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最新广州医保新政策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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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也有医保的最新政策了,广州医保的最新政策是什么呢?有什么要我们关注的?小编为你带来了“2016年广州医保新政策”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2016年广州医保定点1月1日开始啦
由于广州医保新政实施后,医保与定点医疗机构的协议年度调整为自然年度,从2016年起,每年重新办理门诊选点手续的时间定为每年1月1日起。
1月1日起,医保三大亮点变化须知
医保年与自然年一致啦!可不要记错哦!:市医保局规定:自2016年起,医保定点医院开始时间从往年的7月1日调整为每年1月1日开始。
先小后大,牢记顺序不误事:自2016年起,医保定点必须先“小”后“大”。只有在基层/一级医院定点后,才能定点二级/三级医院,否则不予办理,享受不了医保惠民政策。
城镇职工(在职/退休)人员门诊慢性病统筹由150元/月/病调整为200元/月/病(最多3个病种),病种由16种增至20种,在职/退休人员门诊慢性病统筹由150元/月/病调整为200元/月/病(最多3个病种),病种由16种增至20种,医保福利增加了,自2016年1月1日起,在职/退休人员门诊慢性病统筹增至200元/月/病,城乡居民为50元/月/病。
在现有门诊指定慢性病病种的基础上,增加了脑血管病后遗症、强直性脊柱炎、膝关节骨性关节炎、炎症性肠病(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支气管哮喘等病种,同时将原肝硬化(失代偿期)扩大到肝硬化(包括代偿期和失代偿期),将原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扩大到重性精神疾病(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
这么看病更省钱
先去小医院,报销比例高,还不用排队
感冒咳嗽等常见病和慢性病,优先到一级医院就医,门诊报销比例高达80%。
门诊小医院转诊大医院,报销比例提高
如果经一级医院首诊再转到三级医院,报销比例将提升至55%,比参保人直接先去大医院门诊报销的45%增加10%,更省钱!
门诊慢性病确诊后,一级医院治疗不受定点影响
有慢性病,不着急,
凭医院开出的《诊断证明书》可到任何医保定点医院就诊,在职/退休人员200元/月/病! 城乡居民 50元/月/病!
(指定门诊慢性病最多可报销3种)
如果参保人员是高血压或糖尿病可直接到社区医院办理确诊和准入手续。
※ 参保人在患病住院治疗期间,不得同时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参保人享受门诊特定项目、指定慢性病门诊医疗保险待遇的部分,普通门诊统筹金不再重复支付。
医保新政解读
社区医院报销比例最大,如若非重大疾病,选择社区医院,最省钱!
根据医保新政策,先“小点”医院就诊,因病情需要转诊至“大点”医院,享受的报销比例比直接到“大点”医院就诊高10%。
门诊慢性病凭《诊断证明书》可直接到社区医院就诊,不受医保定点影响,就近就医,可避免大医院挂号难、排长队等问题。
门慢的相关政策
如果参保人员是高血压或糖尿病可直接到社区医院办理确诊和准入手续,其他慢性病请自行到二、三级以上医院进行 确诊审核手续。
凭有效医保凭证、身份证及《诊断证明书》到指定社区医院进行治疗即可。
目前广州市指定慢性病病种有以下20种:
阿尔茨海默氏病、癫痫、肝硬化(包括代偿期和失代偿期)、高血压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类风湿关节炎、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慢性肾小球肾炎、慢性心力衰竭(心功能Ⅲ级以上)、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帕金森病、糖尿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心脏瓣膜替换手术后抗凝治疗、重性精神疾病、恶性肿瘤(非放、化疗)、脑血管病后遗症、强直性脊柱炎、膝关节骨性关节炎、炎症性肠病(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
2016年广州医保新政策解读:医保个人缴费比例上升
广州市人社局印发《关于调整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筹资标准计算方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2016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基数有所下降,但缴费比例有所提高,调整后并未额外增加个人及财政的负担。
广州市人社局印发《关于调整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筹资标准计算方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2016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基数有所下降,但缴费比例有所提高,调整后并未额外增加个人及财政的负担。2016年全市(不含从化市)个人缴费标准(含大中专院校学生)为167元,从化市个人缴费标准(大中专院校学生除外)为134元。
统计口径改变导致缴费基数降低
去年才出炉的《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实施不到半年就再次调整,广州市人社局医保处处长李程无奈的表示“实属被迫”。
按照办法,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按照动态筹资标准设定,以上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之和的平均数为基数,个人的缴费比例为0.5%,各级政府按缴费基数的1.2%予以补贴。但从2014年起广州市统计部门按照国家统计部门的统一规定,不再公布“全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全年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改为公布“全市城市常住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农村常住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这两项数据的差别在于把统计“户籍人口”改为统计“常住人口”,改变后必然会降低统计的数据结果,也就直接导致医保缴费基数的降低。
人及财政负担并未额外增加
2016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基数应该比2015年增长约10%,但30309元这个数字只与2015年原统计口径基本持平,所以才将个人缴费及财政补贴比例在原比例基础上同步增加10%,即调整为个人0.55%,财政1.32%。计算后,2016年全市(不含从化市)个人缴费标准(含大中专院校学生)为167元,从化市个人缴费标准(大中专院校学生除外)为134元。
也就是说,用提高缴费比例来弥补缴费基数降低带来的差额,实际上个人及财政的负担并未额外增加,如果不改变统计口径,则需要缴纳同样的参保费用。调整后,财政补贴占筹资总额约70%,与原来所定的个人与财政分担比例3:7原则保持一致。
新方案有效期三年为何实施不到半年又变
广州市人社局医保处处长李程回应,此次调整实属无奈之举,当初广州市人社局制定相关方案的时候,是征求过统计局等多个部门意见,他们对于方案没有异议。但在上周,国家统计局突然发布全新的统计口径,将原有的城镇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进行修改,改为公布“全市城市常住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及“农村常住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而以前的两个统计口径正好是广州城乡居民医保缴费额度计算方式的基础。统计部门不再出具两方面的统计数据,原政策中的计算方法被迫修改,将计算公式的基础改变为“城镇常住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常住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如果不进行修改,势必会导致整个方案全部推倒重来,更加耗时耗力,而且影响居民医保的整体运作与有效衔接。
据介绍,把统计“户籍人口”改为统计“常住人口”,改变后必然会降低统计数据结果,也就直接导致医保缴费基数的降低。也就是说,用提高缴费比例来弥补缴费基数降低带来的差额,实际上个人及财政的负担并未额外增加。
广州医保新政三大变化
变化1:全市66万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取消
本次医保新政中,最大变化是取消了现有的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根据新办法,今后广州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将只设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保两大种类,而介于两者之间的66万广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参保人需根据实际情况,在职工、城乡居民两类医保中选择一项参保。
变化2:职工医保年度报销限额最高66.8万
如果你本来就是职工医保参保人,无论在职或者已经退休,一个好消息就是医保年度报销的最高限额将有所提高。据了解,随着医保新政的实施,职工医保将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进行累计。其中,2015职工医保年度职工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年度社平工资的6倍,即445470元。
变化3:未达最低年限不能一次性补缴
2013年底,为赶搭医保最低10年的缴费年限的“末班车”,广州全市有约10万人“突击”参保,而这个群体中有不少已经是临近退休年龄的市民,这意味着,即使他们过两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其医保缴费年限也还没有达到10年的最低缴费年限。按照医保新政的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年限的人员,可缴费至规定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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