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年限70年到期怎么办?
我们都知道根据房屋的使用用途,房屋的产权年限分为70年,50年和40年。那么新买的房,一般来说产权证到手里的时候剩多少年才正常呢?这可能是大部分业主的困惑。今天就跟大家普及一下这一知识。
一、房产证
“房产证”是由《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两张证件组成的。目前,上海和部分外地省市是《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两证合一的,只有一张《房地产权证》;但是有部分外地省市是两证分开的,那么在办理购房提取时,就必须同时提供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者一般被称为“土地证”,前者是我们一般说的房产证。
二、不动产证
2015年3月1日施行的“不动产登记”,所谓不动产登记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不动产证”比房产证产权内容更详细,它明确规定了房屋使用的“起、止日期”和房屋取得价格。
在领得不动产权证之后,人们手中原有的房产证和土地证仍然有效,只有发生房产交易,原先的两证才会“合一”,而只要一直不交易,原先的两证就一直有效。以前套房子,要先到房管部门办证,再到国土部门办证,麻烦不说,偶尔还会出现权属纠纷、重登、漏登、重复抵押的情况。而随着“房地”统一登记的推进,市民将不需要在部门之间来回奔波。
三、房屋产权年限
房屋使用年限分两个概念,房屋本身使用年限和土地使用年限。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了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居住用地是70年,工业用地50年,商业用地40年,综合用地50年。
土地使用年限从开发商拿地就开始算了,所以商品住宅从开发到销售的周期一般在1-3年,房屋产权的“实际寿命”也就随着开发商开发住宅时间的长短而缩短。
还有一些情况会让业主到手的房产证产权年限缩短:土地使用性质变更,例如将只有40年土地使用年限的工业用地改为住宅用地,但如果是开发商所为,属于擅自改变土地规划用途,是违规行为;另外,某些开发商拿地后囤地、减缓施工速度,不过根据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相关规定,开发商拿地两年未动工开发的,国家将无偿收回土地的使用权。
因此我们买期房,拿到手的房产证的使用年限一般不能低于65年。如果使用年限过低,则一定要仔细询问缘由,而不能贪图便宜而使得到手的房屋使用年限大大缩水。
四、产权70年到期后怎么办
2007年3月颁布的《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从这个层面上来说,就算房屋产权年限70年已经到期,业主们仍然可以继续居住。
而1994年通过,2007年8月修改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进一步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约”,而续约后要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申请续约也没通过批准的,土地就要被收回——这两者间存在矛盾。
不过这一矛盾这应该是房地产税要出台前要解决的问题。房屋的所有权永远都是属于购买人的,而土地是属于国家的。房屋产权到期之后房子毋庸置疑还是属于持有人的,只是矛盾之处在于,房屋要建立在土地上。而不动产登记将是推进房地产税法的重要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