙方开业日。装修期内必须支付物业管理费以及装修时产生的相关费用。

4、租赁场所的实际交付日指乙方付清交付前应付的全部费用后,甲方向乙方交付租赁场所,且甲乙双方办理完交接手续并签署《租赁场所交付确认书》(附件二)之日(简称“实际交付日”)。甲方交付租赁场所时,乙方应自行前往与甲方办理租赁场所的交接手续,且乙方应于实际交付日后3日内进场装修租赁场所。

5、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租赁物业,乙方应如期返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租赁物业的,则应于租赁期届满三个月前,向甲方提出续租的书面申请,则甲乙双方应就续租事宜进行协商,有关续租的条件和条款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乙方须于该续租通知发出后30日内与甲方签署关于续租该租赁物业的房屋租赁合同。

6、乙方的开业日期应与建筑物的整体开业日期一致。甲方保留提前书面通知建筑物整体开业日期的权利。如乙方未能在该期限开业,每延迟一天,则应支付双倍租金。超过10天,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后收回该租赁物业,没收押金,并保留向乙方追讨一切损失的权利

第三条、 租金

1、自装修期满之次日(包括该日),租赁物业的租金按照下述规定计算:

本合同约定的租金适用:

( )固定租金

( )固定租金或提成租金较高者为准

( )保底租金+提成

( )纯提成

关于租赁费用标准及递增/减的约定如下:

(1)租金

第 年 元/㎡/天,月租金 元,年租金 元

第 年 元/㎡/天,月租金 元,年租金 元

第 年 元/㎡/天,月租金 元,年租金 元

第 年 元/㎡/天,月租金 元,年租金 元

第 年 元/㎡/天,月租金 元,年租金 元

第 年 元/㎡/天,月租金 元,年租金 元

第 年 元/㎡/天,月租金 元,年租金 元

第 年 元/㎡/天,月租金 元,年租金 元

合同期内租金合计: 元(大写: )。

(2)管理费

第 年 元/㎡/天, 月费用 元,年费用 元

第 年 元/㎡/天, 月费用 元,年费用 元

第 年 元/㎡/天, 月费用 元,年费用 元

第 年 元/㎡/天, 月费用 元,年费用 元

第 年 元/㎡/天, 月费用 元,年费用 元

第 年 元/㎡/天, 月费用 元,年费用 元

第 年 元/㎡/天, 月费用 元,年费用 元

第 年 元/㎡/天, 月费用 元,年费用 元

合同期内管理费合计: 元(大写: )。

2、本合同内乙方对甲方的所有付款,应以人民币付至甲方书面指定之账号,或以甲方届时指定的其他方式支付。乙方付款所发生的任何银行手续费应由乙方承担。

3、租赁费及管理费应由乙方在每月 日前支付给甲方。

第四条、关于保证金及其他费用

1、甲乙双方约定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前,向甲方支付保证金。包括房屋租赁保证金和商品及服务质量保证金两项,房屋租赁保证金( 三个月租金 + 管理费之和 )为人民币 元(大写: ),商品及服务质量保证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

2、房屋租赁保证金、商品及服务质量保证金(以下统称保证金)作为乙方全面履行及遵守在本合同内其必须履行及遵守的一切条文规定的担保。在整个租赁期内保证金由甲方保管,但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保证金利息。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收据。

3、如果乙方未按期全额交付租金,每逾期一日,须按拖欠租金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当逾期15日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第3.6款处理;甲方亦可以选择要求乙方支付租金及滞纳金,合同继续履行。

4、如乙方违反本合同之规定,在不影响甲方其它权利或补救的前提下,甲方有权(但并无义务)以房屋租赁保证金抵付乙方应付未付款项,和/或作为甲方因此而遭受损失之赔偿;甲方有权(但并无义务)以商品及服务质量保证金抵付乙方如果销售不合格商品或提供未达标服务而产生的罚款、赔款、补偿款。且根据本合同规定,其扣除部分不再归还给乙方。如甲方持有的保证金用于该等抵付和/或赔偿和/或扣收而少于上述规定金额,乙方应根据甲方书面通知的要求,及时向甲方补交该等差额。如乙方未按本条上述规定补足保证金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逾期支付之款项的0.1%支付滞纳金。如逾期超过十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须按照本合同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5、在租赁期限内,乙方不得将保证金转让或质押,亦无权以保证金抵付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应付款项。

