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防火通告
清明节又叫踏青节,在仲春与暮春之交,也就是冬至后的第108天。是中国传统节日,也是最重要的祭祀节日之一,是祭祖和扫墓的日子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清明节防火通告,供大家参考!
清明节防火通告范文一
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防火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机关各部室:
清明节是我国传统的祭祀扫墓活动日。随着清明节的临近,扫墓祭祖活动进入了高峰期,极易因烧纸、焚香等引发火灾事故。每年各地都有因祭祀引发的火灾事故,造成了重大的财产损失。为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的防火安全工作,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现将清明节期间防火安全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做到早部署、早防控各单位、各部门要专门召开会议全面部署、安排好清明节期间的防火安全工作,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二、加大消防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员工的防火安全意识。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手机短信、公众微信、QQ平台、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广泛宣传防火安全知识,要引导广大员工文明祭祀,避免因祭祀引发火灾事故的发生。三、加大检查力度和监管力度各单位、各部门在假期期间要加大对辖区内防火安全检查、监督、巡查的力度,尤其要加强对停车场、加气站等重点防火部位消防安全的防范,提高警惕,防止引发的火灾事故。各单位在节前消防安全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遇到的重要情况及疑难问题,要及时上报,不得迟报、漏报和隐瞒不报;对发生的各类火情和火警,要第一时间上报,不得拖延报告;凡因上报不及时,信息不畅通,导致重大失职行为和严重事故的,严格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特此通知!
清明节防火通告范文二
关于严禁清明祭祀活动公车私用防止“四风”问题反弹的通知
各区县纪委,市纪委各派驻机构,各局、总公司(集团)、大专院校、科研单位、部分中央驻津单位纪委(纪检组):清明节将至,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有关规定,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级党员干部除单位统一组织祭奠英烈活动外,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进行私人扫墓、祭祀、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向下属、管理和服务对象及其他单位借用公车进行上述活动。二、各级党员干部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严禁用公款进行吃喝、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单位、个人的款物;严禁在祭扫中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严禁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倡导文明祭扫、低碳祭扫。三、各级党委要积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组织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监督检查,坚决防止公车私用等不正之风的发生。市有关职能部门要对重点祭扫场所组织专项检查。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对清明节期间公车的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市纪委适时组织重点抽查。对发现的我行我素、顶风违纪问题,一律“零容忍”,严肃处理当事人,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五、欢迎群众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22—23304118。
举报信箱:天津市纪委信访室(天津市监察局举报中心),邮编:300060。
中共天津市纪委天津市监察局
清明节防火通告范文三
关于清明节节期间森林防火的通告
××森林防火指挥部清明节是我国祭祀祖先、缅怀逝者的传统节日。当前,全县气温急剧升高、大风天气增多、农事活动频繁,清明节期间上坟祭祖、踏青春游人员骤增,森林火灾隐患加大。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建设成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清明节特险期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森林防火作为维护生态安全的基础工程、促进社会和谐的民生工程来抓,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周密部署,细化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二、在森林防火火期间禁止下列行为:(一)擅自携带火种、火源进入林区;(二)林区内吸烟、乱丢火种;(三)烧火取暖、野炊;(四)在林区内和林缘地带焚烧枯枝杂草、秸杆、堆灰积肥等农事用火行为;(五)燃烧垃圾;(六)上坟烧香、烧纸等祭祀用火;(七)实弹演习,爆破作业。
三、倡导以植树、送鲜花等形式的文明扫墓祭祖新风。在林区上坟祭祖时严禁一切烧香、点烛、烧纸钱和燃放鞭炮等野外用火行为。四、党政机关、公务人员、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以及广大党员干部要率先垂范,做革除陋习、文明祭奠的先行者、带头人。积极影响和带动身边群众进行文明祭奠。2 五、各乡(镇)要按照网格化巡查和定点看护制度要求,抽调驻村干部,采取站山头、把路口、守坟头的措施,严查火种、严控火源。县、乡两级防火巡逻设卡队伍和林区乡村巡山护林人员,要全部上岗到位,严密监控。对违规用火者,依法予以严厉处罚,构成森林火灾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各乡(镇)要做好扑救森林火灾准备工作。加强值班,确保森林防火信息畅通;森林防火应急分队、专业灭火队伍要集中管理、严阵以待,一旦发生火情要实现快速出击、迅速扑灭。 七、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要积极参与森林防火;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或违规野外用火,要立即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马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报警电话;××。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201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