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全面”习总书记治国理政的重大战略布局
从2014年12月至2015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四次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四个全面”新命题。“四个全面”的提出,使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关键环节、重点领域、主攻方向更加清晰,内在逻辑更加严密,标志着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有了全新布局,其建构的总体框架趋于齐整,勾勒的崭新蓝图日臻完善,构成了习式治国理政的宏大战略体系。
“四个全面”的习式治国理政宏大战略体系,是习近平站在历史和时代的高度,在坚定中国自信、发展中国道路、优化中国模式、总结中国经验,带领人民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更大发展的进程中作出的全新布局。它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理论创新成果,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次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具有鲜明特点和重大意义。
“四个全面”的鲜明特点,在于继承性和创新性的完美结合。建成小康社会、深化改革、依法治国、从严治党等,从改革开放开始就已经为历届中央领导集体所重视、坚持和强调,成为国家前进发展的总思路、总方向。现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四个全面”,它们的主体还是建成小康社会、深化改革、依法治国、从严治党这些内容,这表明两者之间有明显的继承性、延续性,是和改革开放以来形成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一脉相承的。同时,“四个全面”也并不是重复雷同,分别在建成小康社会、深化改革、依法治国、从严治党之前冠以“全面”二字,就把它们上升到全新的、更高的维度。加上“全面”二字,绝非可有可无或做个修饰而已,而是具有新颖的创意和深刻的意蕴。“全面”就是全覆盖、立体化,不遗缝隙、不留死角,这极大地拓展了建成小康社会、深化改革、依法治国、从严治党的深度和广度。
“四个全面”的重大意义,在于开拓了我们党治国理政的新视域、新境界。这既是时代发展的要求,也是提升我们党执政水平和执政能力的标志。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直面当代中国和当今世界的重大课题,运用科学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方法论,深刻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进程中的若干重大关系,科学统筹治党治国治军、内政外交国防、改革发展稳定,科学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书写了治国理政的新篇章。现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又提出“四个全面”,廓清了治国理政的全貌,阐发了治国理政的精义,抓住了治国理政的关键,拎起了治国理政的总纲,集中展现了我们党治国理政的新思路、新方略。“四个全面”对于全体党员和干部来说,更为生动、可感,更为具象、实在,因而也更具有共识力、号召力和动员力,使他们清晰明了治国理政的着力点在哪里,路该怎么走,事要怎么办。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先后确立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它们已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各个组成部分和发展的不同阶段,有力地武装了全党同志的头脑,产生了巨大的作用。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不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也在不断发展创新之中。适时推出新的理论,是顺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发展的需要。“四个全面”的习式治国理政宏大战略体系就是这样一个标志性的产物,担当起了创新理论的使命,树立了引领思想的风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