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2017-06-07

违法行为:是指违反国家现行法律规定,危害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行为。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供大家参考!

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范文一

人民五路立柱广告牌编号为RMWL01的建设者:

经查,你(单位)在惠阳区淡水人民五路17号前八米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立柱广告牌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责令你(单位):1、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限七天内改正。逾期不停止(改正)违法行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理。

承办单位:惠阳区分局第三执法队

办公地址:惠阳区淡水白云二路49号

执法人员:张新良(L148510)、陈振华(L148479)

办公电话:0752-3836923

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惠阳区分局

年5月11日

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范文二

__________县公安局:

你局刑警队侦查员杨______、张______同志,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晚在办理姜__________盗窃一案时,借被告人“拒不老实交待”为由,将被告人铐在柱子上,几次用电警棍击打,致使姜____________前胸留有多处伤痕,继而在刑讯逼供下屈打成招,胡乱供认,提供假证据,且时供时翻,使案情调查混乱。杨______、张______二同志的上述行为,违反T《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的规定,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2条规定,特向你局提出纠正,请将纠正情况通知我院。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院印)

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范文三

××县公安局:

你局刑警队侦查员杨××、张××同志,19××年×月×日晚在办理姜××盗窃一案时,借口被告人“拒不老实交待”,将被告人铐在柱子上,几次用电警棍击打,致使姜××前胸留有多处伤痕,继而在刑讯逼供下屈打成招,胡乱供认,提供假证据,且时供时翻,使案情调查混乱。杨××、张××二同志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的规定,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2条规定,特向你局提出纠正,请将纠正情况通知我院。

××年×月××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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