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北京单双号限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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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政府发布了新的《关于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通告规定,自2016年4月11日至2017年4月9日,继续实施五日制交通限行措施。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2016-2017年北京单双号限行政策,希望对您有帮助。
2016-2017年北京单双号限行政策如下
通告中所规定的限行区域、限行时间没有发生变化。对非本市进京汽车的管理措施,按照2016年4月11日至2016年7月10日北京限行尾号查询规定交通委、环保局和市交管局的相关规定执行。
今后一年内,北京将继续实行“五日制限行”政策,这也意味着,众多市民所强烈关注的“单双号限行”问题至少在一年之内将不会长期执行。
根据新的通告规定,自2016年4月11日起,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将进行轮换,每13周轮换一次。
2016年4月11日至2016年7月10日,每周一至周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2和7、3和8、4和9、5和0、1和6(含临时号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
2016年7月11日至2016年10月9日,周一至周五限行尾号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
2016年10月10日至2017年1月8日,周一至周五限行尾号分别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
2017年1月9日至2017年4月9日,周一至周五限行尾号分别为: 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
尾号限行的当天,限行车辆于7时至20时禁止进入五环路以内道路(不含五环路)行驶。
根据通告的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公交车、环卫、园林养护、殡葬等专业车辆,以及使用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的纯电动小客车,不受尾号限行的限制。
针对违反五日制限行的车辆,交管部门当前的技术手段及执法方式已经非常成熟,五环路之内的主要干线、环路均能够实施无缝隙监控,在城区主要道路和环线进出口、进出京联络线处,交管部门还专门布置岗位,严格查处违反限行规定和故意遮挡、污损或不悬挂号牌驾车上路等违法行为。
此前,关于北京将长期实行单双号限行的传言广泛流传,也给不少有着驾车出行刚性需求的市民带来了压力。在北京因重大活动或空气重污染而实行的临时单双号限行期间,公交、地铁也承担了巨大的压力,特别是地铁5号线、6号线等多条线路,早晚高峰期间十分拥挤。
此前,北京市常务副市长李士祥在全国两会上接受采访时曾明确表示,北京不会草率提出长期实施单双号限行的政策。他说:“在极端天气到来的时候,先停国一、国二、国三这样的车,把小轿车排在这个之后,大排量污染的先停……首先解决重大国事和极端天气这两个问题,看一看效果如何,再进一步研究。”
北京单双号限行处罚
北京交管局:违反单双号限行规定将罚款100元
在单双号实施期间,对于群众求助运送危重病人等紧急情况,交管部门将启动应急交通保障机制。求助者可与路上执勤交警联系,也可拨打“122”报警电话求助,交管部门根据求助者的危急程度,采取相应的保障措施,及时提供交通救助。其他情况,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实行单双号限行措施。机动车违反限行规定的,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机动车限行措施由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具体处罚标准由地方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的范围确定。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在北京,单双号期间,如果司机违反限行规定强行上路,除了会被路面交警拦截处理,还将被遍布在全市快速路、主干路网和奥运专用路线上的交通综合监测系统自动识别、锁定,并完成录制图像,作为非现场处罚的依据。
附:
北京政府关于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有效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首都空气质量,北京市政府决定自2016年4月11日至2017年4月9日,继续实施工作日(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央国家机关,本市各级党政机关,中央和本市所属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按车牌尾号每周停驶一天(0时至24时),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除上述第一条范围内的机动车外,本市其他机动车实施按车牌尾号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限行时间为7时至20时,范围为五环路以内道路(不含五环路)。
三、按上述要求限行的机动车车牌尾号(含临时号牌)分为五组,每13周轮换一次限行日。具体如下:
(一)自2016年4月11日至2016年7月1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2和7、3和8、4和9、5和0、1和6(机动车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下同);
(二)自2016年7月11日至2016年10月9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
(三)自2016年10月10日至2017年1月8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
(四)自2017年1月9日至2017年4月9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
四、外省区市进京机动车的交通管理,按照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有关规定执行。
五、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二)公共电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小公共汽车、邮政专用车、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
(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作业车辆;
(四)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五)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六)纯电动小客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的小客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