6、租赁关系终止时,在乙方结清本合同项下乙方应付的所有款项后甲方应按如下时间约定向乙方返还保证金(无息):

(1)房屋租赁保证金:一个月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

(2)商品及服务质量保证金:六个月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

7、自实际交付日起,乙方于租赁场所自用之水费、电费、燃气费等(统称为“能源费用”),由经甲方或甲方授权的物业管理公司根据乙方实际使用量(可按专门的独立仪表计量或按面积)代收代付给供应水、电、燃气等能源的公用事业部门。

8、其他费用:乙方另行要求甲方或甲方授权的物业管理公司提供其他服务项目的,将由甲方或甲方授权的物业管理公司另行公示收费,或由乙方与甲方或甲方授权的物业管理公司另行协商确定。

第五条、招牌和广告宣传

1、乙方租赁场所门口的门头店招位租期内可供乙方免费使用,楼体外立面广告位、购物广场的户内、户外广告位,告示位,宣传位、招牌位、标志位、条幅位、灯箱等,均由甲方统一管理、策划、布置并收取相应费用,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设立任何招牌和广告。

2、甲方通过相关媒体推广该广场整体形象,乙方应承担适当的媒体推广费,具体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第六条、开业时间

乙方同意与甲方商业广场同期开业(即甲方商业广场的开业日为乙方的正式开业日,因甲方或政府审批原因导致的开业延迟除外)。甲方商业广场开业日暂定为 年 月 日,(甲方另行书面通知统一开业日的,则以该书面通知为准。)若乙方租赁场所未能在开业日之前正式对外营业(标准为:持有营业执照、货品齐全整齐、服务人员到位、可正常交易),除仍应支付租金、物业及其他费用外,乙方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第一个租赁年度的日租金的二倍作为违约金。

第七条、租赁场所的装修

1、装修期:自实际交付日起内,乙方免于向甲方支付租金和综合管理费,但乙方应自行承担并支付使用租赁场所而产生的水费、电费、燃气费等。

2、在乙方对租赁场所的任何装修工程开工至少15日之前(乙方应充分考虑并预留相关政府审批所需时间),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在租赁场所内将进行装修有关建筑、电气、给排水等的装修设计文件,经甲方书面批准后,乙方可装修并负担一切费用。甲方保留要求乙方改变装修设计或装修方案的权利,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费用。

3、乙方的装修设计文件及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本合同约定,并遵守该广场关于装修的管理制度。乙方对租赁场所的装修工程应在不破坏租赁场所的主体结构的前提下进行。

4、乙方就各排油、排烟、排水、排污管路和空调机组、室外制冷机组或摆放场地等的设置,均须以不影响相邻各方为前提,否则,在营业过程中若因上述原因导致相邻各方投诉,则乙方应负责处理有关纠纷,并赔偿甲方因此而蒙受的损失。

第八条、税金

乙方须承担应缴税金,如乙方不按规定缴纳税金或有其它逃税行为,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的,乙方赔偿甲方相应损失,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九条、租赁场所的经营管理、维修责任

1、经营管理

1.1、租赁场所开业前,乙方需自行取得并向甲方出示所有与其经营范围和商品、商号及经营商品商标有关的国家及当地政府部门规定要求的许可证和其他证书,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注册证书、授权经营证明、卫生许可证、环保审批、排污许可证等证件,上述文件复印件最迟在乙方开业前15天交给甲方备案,乙方应对其租赁场所内经营等活动的合法性负责。

1.2、若任何其他第三人就乙方经营产生的环保、卫生、三污排放等事宜或因乙方原因导致的火灾、爆炸等公共安全事故以及乙方的不良经营行为而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1.3、乙方进行商品服务、经营时,不得超出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如确需增加或改变经营项目或范围,乙方须事先书面申请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若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变更租赁用途或经营的商品/服务的品牌及种类的,则乙方应将变更后的品牌及种类于五日内向甲方报备,乙方应按变更后的租赁用途或经营的商品/服务的品牌及种类经营。

2、乙方在经营中保证:

2.1、出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顾客要求开具发票的,乙方应无条件提供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如乙方拒绝开具全额发票或向顾客开具非法发票,则乙方应按法律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2.2、出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全面符合国家及地方的质量标准和要求,不属于假冒伪劣商品、违禁品、走私商品及其他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不允许陈列和销售的物品。乙方如违反本项约定,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且只要顾客提供了消费者协会以及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存在质量问题或欺诈问题的书面文件,甲方有权选择先行对顾客的损失作出赔偿再向乙方追偿或要求乙方对顾客损失作出直接赔偿。

