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实施方案
为有效引导农民工返乡创业,充分发挥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的积极作用,重庆市政府出台了促进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实施方案,下面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促进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实施方案的内容。
促进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实施方案: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要求,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协同、盘活存量与制造增量并举、输入地与输出地发展联动、普惠性与扶持性政策相结合,积极引导返乡创业人员根据不同产业类型在不同功能区域之间合理布局,加快培育一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加快完善创业服务体系,充分发挥返乡创业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的积极作用,力争到2018年,组织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参加创业培训10万人次,扶持创业20万人,带动就业50万人以上。
促进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实施方案:主要任务
(一)分功能区域明确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坚持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宜农则农、多业并举原则。都市功能核心区主要依托楼宇经济,重点发展金融服务、商贸、文化创意、都市旅游、餐饮服务等现代服务业项目。都市功能拓展区紧扣电子信息、汽车、高端装备、物流会展、仓储配送、软件研发、服务外包和服务贸易等支柱产业发展方向,积极鼓励农民工利用自身经验和技术创业。城市发展新区主要以各类园区平台为依托,大力发展装备、化工、电子等配套产业,协同发展商贸流通、休闲旅游和现代农业等产业。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按照“面上保护、点上开发”的要求,利用生态资源优势积极引导农民工在乡村旅游、特色农产品加工、民族工艺品加工和现代农村电子商务等方面创业。
(二)积极发展产业链配套。按照布局合理、产业协同、资源节约、生态环保的原则,积极引导返乡创业企业发展产业链配套。对已有相当基础的产业,补齐产业链中的缺失环节,进一步延伸产业链,做大规模,做优配套。发挥龙头骨干企业的示范带动效应,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将配套中小企业纳入共同的供应链管理、质量管理、标准管理、合作研发管理等,提升专业化协作和配套能力。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与龙头骨干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建立稳定的供应、生产、销售等协作、配套关系,提高专业化协作水平,完善产业链。鼓励和引导企业间联合组建产业联盟或研发联盟等新型合作模式,强化产业链整合和供应链管理。
(三)鼓励开发返乡创业项目。发挥返乡创业人员既熟悉外地市场又熟悉家乡资源的优势,利用本地资源嫁接外地市场带动返乡创业。抓住长江经济带产业转移新机遇,联系、吸引有一定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带着发达地区的产业组织形式、经营管理方式回乡创业。创新区县(自治县)合作招商模式,通过对口帮扶、异地建园、劳动力输送等方式,协同推进返乡创业工作。
(四)合力搭建返乡创业平台。在全市首批打造2―3个国家级返乡创业示范县、3―5个市级返乡创业示范县。按照“孵化园 创业园”的模式,重点打造一批市级重点农民工返乡创业孵化园和返乡创业园。在都市功能拓展区,重点支持巴南经济园区围绕汽摩制造和数码电子配套产业,吸引农民工返乡创业。在城市发展新区,重点支持江津德感工业园区围绕食品加工、装备制造,綦江工业园区围绕汽摩整车及零部件产业、绿色节能建材,永川“种苗云港星创天地”围绕特色植物种苗生产开展返乡创业。在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重点支持开县工业园区围绕食品加工、电子机械,开县厚坝镇现代农业园区围绕现代农业,巫山工业园区围绕轻纺服装、电子产品,秀山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围绕食品药品、消费电子、纺织服装,酉阳小坝返乡创业园围绕纺织服装、食品加工、木材产业等开展返乡创业。
对创业孵化基地内的孵化企业成功运营1年以上且每户直接带动一定人数就业的,给予基地一定补贴,所需经费在区县(自治县)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对符合产业布局要求的返乡创业园,根据其财政贡献和吸纳就业人数等情况,市、区县两级用于扶持企业发展的财政专项资金对返乡创业园配套服务设施建设给予补助。积极协调各类园区,引导农民工创办的企业入住,在标准化厂房等设施设备使用上给予大力优惠。因扩大产能需建设生产性用房及配套用房的,同等享受工业园区标准厂房扶持政策。
乡镇、村可结合地方特色产业园、小企业基地、旅游乡镇、商业街建设,在规划小城镇建设中预留部分土地或通过村庄整治等方式盘活集体建设用地存量,将置换出来的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引导和鼓励农民工等人员通过租赁、承包等方式,利用闲置的农村撤并中小学校舍、闲置厂房、镇村边角地、“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场地进行创业。支持农民工利用自家宅基地发展农家乐等实体经济。
(五)加强返乡创业融资支持。加大返乡创业启动资金支持力度。将农民工等就业重点群体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对象,返乡人员创办企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可按规定给予最高额度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一定比例给予财政贴息。设立返乡创业贷款风险补偿金,对承贷银行按基准利率贷款形成的逾期不良部分,经有关部门审核后按照一定比例拨补。
