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服务论文
公共卫生是关系一个地区或者整个国家乃至全球人民健康安全的公共事业,为了让更多的人享受到公共卫生的好处,如何合理、有效、公平地配置公共卫生资源成为卫生财政领域需要研究的重要方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共卫生服务论文,供大家参考。
公共卫生服务论文范文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管理问题分析
一、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自2009年以来,我县针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资金管理,召集相关部门制定了管理制度,并组织政府机关、各级医疗机构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学习,并根据实际运行情况进行整改,截至目前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基本能够保障公共卫生服务顺利开展,惠及我县人民群众。但从财政管理的角度,对这一部分的资金管理仍存在一些问题。
1.财政部门缺乏对资金的监管
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专项资金在每年年初时先拨付给卫生主管部门70%,再由卫生主管部门转拨给基层医疗机构,脱离了县级财政的监管。而在每年度的考核中,由于卫生部门是项目实施、资金使用、服务考核的主要职能部门,因此其占有主动及主导地位,使得财政及审计部门对资金的监管缺乏力度,从而出现卫生部门挤占挪用资金、迟拨缓拨、超范围拨付等情况。另一方面,各级财政配套资金由于诸多原因导致不能及时到位,逐年拖后,影响了年度收支的准确核算,也使得县级监管难度加大。
2.资金核算方式不规范
资金在拨付方式和使用过程中缺乏统一的统计核算要求,资金拨付时由于渠道多样化,没有专项账户进行收支结算,有些资金到位后基层单位并不明确资金名目,因此在使用中与其他拨入资金无区别,视同本单位正常经费支出核算,导致项目服务的资金收入、实际支出无法对应,部分项目由于内容类似还存在账目交叉重叠现象,影响了资金的有效监督。
3.年度考核流于形式,对次年预算意义不大
一方面由于财政拨款到位时间延迟,使得年度收支核算不准确,另外财政部门对项目的服务数量和质量缺乏了解,加上年度考核需多部门联动进行,因此制定的绩效考核办法难以实施,对项目经费出现的资金结余如何处理、对服务单位第二年度的资金预算做何改动均缺乏完善的规定和指导。卫生部门和财政部门在思想认识、决策制定及监管执行方面不能很好的协调,卫生部门以完成卫生体系建设和服务为指导思想,而财政部门的职责仅停留在预算拨款、有专户核算等方面,对资金的预算和实际使用并不关心。
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管理工作实践中的几点思考
对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的资金管理问题,相关部门还应提高认识,联合起来共同商讨制定新的方案,以保证资金的有效使用。笔者根据多年的工作经验,认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
1.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责任和管理重点
为了避免多个部门同时管又无人管的现象,在资金管理上,应召集相关部门一起制定详细的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责任,并建立交叉监管的机制。例如,卫生部门负责编制年度预算,制定项目绩效考核方案,明确服务的数量、内容和补助标准,同时建立各级机构会计制度;财政部门负责统筹资金,上传下达及时安排资金拨付,制定账目规范,对专项账户进行核算。同时,财政部门要对卫生部门制定的考核方案、分配方案、使用台账等进行定期的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资金使用情况的及时清点并反馈卫生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给予处罚。
2.减少资金拨付环节,提高拨付效率
由于资金拨付中间环节多,导致资金到位效率低,影响了项目的正常开展,也影响了年度收支核算。因此财政预算除足额配套到位,还应采取财政直接配发给基层医疗机构的方式,减去配发给卫生部门再由卫生部门转拨的环节,可提到资金到位效率。同时,财政直接配发有利于资金记账格式的规范统一,能够对资金实行直接有效的监管。
3.加强对预算的监管
年初各基层医疗机构编制的项目计划和资金预算,应报卫生局和财政局共同审核。财政局应完善预算监管制度,审查其编制的合理性。例如若按照地区的户籍人口拨款,那么流动人口对预算的影响就很大,因此在预算编制时应完善方法,尽可能的准确覆盖当前情况,使预算分配更具合理性。
4.项目专账、管理专人
为了避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资金与其他类似项目资金重叠,应建立项目专账,由专人负责管理,专款专用。财政部门拨款时明确款项名称及来源,各机构会计人员严格按照专项资金账务规范进行账务处理,分户专账核算,每月或每季度上报使用情况和收支明细,严格与其他资金账目区分开。
三、结语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资金管理决定着服务能够持续健康发展,因此各级政府都十分重视这一问题,也多次下发文件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指导。我县在多年的实践中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也存在诸多问题。只有挖掘问题的实质,进行深入的分析,才能有效解决。本文认为可从明确政府相关部门的责任入手,加强财政局和卫生局之间的沟通,加强预算管理,减少资金拨付环节,落实考核机制,实行项目专账、管理专人,希望能对以后的工作有指导意义。
公共卫生服务论文范文二: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管理论文
一、存在的问题
第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开展不到位。一是随访开展不到位,随访次数存在虚假,而随访服务的补助资金却已经按人口和随访费用标准拨付到了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二是体检工作不到位,体检项目不全;三是健康档案管理不规范;四是群众知晓率低,宣传工作有待加强。第二,资金结余较大。到2013年底,在部分县级配套资金未足额到位的情况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累计结余12400.7万元,其中60%沉淀在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第三,支出管理不规范。按规定,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设备配置和人员培训等支出项目,但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列支培训费、招待费、房屋修缮费、设备购置费等情况。第四,乡镇卫生院对乡村医生的补助资金分配公开透明度低。检查发现,乡镇卫生院负责乡村医生的考核并分配补助资金,但资金分配普遍缺乏公开透明,不利于公众监督,尤其是对于有多个村医的卫生室,不利于会计规范记账、核算,容易诱发矛盾。第五,信息化建设不能满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需要。目前河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在辖区内横向间、新农合和城居保之间还没有实现信息共享,不能满足管理需求。
