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可以取吗

2017-06-22

导语:什么是农民工保证金?所谓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指在工程开工之前,由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行政部门负责通知,并监督建设单位按照工程合同价款的3%向银行专户存储的工资专项资金。保证金根据省、市、县各级项目审批权限实行层级监管,并实行专户存储、专项支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可以取吗

及时补缴建设项目要停工

启用保证金支付农民工工资后,劳动部门将责令责任单位在30日内等额补缴已启动支付的保证金。逾期未补缴的,建设工程项目部门对在建工程予以停工,已竣工项目不予验收。同时,建设工程项目审批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将责任单位记入信用档案,通报批评并向社会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罚。

四种情况下可支取保证金

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时,经劳动保障部门查证属实后可以支取保证金:建设企业未依法及时结算农民工工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设单位或建设企业非法转包、分包建设工程,导致用工主体不具有法人资格而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建设单位或建设企业法人代表或工程负责人隐匿逃跑或死亡,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其他被认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程交工后,建设单位在施工现场农民工集散场所公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日期、工资结算结果等情况,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凡无拖欠的,由银行将保证金本金及活期利息一次性退还缴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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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不会取消

日前,经自治区政府同意,自治区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明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这一制度会在哪些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实施范围会不会扩大到其他行业,对于企业而言会不会增加其资金负担……我们将针对这些大众关心的一系列问题进行详细解读。

放心!工程领域全实行

2003年以来,我区先后制定出台了建筑、水利、电网、铁路、交通等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在依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

前不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也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有关工作的通知》。为此,不少农民工群体担忧,是不是这一制度就此即将作废,不再实施?

自治区人社厅劳动监察局局长欧水木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这些《通知》中,依法依规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4项保证金依然被保留,并没有被取消,农民工朋友请放心!”

欧水木介绍,我区的《通知》中明确指出,要在土木工程、房屋建筑、装修装饰、园林、交通、水利、市政公用、铁路、电力等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行业领域得到进一步细化和丰富”。

“这一制度不但不会取消,同时还会覆盖更广泛、更明确的范围,最大范围来保护农民工权益不受损害。”欧水木表示,《通知》中还强调了“逐步将实施范围扩大到其他易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业”,在经济下行的情况下,各级劳动监察部门将会对相关行业予以重点关注,切实维护农民工权益。

省心!企业能轻松减负

《通知》要求,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均应在工程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预存一定数额的资金作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一般采用资金预存方式缴存,也可采用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商业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方式缴存。

欧水木表示,《通知》的具体规定,是对原有的五大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完善,使之更适应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但不会增加企业资金负担,恰恰是为了给企业减负。此前,原有工资保证金是由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将一定数目的现金缴存到人社(行业主管部门)部门开设的财政专户,涉及到资金所有权的转移,同时给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造成更大的资金压力。而现在的缴存方式,是由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自行在签约商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缴存一定数额的资金,信用良好的单位还可用银行出具的保函替代现金缴存。换而言之,也就是钱还在缴存方的“口袋”里。

欧水木介绍,新的政策既可以保障农民工工资可以按时支付,同时确实为企业减负,据测算可为全区企业释放出约12亿资金。

贴心!实行差异化缴存

《通知》还明确提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行差异化缴存方法: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连续两年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可按原金额的50%缴存;连续3年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社会信用记录良好,或被评为自治区劳动保障守法诚信A级企业的,可免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减免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后,如有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须按规定足额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不再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缴存。

欧水木表示,实行差异化缴存办法,一方面可以让遵纪守法、信用良好的企业少缴存,减轻其资金压力,另一方面让经常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企业多缴存,增加其违法成本。

值得注意的是,发生3次以上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或被评为自治区劳动保障守法诚信C级企业的,缴存比例提高到200%;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应急支付本单位本项目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不得挪作他用。

《通知》还规定,已使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必须在使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补缴存已使用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数额的2倍工资保证金。凡不按要求补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建设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应责令该项目暂时停工,直至足额补缴存工资保证金后,方可重新开工。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可申请解除对专用账户资金的监管;核实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后,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通知银行予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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