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再创业优惠政策,下岗创业优惠政策

2017-02-28

下岗后还是可以做创业的,现在的下岗人员做创业有很多能享受的创业优惠政策。小编为你带来了“下岗创业优惠政策”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下岗职工创业有哪些优惠政策

1.减免工商行政性收费,下岗职工凭当地劳动部门发放的下岗证明进入各类集贸市场从事个体经营的,第1年免收、第2年减半征收工商管理费。

2.对具有脱困条件的特困下岗职工从事小养殖、小种植、庭院经济、小门店经营等活动的,工会要通过小额贷款形式扶持其再就业。

3.办理个体工商户,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免交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免交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毕业生创业优惠政策

毕业生自主创业可享受的工商行政管理优惠政策: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其经营之日起,一年内免交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费的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之失业人员创业篇

一、鼓励企业安置失业人员

1.政策内容

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一年以上(自2015年5月1日起,调整为“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原《就业失业登记 证》并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经省政府批准,我省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5200元。

2. 适用对象

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其中,服务型企业是指从事现行营业税“服务业”税目规定经营活动的企业以及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3.执行期限

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4.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39号)

(2)《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国税局 江苏省地税局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苏财税〔2014〕28号)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适用人员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77号),将失业登记一年时限调整为半年。请同步调整政策内容及政策依据。

(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5)18号)

二、鼓励企业安置退役士兵

1.政策内容

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我省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2.适用对象

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其中,服务型企业是指从事现行营业税“服务业”税目规定经营活动的企业以及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这里的退役士兵是指依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8号) 的规定退出现役并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

3.执行期限

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4.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调整完善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2号)

(2)《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国税局 江苏省地税局江苏省民政厅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调整完善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苏财税〔2014〕29号)

合肥市针对领取失业金人员创业提供优惠政策啦

根据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关于落实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自 2016年元月以后办理失业登记并仍然在领取失业金人员,如果做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与其他领金人员合伙创业的,可一次性领取未领的失业保险金和同期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视为本期核定的失业保险待遇已享受完毕。另外,如上述新创办企业依法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的,可申领创业成功补贴5000元。

需要提供材料

一次性领取失业金等材料:《申领表》、营业执照副本原 件及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劳动和社会保障手册)复印件、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基本信息查询表原件(合伙创业的其他领金人员申请需提供)等材料到失业保险机构申请。

新创办企业创业成功补贴申请材料:《申领表》、6个月以上失业保险费缴费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劳动和社会保障手册)复印件等材料到失业保险机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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