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申请强险无责赔付

2017-06-26

导语: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今天呢,小编主要是想要跟大家一起来分享了解怎么申请强险无责赔付的法定流程,欢迎大家的参考!文章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怎么申请强险无责赔付

理赔基本流程:

1、报案方式:电话报案、网上报案、到保险公司报案以及理赔员转达报案。

2、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在24小时之内通知交警,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被保险人需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认真填写《机动车辆保险出险/索赔通知书》并签章。 及时告知保险公司损坏车辆所在地点,以便对车辆查勘定损。

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处理事故时,对财物损失的赔偿需取得相应的票据、凭证。车辆修复及事故处理结案后,办理保险索赔所需资料。

4、领取理赔款。

5、理赔周期:

被保险人自保险车辆修复或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3个月内不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或自保险公司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赔款之日起1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即视为自动放弃权益。车辆发生撞墙、台阶、水泥柱及树等不涉及向他人赔偿的事故时,可以不向交警等部门报案,及时直接向保险公司报案就可以。

案例分析:

交强险无责赔偿的条件

基本案情

2015年9月1日17时40分,唐某驾驶车牌号为渝CES236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体育路电力新村车库旁时,与行人文某(女,7岁)刮撞,致文某受伤的交通事故。2015年10月20日,重庆市潼南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作出第5002230201502103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唐某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文某无责任。原告受伤后于当日即被送往潼南区人民医院治疗。

经诊断为:

1、右胫腓骨中段粉碎性骨折;

2、右内踝皮肤擦伤伴皮肤缺失;

3、由足背内侧大面积皮肤挫裂伤伴部分皮肤缺失。

2015年10月17日,原告好转出院。

出院医嘱载明:

1、出院后继续院外休息治疗二月;

2、每月回院复查X片一次,以指导功能锻炼、确定患肢负重时间、了解骨折愈合情况及内固定物取出时间;3、门诊随访,出院未带药。原告共计住院47天,共计产生医疗费44970.83元(该医疗费由被告唐某、陈某全额垫付)。

审理中,被告平安财险潼南支公司向本院举示了一份重庆市潼南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作出的第5002235201502503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该认定书载明:“2015年9月1日17时40分,唐某驾驶车牌号为渝CES236的小型客车,行驶至体育路电力新村车库旁时,与行人文某(女,7岁)刮撞,致文某受伤的交通事故后,唐某下车察看情况,因未拉驻车制动,车辆发生后溜,分别与停驶的车牌号为渝CY3003小型客车、渝C17D07小型客车、川JR8650轻型货车发生擦刮,致四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唐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谢某全无责任;当事人王某无责任;当事人范某无责任。”被告平安财险潼南支公司认为,该起交通事故应为四车事故,应当追加另外三辆无责机动车的车主和投保的保险公司为被告,并由这三家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无责任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被告唐某、陈某、原告文某对此不予认可。

另查明,2016年1月20日,原告向本院递交鉴定申请,请求对本次事故造成的伤残等级、后续医疗费和护理时限进行鉴定。本院依法委托重庆市獒鉴司法鉴定所进行了鉴定。2016年2月26日,重庆市獒鉴司法鉴定所出具渝獒鉴【2016】医鉴字第039号司法鉴定意见书。

鉴定意见载明:

1、文某车祸致右下肢胫腓骨粉碎性骨折的损伤目前未达伤残等级标准;

2、文某后续医疗费约需贰万元;

3、文某车祸伤出院后的护理时限为43日。

三被告对该鉴定结论无异议。原告对鉴定结论的第一项、第二项内容有异议,并向本院提交了重新鉴定申请书,但未举示充分证据证明其申请重新鉴定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之一。

再查明,事故发生时,渝CES236小型普通客车登记车主系被告陈某,被告陈某与被告唐某系夫妻关系。渝CES236小型普通客车向平安财险潼南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500000元商业三者险,且投保不计免赔。本次交通事故发生在保险责任期间内。庭审中,三被告就超过交强险限额外的医疗费用达成一致意见,即由平安财保潼南保险公司承担90%,被告唐某、陈某承担10%。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潼南支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文某因本次交通事故产生的各项损失共计76401.35元(其中40793.75元直接向被告唐某、陈某给付,另外35607.6元直接向原告文某支付)。

二、驳回原告文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判决理由:

答辩意见认为,受害人与无责的事故车辆发生在同一起交通事故内,那么无责车辆的保险公司就应当在交强险无责任赔偿限额内承担责任。该意见不应得到支持。原因如下: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时,保险公司也要承担赔偿责任,这就是所谓的交强险无责赔偿。交强险无责赔偿不是无条件赔偿,应以无责方机动车辆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一定因果关系为前提,即通常而言的“碰撞”赔偿原则。从本次交通事故发生的经过来看,虽然受害人与无责的事故车辆发生在同一起交通事故内,但行人文某与停驶在路边的三辆小型轿车并未发生任何接触,其受伤也与三辆小型轿车无任何关系,故承保交强险的乙、丙、丁公司不应承担交强险无责赔偿责任,故甲保险公司的辩解意见不应得到支持。

更多相关阅读

最新发布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