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合同补充协议书范本

2017-03-09

挖土、填土、运输的工作量通常都用立方米计算,有时也简称土方。那么土方合同补充协议书是怎样的呢?以下是在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土方合同补充协议书范文,感谢您的阅读。

土方合同补充协议书范文1

委托人:

居间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本着互利共赢,平等合作的原则,就如下事宜达成合作协议:

第一条 委托人委托居间人就中房房地产土方清运工程推荐土方运输车队进行土方运输工程。

第二条 居间期限:与土方运输合同期相同(附件:土方运输合同一份)。

第三条 报酬及支付期限: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需如实把每天土方运输车队实际运输车次告知居间人,并按如下支付居间费用支付给居间人:

(1)每日土方运输车队实际运输车次 元/车支付运输费用的,其中 元/车作为居间费用支付给居间人。

(2)每日土方运输车队实际运输车次 元/车支付运输费用的,其中 元/车作为居间费用支付给居间人。

第四条 委托人应在合同成立后按实际运输土方车次支付报酬。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人不得要求支付报酬。

第五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六条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委托人须按土方运输车队实际运输车次支付居间人报酬,否则按土方运输车队实际运输总车次(以土方运输合同时效为准)的两倍赔偿给居间人。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委托人和居间人各持一份,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方合同补充协议书范文2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2013 年7月 13 日签订合同编号为NPXY合2013-SG-01的《毕节万晟置业土石方外弃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鉴于:

因冬季施工增加成本及施工难度加大等原因,为保证工程进度与施工安全质量的前提下,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实际情况,在原合同基础上变更合同条款部分内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一、协议内容变更部分为:

1、样板区土石方工程量经甲乙双方预算约计15.2万方,在原合同的基础上增加4.5元/立方米(即按36元/立方米结算)。

2、本协议签订前乙方已施工完成7万方的土石方量,剩余约计8.2万方;乙方需在施工有效工期40天内完成(施工有效工期为:除了政府管制日期与不可抗力因素如雨天,其余都计算为有效工期,40天有效工期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3、如乙方能按时完成剩余约计8.2万方工程量,甲方将另行增加4元/立方米作为乙方赶工费的奖励(此奖励只对剩余约计8.2万方量有效);乙方施工延期不得超过3天,如延期超过3天则取消本协议按原合同执行。

4、不可抗力因素如雨天等需经双方签字确认;政府管制日期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红头文件;雨停后24小时乙方必须正常开工。

5、经甲乙双方确定,乙方需新修样板区北部施工道路;新修施工道路路线上的青苗赔偿问题由乙方负责协调,甲方负责进行赔偿;新修施工道路的工期不得在制定的40天有效工期内折扣。

二、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本协议与原合同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本协议为甲乙双方最后一次协商,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其它异议。

三、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方合同补充协议书范文3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重庆市渝中区大黄路挡墙改造工程施工合同中承包范围外的新增施工内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 承包范围外的零星工程及新增内容

1、新增土石方工程

2、衡重式挡墙和重力式挡墙部分的粘土夹片石回填;

3、桩板式挡墙部分的砂卵石回填;

4、地面建筑物拆除工程及拆迁工程引起青苗补偿、线路迁改等工作内容。

二、工期

开工日期以发包方书面确认的开工报告为准,竣工日期以发包方确认的竣工报告为准,工期总日历天数120天。

三、 质量标准

按原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不变,即工程质量达合格标准。

四、 工程量确认

甲乙及监理工程师三方现场按实收方,经监理及甲方审核后确认。

五、 综合单价的确定

按原合同条款执行:(1)当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有适应于变更工程项目的投标综合单价,则按该项目的投标综合单价计价;

(2)当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投标综合单价,则参照报价中类似项目的投标综合单价进行计价;

(3)当报价中无对应项目和参照项目时,按2008年《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调整,人工费、材料费按施工同期《重庆造价信息》公布的价格;若同期《重庆造价信息》中没有的材料价格双方认质认价进行结算,总价下浮6%(税金和认质认价部分除外)。

六、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新增施工部分乙方按确认工程量报送给监理和发包人,发包人每月按确认的工程款70%支付;余款待竣工验收合格、审计在90日内审计完毕后无息支付至经审计确认工程结算金额的85%;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7日内,支付至经审计确认工程结算金额的95%;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二年后7日内,支付至结算造价的100%)。

七、 竣工验收

1、竣工验收及保修条款按主合同执行;

八、 本补充协议条款以外的其他条款同原合同。本补充协议一式8份,甲乙双方各持4份,均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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