二、改进建议
(一)引入市场机制,大力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实行居民身份证管理的资金支付模式
具体的设想是,改变目前按公共卫生服务机构所在辖区人口分配资金的方式,在一定行政区域内,比如区市,待条件成熟时扩大到全省,打破辖区限制,让居民自主选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采取刷身份证的方式选择服务项目。卫生、财政部门按照居民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管理系统中刷卡的项目和次数,经审核后按标准据实拨付项目补助资金。这样,将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选择权交给广大居民,一是方便了广大居民,满足了常住和流动人口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需求,民众可以择优自主地选择服务机实务构。二是有效约束了基层卫生服务机构虚报服务人次、降低服务标准的现象,倒逼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只有做好服务才能挣钱养人。三是增强了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之间的竞争,体现了优胜劣汰的市场法则,有利于促进其不断改进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政府、居民、公共卫生服务机构之间的信息也更加透明。四是相对于实行居民健康卡、发放代金券等方式,此方式能充分利用居民身份证的现实性和信息的唯一性,可简化手续,节约不必要的管理费用,降低制度运行成本,避免重复建立健康档案、服务虚假等问题。
(二)改进和完善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规范补助资金的使用
按照体现正确导向、兼顾工作实际需要原则,制定可行的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具体改革建议是,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划分为三个部分:一是个体服务项目经费。包括预防接种管理、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和中医保健等。卫生、财政部门应制定各项服务标准、服务成本,同时根据系统记录的信息,结合绩效考核情况,将资金直接拨付到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基层单位。二是群体服务项目经费。包括健康教育宣传、预防保健信息管理、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卫生监督协管等事项。由卫生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拨付补助资金。三是必需的公用经费。包括耗材支出、基层卫生机构考核奖励、人员支出、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必需的设备购置以及补充部分绩效考核工作经费等。要明确划分项目资金使用比例,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和财政集中支付制度,规范资金使用。关于三方面资金比例的确定,要确保个体服务项目经费占大头,以体现多劳多得的正确导向,激励基层卫生服务机构间开展服务竞争,促进卫生部门多服务、服好务。
(三)加快信息化网络平台建设,实现基本公共卫生健康管理与医疗保险、新农合、城居保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在一定辖区范围内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系统资源共享。在此基础上,逐步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系统与医疗保险、新农合、城居保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四)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民众知晓率
检查发现,受种种条件的制约,地方卫生部门和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有关内容和常识的宣传不到位,民众知晓率低。建议省级卫生部门充分发挥省级各种新闻媒体影响面宽、影响力大的优势,加大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的宣传力度,上下联动,形成合力,提高广大民众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常识的了解程度。这样,既可以减轻基层宣传工作压力,有利于基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开展,也有利于广大群众更好地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五)建立和完善可持续的乡、村基本公共卫生补助资金补偿机制
要完善乡镇卫生院日常运行的奖惩机制,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超收奖励、短收减支的办法,科学核定财政补助和医疗收入的比例关系。重点规范对村医补助资金的分配,多劳多得,切实做到标准统一、发放及时、公开公示,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以此来调动村医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积极性。除财政补助保障最基本的运转支出外,相关部门还应鼓励乡镇卫生院通过一般诊疗费、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医疗服务收入解决部分绩效工资和正常运转经费的开支问题,并根据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服务的数量、质量、收入情况,研究建立正常公用经费和绩效工资的分级补偿机制:完成任务的足额发放绩效工资,按规定标准核定公用经费;不能完成任务的,相应少发绩效工资,低标准核定公用经费。同时,要健全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政府补助的绩效考核机制,以服务内容和质量确定补助标准,制定科学的一般诊疗费补助绩效考核办法,合理确定医保补偿标准,以医生的实际工作量确定其补助水平,调动其提高服务水平、改善服务质量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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