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会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如果在发生事故后逃逸的,就属于肇事逃逸。那么,你知道什么情况下会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吗?接下来就跟着小编一起去看看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吧。
什么情况下会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责任而驶离现场、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等8种情况将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
以上八种行为可以认定为交通事故逃逸行为,并在一些情况下可以追求肇事者的刑事责任。
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况
除了哪些情况可以被认定为肇事逃逸外,交管部门还对哪些行为不构成肇事逃逸做出了规定:
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达成协议,并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后,一方反悔并报案的;
交通事故当事人为及时抢救事故伤者,标明车辆和伤者位置后驾车驶离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交通事故当事人将伤者送医院后,确因筹措伤者医疗费用需暂时离开医院,经伤者或伤者家属同意,留下本人真实信息,并在商定时间内返回的;
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受伤需到医院救治等原因离开现场,未能及时报案的;
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驶离现场,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或不能发现事故发生的;
有证据证明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可能受到人身伤害而被迫离开交通事故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逃逸还有一个坏处,就是本来可以由保险买单的正常事故,因为逃逸保险公司会拒赔啊。而且,保险公司拒赔不完全依据“逃逸”,而是更加苛刻的“离开”。
第二十四条:在上述保险责任范围内,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二)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事故发生后,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离开事故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