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谨慎对待遗赠抚养协议
遗赠抚养协议是指受抚养人(公民)和抚养人之间订立的关于抚养人承担受抚养人的生养死葬义务,受抚养人将自己所有的财产遗赠给抚养人的协议。你对遗赠抚养协议有多少了解?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遗赠抚养协议的相关法律知识。
需要谨慎对待遗赠抚养协议
背景介绍
受援人胡某,1930年出生,无子女,家庭贫困。胡某某是胡某的侄孙女,2015年4月胡某和胡某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协议约定:胡某某负责给胡某养老送终,胡某某在遵守法律和村规民约的前提下,行使胡某享有的一切权利和应尽的一切义务。胡某去世后其一切财产归胡某某所有。但签订协议后胡某某对胡某不闻不问,并没有尽到赡养义务,二人因此产生纷争。
需要谨慎对待遗赠抚养协议
事件经过
胡某来到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援助,要求解除其与胡某某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经审查,胡某是五保户,家庭经济状况非常困难,符合给予法律援助的条件,文登区法律援助中心决定为胡某指派援助律师帮助其维权。
办理法律援助手续后,援助律师第一时间到胡某所在村委会调取了相关证据材料。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胡某向文登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并向法院提出缓交案件受理费的申请,得到了法院的批准。
开庭时,援助律师向法院提交了胡某某不履行赡养胡某义务的相关证据材料,提出“遗赠扶养协议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关系,协议的顺利履行和合同目的的实现都离不开双方当事人的相互信任和相互配合,在协议履行过程中产生违约情形的情况下,应赋予当事人解除协议的权利”理由,请求法院依法解除双方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胡某某不同意解除协议,认为其依照协议的约定对胡某履行了赡养义务,但没有相关证据材料予以证实。
经过开庭审理,文登区人民法院判决解除胡某与胡某某订立的遗赠扶养协议。
被告胡某某不服文登区人民法院的判决,向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胡某对一审判决结果非常满意,希望二审官司继续由援助律师为其维权代理。最后,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决。
法律链接
《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二十一条规定:遗嘱继承或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启示教育
遗赠扶养协议是受扶养的公民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受扶养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受扶养人将财产遗赠给扶养人的协议。遗赠抚养协议的效力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1、遗赠扶养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应认真遵守协议的各项规定。被扶养人对协议中指明的财产,在其生前可以占有、使用,但不能处分。如果遗赠的财产因此而灭失,扶养人有权要求解除遗赠扶养协议,并要求补偿已经支出的扶养费用。扶养人必须认真履行抚养义务。
如果扶养人不尽扶养义务,或者以非法手段谋取被扶养人的财产,经被扶养人的亲属或有关单位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剥夺扶养人的受遗赠权。如果扶养人不认真履行扶养义务,致使被扶养人经常处于生活困难、缺乏照料的情况时,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对遗赠财产的数额给予限制。
2、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期限一般较长,在此期间如因一方反悔而使协议解除时,便发生两种法律后果:一是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导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受遗赠的权利。其已支付的扶养费用,一般也不予补偿。二是受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致使协议解除的,则应适当偿还扶养人已支付的扶养费用。
3、遗赠扶养协议签订后,遗赠人与其子女、扶养人与其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因此而解除。遗赠人的子女对遗赠人的赡养扶助义务,不因遗赠扶养协议而免除。同时,遗赠人的子女对其遗赠以外的财产也仍享有继承权。扶养人在与遗赠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由于不发生收养的法律效力,因而对自己的父母仍然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享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
在此提醒老年朋友们,对于遗赠抚养协议,在签订之前一定要考虑到可以解除该协议的情形,并且应当在协议中明确予以约定,如果一方出现不履行协议的情形时,可以解除协议,同时也可以追究违约方的相关责任。
相关阅读:
遗嘱抚养协议的公证
遗赠抚养协议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遗赠人与抚养人之间签订协议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一、遗赠抚养协议公证,双方当事人应亲自到遗赠人或抚养人住所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赠人因年老、疾病等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处的,公证员可到其住所办理。
二、办理遗赠抚养协议公证,当事人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 当事人(遗赠人、抚养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等。抚养人是集体所有制组织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2. 遗赠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其家庭成员情况证明及与抚养人相互关系的证明。遗赠人无工作单位的,以上证明可由其住所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
3. 抚养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抚养人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的证明及与遗赠人相互关系的证明;
4. 遗赠财产的所有权凭证(如房屋产权证、存款单据、有价证券等)及财产清单;
5. 遗赠抚养协议书草本。
三、办理遗赠抚养协议公证应注意的问题:
1. 抚养人应是遗赠人的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或集体组织。
2. 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要真实,协议条款要完备,双方的权利义务要明确。
3. 遗赠人处分的财产是否为个人所有,有无债务。
4. 抚养人已婚,或有成年子女与之共同生活的,要征求其配偶及成年子女的意见,并应与其配偶共同为一方,与遗赠人签订协议。
5. 协议如设立了担保条款,担保人的意思表示须真实,同时还应提供担保人的财产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