多渠道满足企业发展壮大融资需求。积极搭建合作平台,鼓励金融机构、投资机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与企业建立项目对接。组织有意向的社会投资人、风投公司考察农民工返乡创业企业和项目,引导社会资本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扶持有条件的返乡创业企业通过创业板、新三板直接融资。进一步优化融资环境,积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仓单质押、订单质押、动产抵押、商业信用保险保单等多种融资方式。建立和完善集群企业信用体系,推动信用信息共享,开展农村个体工商户授信贷款等新型金融业务。将有市场、有赢利能力的返乡创业企业纳入银行转贷周转机制支持范围。
(六)完善财政扶持政策。统筹整合各类创业扶持资金,探索设立创业引导资金,加大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的资金支持力度,主要用于物流、房租、水电、网络等补贴及开展创业人员外出培训、学习等。将农民工返乡创业纳入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转移支付支持范围。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办的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鼓励符合现行稳岗补贴政策的返乡创业企业按规定程序申报稳岗补贴。
(七)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对农民工返乡创办的微型和鼓励类中小企业,自登记注册之日起,2年内按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补贴。对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成为个体工商户、开办个人独资企业的,依法享受税收减免政策。全面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具有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落实涉企收费清单管理制度和创业负担举报反馈机制。将社保缴费优惠政策覆盖到返乡创业企业。
(八)构建返乡创业服务体系。完善全市统一的返乡创业项目库,为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提供创业项目服务。改善返乡创业市场中介服务,充分利用创业服务企业、电子商务平台、行业协会、群团组织等社会力量,帮助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解决企业开办、经营、发展过程中遇到的能力不足、经验不足、资源不足等难题。扩大农民工创业培训项目范围,将有创业意愿的农民工纳入GYB(创业意识培训)补贴范围,对农民工分类开展GYB、SYB(创办你的企业培训)、IYB(提升你的企业培训)等创业培训,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推介返乡创业企业产品,搭建产品推广展示平台。加大品牌培育力度,引导发展壮大的返乡创业企业开展品牌化经营,鼓励区域内分散化生产的中小企业对外打造统一品牌。
(九)加强互联网创业线上线下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交通物流、冷库等基础设施投入,鼓励物流企业完善物流下乡体系,提升冷链物流配送能力。推进城市公共设施向农村延伸,帮助农村完善水、电、交通、物流、通信等基础设施,实现公共基础设施城乡共建、联网、共享。构建农村互联网信息主流门户,建设基层信息服务站,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加快构建农村网络销售体系,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基础设施网络,支持农村物流快递配送点建设。
(十)引导返乡创业与万众创新对接。引导和支持龙头企业建立市场化的创新创业促进机制,加速资金、技术和服务扩散,带动和支持返乡创业人员依托其相关产业链创业发展。鼓励大型科研院所建立开放式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吸引返乡创业农民工等各类创业者围绕其创新成果创业,加速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步伐。鼓励都市功能核心区、都市功能拓展区的众创空间加速向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扩展、复制,不断输出新的创业理念,集聚创业活力,帮助返乡农民工等人员解决创业难题。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建设一批“星创天地”,为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提供科技服务。
促进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实施方案: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工作,强化要素保障,优化政务环境,大力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
(二)整合部门资源。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全市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特别要加强资源要素整合,形成合力,确保各项优惠政策落地到位,确保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工作取得实效。
(三)积极争取支持。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对接国家有关部委,积极申报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等试点,争取更多政策支持、项目支持和渠道支持。
(四)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政策措施,积极争取社会各方面支持,充分调动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定期开展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宣传推介活动,支持建设企业展览展示平台。支持开展企业品牌宣传推广,鼓励引导企业参与宣传品牌,扩大品牌的社会影响,扩大企业知名度。开展返乡创业之星和优秀返乡创业企业评选活动,宣传创业典型事迹,营造创业、兴业、乐业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