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文中以的用法
2017-06-05
古文字,即古代的文字,在中国则特指秦以前留传下来的篆文体系的文字,如甲骨文和金文还有蝌蚪文。古文中以的用法有哪些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古文中以的用法,欢迎阅读
古文中以作为代词的用法
表示指代,可译作“这”、“这样”。
例如:① 子贡曰:“无以为也!”(《论语•子张》)译:子贡说:“不要这样做!”
古文中以作为连词的用法
只表顺接,不表转折。
1、表原因,作“因为”、“由于”解。
例如:① 是以谓之“文”也。(《〈论语〉十则》) 译:因为(这个原因),(所以)用“文”做他的谥号。
2、表目的,作“(用)来”解。
例如:① 河曲智叟亡以应。(《愚公移山》)译:河曲智叟没有话来回答。
3、表结果,作“以至”解。
例如:① 以至于寸。(范晔《乐羊子妻》)译:以至达到一寸。
古文中以作为副词的用法
相当于“己”,表示事情已经完成或结束,可译成“已经”。
例如:① 以啮人,无御之者。(柳宗元《捕蛇者说》)译:(假设)已经咬了人,就没有办法治好了。
古文中以作为介词的用法
1、引出动作、行为的工具或凭借。可译为“用”、“凭”、“根据”等。
例如:① 以刀劈狼首。(蒲松龄《狼》)例句中“以”引出“劈”的工具“刀”,“以”译为“用”。
② 以我酌油知之。(欧阳修《卖油翁》)例句中“以”引出“知之”的凭借(或根据)“酌油”,可译为“凭借”。
2、引出动作、行为涉及的对象。可译为“把”。
例如:① 医之好治不病以为功。(《扁鹊见蔡桓公》)例句中“以”的宾语省略,可译为:医生喜欢给没有病的人治病,把(治好“病”)作为(自己的)功劳。
② 以告富者。(彭端淑《为学》)译文:把他的情况告诉了富和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