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分析bot项目融资_bot项目融资的缺点

2017-06-05

项目融资是20世纪70年代以后国际金融市场上推出的一种新型筹资方式,近年来已经发展成为大型工程项目建设筹集资金的一种卓有成效的手段。下面小编就为大家解开简要分析bot项目融资,希望能帮到你。

简要分析bot项目融资

"融资'',即资金的融通,是指资金在持有者和使用者之间融通。"项目融资"根据国际通行定义为:"融资不是主要依赖于项目发起人的信贷或所涉及的有形资产。即在项目融资中,提供优先债务的参与方的收益在相当程度上依赖于项目本身的效益,因此他们将其自身利益与项目的可行性以及潜在不利因素对项目的敏感性紧密联系起来。

项目融资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项目融资指特定项目的建设、收购及债务重组进行的融资活动;狭义的项目融资仅指具有无追索权和有限追索权的融资活动。

无追索性(Non-recourse)和有限追索性(Limited recourse)是指项目融资与一般公司融资以公司这一主体为追索对象不同,项目融资追索对象只限于项目的现金流量和项目本身的资产,而不能追索到项目发起人或借款人其它的任何形式的财产。

无追索权的项目融资:无追索权的项目融资也称为纯粹的项目融资,在这种融资方式下,贷款的还本付息完全依靠项目本身的经营效益。同时,贷款银行为保障自身的利益必须从该项目拥有的资产取得物权担保。如果该项目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建成或经营失败,其资产或收益不足以清偿全部的贷款时,贷款银行无权向该项目的主办人追索。

有限追索权的项目融资:除了以贷款项目的经营收益作为还款来源和取得物权担保外,贷款银行还要求有项目实体以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贷款行有权向第三方担保人追索。但担保人承担债务的责任,以他们各自提供的担保金额为限,所以称为有限追索项目融资。按照我国国家计委与外汇管理局1997年4月共同颁布的《境外进行项目融资管理暂行办法》中,将项目融资定义为∥以境内建设项目的名义在境外筹措外汇资金,并仅以项目自身预期收益和资产对外承担债务偿还责任的融资方式。"可知我国承认狭义的项目融资,即"无追索"或"有限追索"的融资方式。

bot项目融资的模式

模式(即Build-Operate-Transfer建设~经营~移交)是项目融资的诸多方式中的一种,在我国又被称作"特许权投融资方式。一般有东道国政府或地方政府通过特许权协议,将项目授予项目发起人为此专设的项目公司(Project company),由项目公司负责基础设施(或基础产业)项目的投融资、建造、经营和维护;在规定的特许期内,项目公司拥有投资建造设施的所有权(但不是完整意义上的所有权),允许向设施的使用者收取适当的费用,并以此回收项目投融资、建造、经营和维护的成本费用,偿还贷款;特许期满后,项目公司将设施无偿移交给东道国政府。

模式虽然包含了建设~经营~移交三个过程,但它并不是简单的建设~经营一移交的过程叠加.因此,国内出现了很多号称BOT项目融资的"类BOT"运营模式,由于不具备融资过程,其并不具有项目融资特征。这种运营模式不一定需要商业银行的直接参与,或者即使商业银行以贷款形式参与,也会采用投资人(而不是项目公司)资产抵押或者信用担保取得贷款,而不采用项目融资,于是就不是项目有限追索。

bot项目融资的模式优势

模式拥有众多优点,这些优点使得其在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得到广泛的应用:对发达国家而言,政府采用模式对基础设施进行建设可以:

减少政府开支,从而减少政府债务和赤字。

发挥私营机构的能动性雨JgJJ造性,提高效率。

而对发展中国家而言,BOT模式可以帮助政府解决:

由经济发展推动带来的基础设施建设的强劲需求,需要大量资金投入的缺口。

由资本市场推动的国际资本的投资机会

加速促进技术转移和效率的提高

由于模式的以上优势国际上个主要承包商大都以如BOT项目融资方式承揽海外工程,并取得了很大的成功。如日本承包商,供应商和银行就是积极主动地提供出口信贷并应用BOT方式在国际承包市场取得很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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