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辩护有哪些禁忌和注意事项

2017-05-27

单调乏味的语言固然令人听而生厌,但过分追求语言的华美也是不足取的,它只能使律师的演讲意浮言散、繁琐冗长。小编为你整理了法庭辩护有哪些禁忌和注意事项,希望对你有帮助。

法庭辩护的禁忌

法庭辩论的维护一方口语表达,切忌以下15种作法:

①忌鼓动性和煽动性;

②忌变成政治报告或学术报告;

③忌不熟——案情不熟,法律条款不熟,司法口语表达方法不熟;

④忌辩护人进入被告人“角色”;

⑤忌无话找话辩;

⑥忌抓辫子、戴帽子、打棍子;

⑦忌讽刺挖苦对方;

⑧忌用排比性的修辞手法组织言辞;

⑨忌将阴私细节、保密材料捅出去;

⑩忌随意为被告人请功摆好;

⑾忌重复被告人的脏话、黑话;

⑿忌已知的不说、新知的穷;不知的乱说;

⒀忌手舞足蹈;

⒁忌尖着嗓门叫或蚊子似的只发出嗡嗡之声;

⒂忌违背法律、不顾事实地狡辩或诡辩。

法庭辩护的注意事项

“5不”:不错辩、不乱辩、不强辩、更不可诡辩。

“5答”:

①对案件定性有分歧的要答辩;

②对证据确凿的犯罪事实提出异议的要答辩;

③把客观现象说成犯罪主因的,必须澄清,予以答辩;

④要求从轻、减轻的理由不充分、不适当的,要据理依法予以答辩。

⑤对歪曲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有损四项基本原则的,决不让步,必须答辩;

“5不答”:

①理论性学术的问题,不宜在法庭上答辩;

②与本案无关或关系不大的问题,不予以答辩;

③法律上已有明确规定的问题,指出根据,不予答辩。

④起诉书和公诉词已经阐明,辩护人再提出来的,不予答辩;

⑤双方在定罪量刑的原则问题并无分歧,对无关大局的细枝末节问题,不予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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