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关于法律常识主题的黑板报

2017-03-09

法律是人们安全的保障,有的不法分子扰乱人民的正常生活,给人民群众的身心造成不良影响,此时公民就会利用法律这道护身符保护自己,不让罪犯继续猖狂,这就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那不妨和小编看一下法律常识主题的黑板报该怎么做?以下的内容资料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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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主题的黑板报相关资料1:法律故事

【买卖不破租赁吗】

王丽丽想开办一个舞蹈培训班,她物色了很久,终于找到了一处合适的房源,和房主高军商定后,准备签订合同。

王丽丽正要往合同上签字,高军适时提醒道:“我可给你提个醒,这房子已经被我抵押出去了,而且也进行了抵押登记。”

王丽丽一愣,担心万一将来房子被卖了,会不会影响到自己租房呢?但很快她就释然了,俗话说“买卖不破租赁”,即使将来这房子被卖了,自己还是可以继续租用的。想到这,王丽丽心里顿时踏实了,可脸上却装出为难的样子,跟高军砍起价来。

高军态度坚决:“房子如果有什么变动,我会提前通知你,总之租金是不能低了,想租就租,不租就算了。”

王丽丽砍价不成,只好以原价签订了租房合同,合同一年一签,租金一年一算。

半年后,王丽丽的舞蹈培训班经营得不错,已经渐渐进入正轨。但好景不长,这一天,高军找到了王丽丽,有些不好意思地说:“妹子啊,我已经打算将这房子卖掉了,来告诉你一声,也好让你提前有个准备。”

王丽丽愕然:“什么?卖掉?好好的为什么要卖掉啊?”

“唉!还不是因为抵押权到期了,我没钱还债,现在债主要求卖房子了。”

王丽丽一扫开始的惊慌,因为她又想到了“买卖不破租赁”这句话,心想:将来不管是谁买了这房,只要自己的租赁合同没有到期,就能继续租用这房子。于是,她放心地说:“你该卖就卖吧。”

半月之后,高军将房子卖给了孟祥红,办完一切手续后,孟祥红上门收房。他进门同王丽丽说明了来意,出示了买卖合同,并且表明态度,不再出租,让王丽丽尽快搬走。

王丽丽却底气十足地说:“虽然房子卖给你了,但在卖给你之前,我和高军签了租房合同,老话说得好,‘买卖不破租赁’,我这租房合同还没到期呢,所以我仍有继续租用这个房子的权利。”

孟祥红不听她这一套,说:“我不管你合同到期没,现在房子是我的,我说了算,我说不租就不租了,你赶紧搬走,不然可别怪我去法院告你。”

王丽丽坚持不搬,孟祥红就三天两头来找她闹事,严重影响了舞蹈培训班的生意。王丽丽忍无可忍,便去法院起诉了孟祥红,要求孟祥红停止侵害,自己继续享有房子的租用权。

这场官司,王丽丽输了,她拿着败诉判决书很是不解,不是“买卖不破租赁”吗?自己怎么还会败诉呢?

律师点评:

故事《买卖不破租赁吗》涉及了一个法律问题,即租赁合同中性质不同的出租财产会导致不同的法律后果。

根据法律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但是,如抵押人将已设定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买受人不具备约束力。

故事中王丽丽在租房时,房主高军明确告知出租房已有抵押登记的客观事实。那么,当租赁房房主由原来的高军变更为孟祥红以后,如果孟祥红不愿与王丽丽继续租赁关系,从法律角度分析,也是合理合法的。所以在这里提醒大家,租房前一定要了解要租的房子是否已经设定了其他权利,然后再考虑租或不租。

法律常识主题的黑板报相关资料2:法律征文

提起法律这个词,或许大家会很自然的联想到法庭、监狱和犯罪,大家会认为法律离我们的生活很遥远。其实则不然,法律就在我们的生活中,在你我身边。法律有各种分类,比如:交通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但是我觉得,与我们联系最密切的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为一名消费者,我们必须要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只有这样,在消费权益受到侵犯的时候,才能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从六岁那年,我就开始看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介绍的节目,但是我从没想到,自己能学以致用。那是三年前的一天,由于妈妈要早一点去单位,没有给我做早饭,她让我去卖些吃的。我走到社区超市,直奔买奶制品的货架。由于着急上学,我忘记了看生产日期,拿起一袋牛奶,又走到卖饼干的货架,随手拿起了一包饼干,快步走到收银台结账。在路上,我一边走,一边吃早饭。喝完牛奶,吃了饼干后,我没找到垃圾桶,就把包装袋放在小塑料袋里,塞进了裤兜。到了学校后,我得肚子有些疼,还想吐。刚开始,我还能忍受,但是过了一会儿,像有什么东西在肚子里绞,疼得直不起了腰。老师发现后,连忙带我去了医院。医生问:“你有没有吃过期的食物?”我说:“早上我只喝了牛奶,吃了饼干,应该……”话还没说完,我就急匆匆地把裤兜里的食品袋掏了出来,发现牛奶已经过期2天了,饼干过期了半年。医生了解了情况,给我开了些药。

之后,我又去了社区超市,和超市的主管理论:“你们怎么能买过期食品呢?这样会危害健康的!”“你一个小毛孩子懂什么?赶快回家,别给我们捣乱!”我不依不饶:“前几天,我在这里买了牛奶和饼干,导致我肚子疼,去了医院。我不仅花了100多元医药费,还耽误了课,你们得赔偿!”“你胡说什么呢,赶快走!”我恼羞成怒,大声喊:“你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你若不在今天和我好好解决问题,我就要把你告上法庭!”“别拿法律吓唬我,再说,你要告我,有什么证据?”“我当然有证据了,销售小票不是证据?况且食品的包装袋我还留着呢!还有医生的诊断证明!”我像机关枪扫射一样,把几年中积累的消法知识一股脑地倒了出来。这显然出乎了主管的意料,他知道自己没有道理,直说:“赔你不就完了吗?”说着他就拿出了200元钱,甩在了桌子上,说:“快回家吧!别找我麻烦了。”我往货架上扫了一眼,居然还有其他过期食品。我又生气了,指着那些货品说:“你们怎么还不把这些过期的商品下架?还想让更多的人生病吗?”“行——”主管漫不经心地答着。我见他爱搭不理,就决心把所有过期的商品买下来,去消费者协会告他。他见我来真格的,害怕了,赶忙吩咐店员检查商品,我帮他们一起把好几件过期的商品挑了出来。主管对我刮目相看,连连称赞:“没想到这么小的孩子也懂得法律了。”

法律并不深奥,它无处不在。我们要多学习法律知识,这样不仅能遵守法律,还能运用法律来武装自己,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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