3、人员管理

乙方雇员以及经乙方允许进入乙方租赁场所的其他人员应遵守租赁场所以及该广场的管理公约及其他有关广场管理的所有规章制度,乙方须承担因前述人员违反管理公约和其他规章制度对甲方或第三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4、租赁场所的维修责任:

4.1乙方保证正常合理地使用租赁场所及其设施设备,不得放置任何超过房屋设计荷载的物品。

4.2乙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消防规定,按照政府相关规定进行租赁场所的消防报备并确保各项设施达到消防要求。乙方不得在租赁场所内或任何公共区域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堵塞、阻挡任何消防通道,甲方或甲方授权的物业管理公司对此有绝对的管理权及制止权,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或甲方授权的物业管理公司的通知后立即移除该等物品。否则,甲方或甲方授权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代为移除,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3除法律禁止或不可抗力或甲方事先书面通知外,乙方必须遵守甲方有关营业时间的规定。若乙方不遵守上述规定,应按如下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3.1、如擅自停业/不营业,每日乙方须按计租面积人民币5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3.2、未按照广场统一营业时间推迟开业或提早结束营业,每次乙方须按计租面积人民币2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3.3未经甲方或甲方授权的物业管理公司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在租赁场所以外的公共区域摆放、销售商品或进行经营,经甲方或甲方授权的物业管理公司劝导仍不撤回或清场的,每次乙方须向甲方付违约金人民币2000元。

4.4、甲方的维修责任限于租赁场所的主体结构及该广场的公共设施和公共区域。双方确认,甲方或甲方授权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在所有合理时间内进入租赁场所进行有关维修、保养或其他与租赁场所有关的事项,乙方同意甲方或甲方授权的物业管理公司不因为进行上述行动而须向乙方作出任何性质的赔偿或补偿。

4.5、乙方应负责租赁场所的日常维护,因乙方管理不善、使用不当或其他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租赁场所或属于甲方的设备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报告,并负责在损坏或故障发生后48小时内予以维修或赔偿。否则,甲方可视实际需要自行维修或更换,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6、乙方应使甲方免受第三方就乙方行为或失误,在租赁场所或边缘地带发生事故而提出的索赔要求或诉讼,否则乙方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7、 乙方同意,不得以本租赁合同或物业管理项下的纠纷及其他任何理由拒绝向甲方支付租金、综合管理费及其他应支付的款项。

4.8、遇紧急事态(包括但不限于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或重大刑事犯罪行为等突发性事件,或者存在发生在上述突发事件的潜在危险的情形)时,甲方或甲方授权的物业管理公司可在无通知的情况下进入该租赁场所,或者中断能源或通讯供应,或者停止空调、电梯、等设备运行,且甲方及甲方授权的物业管理公司不需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或赔偿因强行进入而产生的损失。

4.9、甲方提供的保安、管理人员、任何性质的机械、电子防盗系统(如有)将不构成甲方有义务负责该租赁场所内财物的保安、保管。乙方在任何时间都应自行对其所有或管理的财物负责任。

第十条、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及义务

1.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依法经营,履行合同,并对乙方经营行为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监督管理。乙方如有违法经营、损害消费者利益或不遵守经营秩序的行为,甲方有权处罚并终止合同。

1.2、甲方有权对乙方员工进行管理,并要求其参加甲方早讲评会、员工大会、培训等,对违反甲方企业规范的员工,甲方有权给予相应处罚。

1.3、甲方应对乙方的商品质量、价格、服务水平及卫生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给予经济处罚并责令乙方及时整改不良之处。

1.4、甲方应协助乙方维持经营场地的治安及安全秩序,并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培训。

1.5、乙方如因违约导致甲方解除合同,或不经甲方同意擅自解除、终止合同时,甲方不予返还剩余租金并有权收取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未履行合同部分租金的60%。

2、乙方权利及义务

2.1、乙方在合同期内、合同经营范围内完全自主经营。

2.2、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相关有效的证照供甲方留存备案。乙方应在证照期满前办理完毕续租手续。

2.3、乙方负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规定、遵守甲方企业管理规范和规章制度的责任。

