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在sci发表学术论文

2017-06-06

学术,是指对于方法的学习,而学术论文是对我们进行科学研究基本功的训练,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怎么在sci发表学术论文的方法,希望你们喜欢。

怎么在sci发表学术论文

1、确定自己的学术论文专业和分类方向。

2、查阅期刊,寻找合适自己学术论文的相关期刊,并对其规范性,合法性,及专业程度进行综合的了解和考评。

3、寻找代理机构或者杂志社。在此杂志之家网就得提醒各位,一定确认其合法性,正规性了,对于这些机构,杂志社也要做一个全面的了解和考评,并作出慎重的结论。

4、达成协议,支付定金。然后按照编辑或者审稿专家的意见对学术论文进行修正。

5、收到用稿通知后,付清余款。学术论文成功发表之后,杂志社或者相关机构会给你寄去样刊。

6、收到样刊,确认自己的学术论文已经成功发表。(记得确认期刊是正刊,并到知网去查询下有没有被收录)

关于经济的学术论文

法治经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

摘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从简政放权到法治经济具有划时代的重大意义。

关键词:依法治国;经济体制改革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11-0000-01

一、法治经济引导经济体制改革

新中国成立以来,因为没有过往的经验可供遵循以及法制不健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选择的是“摸着石头过河”这样一种特殊的路径,先制定政策并依据政策驱动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然后等经济体制改革成果经过实践检验后,再由法律程序予以确认和固化,法治建设只是经济改革的“配套”。甚至在有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一些地方往往通过试点、试验、先行先试等办法突破现有法律规定而出台某些政策。在法律体系远未健全的情况下,这种方式对于解放思想、推动经济体制改革起到了积极作用,有其历史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但是,时至今日,经济改革已经积累丰富经验,国家治理现代化已经提出新要求,因此必然要扭转“法律配角”现象,摒弃“法律虚无”思维。在全面依法治国的今天,经济体制改革必须立法先行,经济体制改革需有法可依,据法定程序进行;推进经济体制改革有序进行。中央明确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而法治化则是国家治理经济现代化的必然选择。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也明确指出,“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改革与法治不是对立的关系,而且一种相互促进的关系。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为人们提供某种行为模式,指引人们可以这样行为、必须这样行为或不得这样行为,从而对行为者本人的行为产生约束。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只有在法治的框架范围内进行,才能获得法律的肯定性评价。也正因为此,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中“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二、法治经济规范经济体制改革

市场经济的根本就是法治经济。市场经济出现弊端,需要国家干预,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则是国家干预的重要手段。我国经济过度依赖政府调控,或者是靠制度来保障利益的获取,是无法深入发展经济和带动经济全面大发展,当今出现的诸多经济矛盾,就体现了要规范体制,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一方面,宏观调控是必须的,但不能没有边界,宏观调控应当仅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发挥作用。只要市场能够发挥作用,应由市场去解决,政府不要采取干预调控措施。为此,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明确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这是在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深刻认识基础上提出的新论断。另一方面,宏观调控并不是任意的,必须与法治相联系,或者说必须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上。宏观调控作为国家干预市场经济的最重要的手段,在推崇法治的今天,理应得到法律的确认和规范。宏观调控权,从本质上来说,实则为行政权的运用过程。宏观调控的运用虽然离不开行政手段的使用,但调控过度依赖国家权力和政府直接配置资源,不仅扭曲了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功能,而且增加了公权力寻租的机会,加大了经济发展的制度成本。鉴此,在全面依法治国的今天,宏观调控必须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具体来说,在现阶段主要是指宏观调控必须依据正当的法律程序,且宏观调控权的行使必须受到法律的限制和约束。以预算为例,长期以来,预算权被当作政府的一项权利,预算执行不规范且过于随意的问题较为常见。因此,如何规范、约束政府预算执行行为,就成为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为此,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就将“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改进年度预算控制方式”“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等,作为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新颁布的《预算法》也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作为该法的首要立法宗旨。

三、法治经济保障经济体制改革

依法治国离不开法制的建立健全和不断完善;法制也必须随着改革开放实践的要求不断完善自己,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需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取得了丰硕成果,使改革事业具有了强有力的治理基础。当前,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触及更多深层次矛盾,必然涉及利益关系的深度调整,如房地产税的改革会引起国家与居民个人之间利益的重新分配,地方税税制改革会引起各级政府之间的利益调整。这些利益的调整或者重新分配,都需要用法治的思维和方式,也就是通过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公民权利并让人民群众在改革中受益,为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另一方面,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需要法治的保障。如设立上海自贸试验区涉及到不少制度创新,而相关制度创新尚待实践检验,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性政策也在持续推出。是等实践检验相对成熟后再立法,还是边试验边立法?对此,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在法治框架内推进改革,先后通过了《关于促进改革创新的决定》《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实施本市有关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这种先立法定规范体现的就是用法治思维和方式保障经济体制改革。

作者简介:张 博(1982-)女,河南新乡市人,现职称:讲师,学历: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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