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营业税减免规定-营业税减免规定

2016-12-02

最新的2016年营业税减免,有什么相关的规定呢?具体的营业税减免规定是指什么?今天小编整理了关于2016年营业税减免税规定的资料,提供大家阅读。

营业税

营业税(Business tax),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

减免税税是对某些纳税人或课税对象的鼓励或照顾措施。减税是减征部分应纳税款;免税是免征全部应纳税款。

2016年起体育场可减免房产税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通知,对体育场馆自用的房产和土地有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进行了明确。

自1月1日起,国家机关、军队、人民团体、财政补助事业单位、村民委员会等拥有的体育场馆,其用于体育活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经费自理事业单位、体育社会团体、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拥有并运营管理的体育场馆,符合向社会开放且取得的收入主要用于场馆的维护、管理等条件的,其用于体育活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拥有并运营管理且向公众开放、达到有关规模规定的体育场(观众座位数20000座及以上)、体育馆(观众座位数3000座及以上)等体育建筑,其用于体育活动的房产、土地,减半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2016年起我国将减免体育馆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31日发布消息,将从2016年1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体育场馆自用的房产和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两部门发布的名为《关于体育场馆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指出,国家机关、军队、人民团体、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拥有的体育场馆,用于体育活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经费自理事业单位、体育社会团体、体育基金会、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拥有并运营管理的体育场馆,如果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其用于体育活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具体条件包括:向社会开放,用于满足公众体育活动需要;体育场馆取得的收入主要用于场馆的维护、管理和事业发展;拥有体育场馆的体育社会团体、体育基金会及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除当年新设立或登记的以外,前一年度登记管理机关的检查结论为“合格”。

企业拥有并运营管理的大型体育场馆,其用于体育活动的房产、土地,减半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此次调整旨在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规定,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根据两部门通知,享受优惠的用于体育活动的房产、土地,是指运动场地,看台、辅助用房(包括观众用房、运动员用房、竞赛管理用房、新闻媒介用房、广播电视用房、技术设备用房和场馆运营用房等)及占地,以及场馆配套设施,包括通道、道路、广场、绿化等。

两部门明确,享受上述税收优惠体育场馆的运动场地用于体育活动的天数不得低于全年自然天数的70%。体育场馆辅助用房及配套设施用于非体育活动的部分,不得享受上述税收优惠。

此外,高尔夫球、马术、汽车、卡丁车、摩托车的比赛场、训练场、练习场,除另有规定外,不得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2016年最新营业税减免政策

营业税,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营业税属于流转税制中的一个主要税种。营业税的减免政策有哪些?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40号)

【政策规定】

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

(一)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二)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

(三)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四)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

(五)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六)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七)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

【相关提示】

除前款规定外,营业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文件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

【政策规定】

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文件依据】

《关于员工制家政服务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9号)

【政策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员工制家政服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1〕51号)规定的员工制家政服务营业税免税政策,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继续执行。纳税人已缴纳的应予免征的营业税,允许从纳税人以后的营业税应纳税款中抵减,家政服务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之日前抵减不完的予以退税。

【相关提示】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员工制家政服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1〕51号):对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的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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