2.4、乙方享有独立承担各种刑事和民事责任义务,依法经营,合法纳税。

2.5、乙方在租赁场所内有自主经营权,甲方不得以监督检查为名干涉乙方正当的经营活动。

2.6、 乙方应为自己经营的货品及其他财物投保财产损失险,如发生盗窃、火灾、水灾等造成损失的,由保险公司赔偿。如果乙方未投保的,由其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2.7、乙方应为雇佣的人员缴纳养老、工伤、医疗等社会保险,发生劳动争议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2.8、乙方注册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应以该企业名义为甲方出具承诺书,与乙方共同享有和承担上述合同条款约定的权利义务。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署后,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本合同约定,否则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2、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自甲方发出通知之日起超过7日,乙方仍未改正的,则甲方有权对租赁场所采取停止能源(水、电、气)供应或采取其他措施而不必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发生以下任何情形之一,均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3.1、乙方逾期超过15天未能支付、不支付、不足额支付或者延迟支付租金、综合管理费或其他任何应付给甲方或甲方授权的物业管理公司的费用的(包括但不限于各项预付费用、保证金、能源费、利息和违约金等);

3.2、非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乙方延迟开业超过30天的,或者在本合同有限期内擅自停止或歇业超过7日的,或者乙方因其自身原因而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3.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场所的任何部分或全部转租、转借、转让、承包、合作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使第三方拥有实际控制权。

3.4因乙方原因,使其他商户或甲方、甲方授权的物业管理公司的经营活动遭受损害或被迫中断的;

3.5乙方利用租赁场所进行非法活动;

3.6如有上述条款的违约情况发生,本合同于甲方送达解除合同的通知之日起终止,乙方除承担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外,还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违约时月租金标准两倍(如该月处于免租期的,则为付租起始日次月租金的两倍)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所支付的房屋租赁保证金并要求乙方退出租赁场所。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在3日内将全部属于自己的可移动财物搬清,腾空场地,否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置上述财产。乙方已进行的装修无偿移交甲方处理。

3.7租赁期间如出现不可抗力的事件或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终止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应提供的其他文件应以附件形式记录并备附于合同文本之后,以构成完整的合同文件。

2、甲乙双方未经对方同意均不得将本协议的商业信息、保密信息、促销信息透漏给甲乙双方的竞争对手。

3、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任何口头约定均不具备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合同解除和终止

因不可抗力(战争、地震、台风等)导致合同条款无法执行造成损失的,甲乙双方应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如因国家政策性调整,造成合同条款无法执行时,甲方应提前30天告知乙方并退还相关费用,乙方应给予理解并无条件解除(终止)合同。

第十四条、约定管辖

因本合同履行发生的诉讼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且乙方支付全额房屋租赁保证金和商品及服务质量保证金日起正式生效。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一份。

第十六条、附加条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铺场地租赁合同范文2

出租方 (以下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或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 (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或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是位于大同市城区北都街亿都国际大厦的产权所有人,拟将亿都国际大厦_______出租给乙方,乙方同意承租。现甲、乙双方就商铺租赁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 商铺的位置、面积和用途

1.1商铺的位置和面积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出租和承租位于大同市城区北都街亿都国际大厦_____层 (见本合同附件一图示),且甲、乙双方同意遵守亿都国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统一经营管理相关制度和物业管理规定。

商铺的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前述建筑面积为本合同所述物业管理费的计算依据和为本合同所述租金的计算依据。如果交付时实测面积/产权登记面积与上述面积不一致的,以实测面积/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第二条 租期

租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如商场开业时间晚于上述起租日的,以商场开业日为计租开始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租期开始前甲方允许乙方进场装修,租期开始前的装修期称“免租期”,免收租金,免收物业管理费,但仍应缴纳水、电等能源费。其他情况下,乙方装修期间也应支付租金、物业管理费。具体装修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本合同在商场确定的统一开业日前_____日签订本合同的,则乙方应在统一开业日前正式对外开业,否则每延迟一日,应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期租金总额1%的违约金。但是本协议签订日在商场开业日前的,如商场开业时间晚于上述租期开始日,以商场开业日为计租开始日,租期开始前甲方允许乙方进场装修,租期开始前的装修期称“免租期”,免收租金和物业管理费,但应支付水电等费用。开业日是指商场具备对外营业能力时。乙方应按照商场确定的开业日对外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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