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居接收函
夫妻分居是指解除夫妻同居义务但不解除婚姻关系的制度。本文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夫妻分居的接收函,仅供参考。
夫妻分居接收函:
接收函
xxx为我单位员工,其办理夫妻两地分居后,档案及人事关系将由我单位接收.
xxxxx公司盖章
夫妻分居办理流程:
一.办理条件
在京一方为北京市常住户口,且到公司三年以上(公司规定)现仍被聘用的人员,其配偶系干部(含聘用制干部)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办理.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存档时间满1年的人员;
2.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存档时间满2年的人员;
3.夫妻双方均系大学本科毕业且在京一方存档时间满3年的人员;
4.在京一方年满3年,存档时间满5年,其配偶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系我市急需人员.
二.所需材料
1.单位书面申请
2.本人及配偶的书面申请,申请署名必须手写
3.夫妻双方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夫妻双方学历和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民营科技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的批准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7.全家户口原件及复印件
8.被调人在京接收函(有人事权单位盖章),接收函上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
9.<干部高京审批表>两份,<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三份(人力资源部吴晓娜处领取)
10.随迁子女超过16周岁的(高中(含)以下可随迁),须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在校证明,无工作的须当地劳动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11.填写<存档人员情况登记表>一份,此表公司盖章后到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核实盖章
12.<独生子女证>,<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3.户口在京一方档案中的<海淀区各类企业调入人员保留全民身份审批表>,<海淀区各类企业保留全民身份人员调出来>复印件
14.户口在京一方如果是”引进人才”进京的,提供档案中<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复印件;如果是毕业生分配进京的,提供档案中<全国决不能高等学校毕业生京业派遣报到证>复印件
15.在京一方到公司后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16.单位及个人诚信声明
17.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