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京六燃油标准

2017-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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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六燃油标准

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排放污染控制,改善空气质量,北京市将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第六阶段车用燃油标准。经两个月置换期后,2017年3月1日起,全市严禁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新标准要求的车用燃油。

按照《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2016-2017年)》的要求,今天下午,北京市正式发布北京市第六阶段《车用汽油》《车用柴油》地方标准,将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第六阶段车用燃油标准。

预计使用第六阶段油品后,在用汽油车颗粒物排放降幅达10%,非甲烷有机气体和氮氧化物总体上能够达到8-12%的排放削减率;在用柴油车氮氧化物下降4.6%,颗粒物下降9.1%,总碳氢化合物下降8.3%,一氧化碳下降2.2%。据悉,本市于2004年、2005年、2008年、2012年在全国率先实施了第二、三、四和五阶段地方油品标准。

京六参照国际最严燃油标准

第六阶段《车用汽油》、《车用柴油》两项地方标准的技术指标参照了目前国际上最严格的车用燃油标准,硫含量维持不变,进一步加严汽油中的烯烃、芳烃、苯、蒸气压、馏程和柴油中的多环芳烃、密度、闪点、清净剂等主要环保指标。

“京六”车用油品标准实施可有效减少污染排放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试验表明,在车载诊断系统(OBD)没有报警、车辆状态正常的情况下,在用汽油车使用第六阶段油品后车辆颗粒物排放降幅达10%,非甲烷有机气体和氮氧化物总体上能够达到8-12%的排放削减率。在用柴油车燃用第六阶段油品后排放结果平均值均有下降,氮氧化物下降4.6%,颗粒物下降9.1%,总碳氢化合物下降8.3%,一氧化碳下降2.2%。

“京六”车用油品标准置换期至明年2月28日

为了保证安全和置换质量,按照惯例,新标准在实施过程中,实行自然置换。置换期从2017年1月1日到2017年2月28日。置换期结束后,即2017年3月1日起,市工商部门将依据相关法规及新标准加大对流通领域成品油商品质量抽查检测频次,加强车用燃油质量监管力度,严禁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新标准要求的车用燃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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